最近报道的两起杀人案,让我有了很多感慨。
一是去年劫杀出租车司机后撞死3人撞伤6人,要与北京王府井同归于尽的农民工艾緖强,在2006年5月30日被判处死刑;二是2006年6月8日,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科研人员王衍芳将前任院长和书记一并砍死,案件尚在调查之中,但以命抵命的结果肯定毫无悬念了。
王衍芳报载约50岁,1998年被解除了劳动合同,从报道看,当时的书记和院长就是两个死者。虽然法律上讲,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剥夺生命权的权力只有国家依法行使。但中国老话讲:冤有头债有主。我相信相当一部分人对王衍芳的行为是心里叫好的。而对艾緖强,大多数人会报以同情,但基本上不会有发自心底喝彩的。
可以类比的事情,还有改革初期的姚锦云和蒋爱珍,前者也是因为不理解领导扣奖金而开车去天安门撞向人群;后者是因受到单位派别诬陷而无处诉冤,将诬陷者“枪毙”了。当时社会作出的反响,和艾、王基本类似,普遍同情蒋爱珍,因此蒋在舆论面前,得以留命。不过时代变了,王衍芳肯定是要死的,因为他不属于被诬陷的,而仅仅是改革中正常的牺牲品。
王衍芳的事件,有两个问题没有说清楚,一是报称王衍芳约50岁,1998年被解除劳动合同,那时应当约42岁,也就是说,王衍芳如果工作满10年,根据劳动法,应当有权和单位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因为改制等需要下岗,也应当有一个安置,而不是轰出去不闻不问。二是王等了8年才动手,其间是如何与单位商谈的,中间又遭遇了什么,才导致最后极端事件的发生。
对于老百姓来说,等待法律公正处理的日子太长,成本太大,因此走极端的方式,是最低成本、最快捷也是最有效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本身也是非法的,但对于老百姓来说,能彻底解决内心的精神问题,其他的也就没所谓了!这种近乎同态复仇的方式,虽然原始,但的确有效。说不准那天我也成为其中一员。但我绝不会滥杀无辜,一定是冤有头、债有主的。如同抄袭作品“嘻刷刷”那样,拿了我的还回来,吃了我的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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