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0日,新京报刊登了一则消息:“5月初,西藏可可西里索南达杰自然保护站的工作人员在可可西里无人区巡逻时,救起一头被狼群包围的野牦牛幼崽。目前,这头野牦牛在保护站工作人员的照料下健康成长。”
现在人们生活得到极大的改善,开始关心野生动物的生存状态,这本是件好事。但是,作为中国历来有打着善意、好心的旗号,做着损害被关怀者自由和选择的历史传统,我以为,这种人为地去协调动物之间的生存关系,是不妥当的。人类能够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状态的行为,应当限定在三个方面:
1、坚决地维护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还给它们祖祖辈辈生息的自然环境,维护、维持而不是因为人类活动而破坏其固有的生物链;
2、世界上物种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生存关系,不要采取过度的人为“关怀”,更不要因人类情感的好恶而主动作出有利某种动物或不利某种动物的选择,让不同动物都有平等而自然的生存空间。
3、对受伤的动物给予必要的救助,但这种救助不应当损害其他动物的生存权利。
总之,在保护野生动物的时候,应当尊重“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进化理论,应当尊重“自然选择”的规律,并且要在人类生存活动的范围里,留给其他动物一块自己的领地。这才是作为人类对野生动物们应该做的事情。过多的人为干预,是对人类以外野生动物体系的破坏,而不是人类想象的善意。
就这则报道,我不知道,人类有什么理由确信狼群就应该吃不到食物。保护自己的孩子,是动物的天性,不能保护自己孩子的父母,说明它在整个种族繁衍的过程中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而人类的干预丝毫无助于这个种群提升这个能力,久而久之反而会惯坏它们。这就和人工繁育的老虎,很难获得和野生老虎完全一样的野生能力是一个道理。
救助人员所以剥夺了狼的进食权,可以想象的理由不外乎:一是野生牦牛或许受保护的等级高于野狼;二是小牛犊是弱者,保护弱者是人类的天性,并且一个“小”字,一个“牛”字,都符合人类文化积淀出的爱意。
但是我们应当反思,正是人类的捕杀,才导致了狼的天敌的减少,所以破坏了食物链,使牦牛、狼、狼的天敌之间出现了制约的失衡,这才是我们应当努力转变的问题所在。在没有转变之前,人类去救助牦牛这个种群,或许没有什么错误,但关键是没有人去考虑怎么能够恢复上述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从而构建和谐的自然生态。特别注意,在生物领域,和谐不是和平共处的意思,而是不同物种的比例符合自然状态,能够共同进化、生存在这个环境中。
从自然的角度,人类应当承担恢复因为人类活动造成其他物种无法生存的责任,并在这个过程中,帮助动物恢复到原本的生存状态中去。但对于在原本自然状态下就无法适应,最终导致消亡的物种,人类并不能为了施舍爱心,就人为地挽留。这样保存下来的物种,也已经不是自然意义上的物种了。
人类如果不捕杀鹰类,不贪图黄鼬的皮毛,草原怎么会因为硕鼠横行而退化?人类如果不是过分贪图利益,拼命扩大羊群,又怎会让草原得不到生息而沙化?藏羚羊在那样贫瘠、残酷的环境里,如果没有人类的暴行,依然可以从容生存和快速繁衍,它们的生存能力是在弱肉强食的自然选择规律下进化成的,正是因为狼、猎豹的奔袭,造就了它们快速奔跑、少食的能力。如果把它们迁徙到水草肥美的地方,它们还会是原来的藏羚羊吗?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其他动物,人类少一些干预,和少一些贪暴是一样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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