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了解的台湾农村的土地改革点滴
了解一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台湾农民的现状,也是我此次台湾旅游所感兴趣的一个问题。蒋介石来到台湾之后,国民党政权总结了在大陆惨痛的失败教训,使之清醒地认识到,若想在台湾能够真正站稳脚跟,就有必要对台湾的社会经济关系,尤其是农村中的土地关系,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建立一个能够支持其统治的社会和经济基础。
他们在研究了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和大陆的土改政策后得出结论:太平天国以绝对平均主义均田,是农民小私有者的幻想,根本不可能实现。国民党政府认为大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合理的,但认为“打土豪”、“分田地”、“没收地主土地财产”,属于侵犯了地主的利益是不可取的,因此决定在台湾实行一种温和的社会改良。

1 台北市一瞥
上世纪的五十年代初期,当时台湾的土地制度极为不合理,土地分配严重不均,56.01%的耕地为只占农村人口11.69%的地主和富农所占有。地主、富农对佃农和雇农的剥削也极其残酷,其苛重程度一般达到农民收获量的5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70%~80%。
国民党政府为维持其在台湾岛的政治统治,在当时“中美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的策动下,国民党当局从1949年起,由时任国民政府“台湾省主席”的陈诚负责,以和平渐进的方式,进行了一场较为彻底的土地改革。1949年2月,就任“台湾省主席”两个月之后,陈诚发布命令,在台湾公布实施“三七五减租”的土地改革政策。即通过对地主的限制来达到安定社会的目的。该条例规定了地主收入的上限,即耕地租的租额不得超过主要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总量的37.5%(约3/8)。此外,该条例也遏止了以往由于地主和佃农之间的陋规而产生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如租约短暂、地主可任意夺佃、押租金、预收地租、作物欠收时亦需缴交的铁租、副产物租等。

2 台北故宫博物院
1950年3月,陈诚在蒋介石的安排下成为国民党“行政院长”,他以“行政院长”的身份继续推行土地改革,并且在1952年底正式发表“耕者有其田”政策的主要内容,即通过国家主导的方式,以一种温和的补偿方式,来达到将大量地主的土地分配到佃户手中,进而产生了大量的自耕农。

3 台北中山公园
在民国42年(公元1953年)1月,国民党政权正式公布了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及台湾省实物土地债券发行条例。将地主出租之耕地由政府有偿征收后,以还贷的形式放领给现耕佃农或雇农。
台湾的土地改革之后,使许多没有土地的农民从此拥有了永远属于自己的私人耕地。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统治时期一直无法进行的土地改革,之所以愿意并且能够在台湾推动改革,主要是由于他们是从大陆溃败到台湾岛的“新客”,与当地的封建地主阶级没有直接的利益瓜葛,土地改革不仅不会损害到统治者的经济利益,反而有利于其加强和维护统治的社会基础。

4 车拍台湾西部乡村
这次台湾的土改是分三步依次推进的。
第一步是“三七五减租”,既从法律条例限定租额,地租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37.5%,减轻农民的负担。条例同时也保障地主利益,例如:佃农需按时纳租,欠缴两年地租者,地主可以解雇等。
第二阶段的“公地放领”,是将从日本人手中接收过来的“公地”出售给农民,地价为耕地主要农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2.5倍,由承领农民分10年20期平均摊还,不必负担利息。
第三阶段是“耕者有其田”,地主可以保留政府法定田地数额,超过部分一律由政府征购转卖给尚未获得土地的农民,地价也是按耕地正产品的2.5倍计算,以实物土地债券(占70%)和公营企业股票(30%)作为补偿。实物土地债券由台湾当局委托台湾土地银行发放,年利率为4%,在10年内分20期偿清本息;公营企业股票是从日本人手中接收过来的四大公司(水泥、造纸、农林、工矿)的股票。

5 台北市一瞥
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中,广大的佃、雇农得到了受益,农村地主的受益情况却各有不同,其中大地主收益最大。他们从水泥、造纸、农林、工矿四大公司中,获取大量的股票,摇身一变,成为新的工商巨头,如台湾原来的四大封建地主——辜振甫、林伯寿、林犹龙和陈启清,就是依靠土地改革起家而成为台湾地主财团的实力派。其中,由辜振甫控制的“台湾水泥公司”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成为垄断岛内水泥市场的集团企业。同时,也有部分中小地主,在应征土地取得资金或股票后,转营工商业,但其中也有不少因经营不善而被兼并,或趋于破产,甚至一部分地主将所获土地征购款挥霍一空,最后沦为普通农民。

6 车拍台湾西部乡村
在这次台湾的土地改革后,自耕农成为了台湾农村中农户的主体,台湾农业从以佃农为主的生产体系,转变为以自耕农为主的生产体系。台湾土地改革后,佃农因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而成为自耕农,耕作兴趣和投资意愿明显增加,对于农业知识和技术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因而积极参与农业推广组织举办的农业技术推广和经营管理改善活动,他们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改良,从而使得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也开始逐步走向了脱贫致富的历程。
对于台湾实施土地改革的方法,台湾的“总统府资政”李国鼎先生曾指出:“如果没有土地改革,台湾的农业发展将要缺乏推动力,在那时这种推动力是非常重要的”。我到觉得台湾土地改革的成功之处,有一点也是值得称颂的,既无论是被失去土地的地主还是得到土地的贫苦农民,他们对政府的土改政策都是赞同的、政府和农民都是受益的。

7 车拍台湾西部乡村
(明日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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