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佤族丧葬习俗伦理教化调整社会关系生态环保社会功能文化 |
分类: 佤族走廊 |
文化人类学的观点认为,一个社会要正常运转,必须有一套完备的道德伦理规范来约束社会内部成员的行为,以达到社会整合的目的。人类学家克莱德·克拉克洪认为,“人类生活是一种社会生活,因而必须是一种伦理生活,任何社会若要保持某种稳定和连续,都必须有一些最起码的社会行为要求。因此,必须有一些公认的行为标准。” 这一观点适用于对佤族丧葬习俗伦理教化功能的分析。
佤族葬俗首先体现的行为标准是把人死分为“永孟姆”(善终)和“永早敖”(凶死)两类。凡是正常死亡的,如老死病死的,并在家中死的为“永孟姆”,凡是意外死亡的,如刀、枪、水、火、自杀、难产以及死于外地者为“永早敖”。丈夫在妻子妊娠期病死的,也视为“永早敖”。佤族对两类死亡的丧俗有明显区别,“永早敖”者不能和“永孟姆”者在一块墓地,也不能实行同等规模与形式的葬礼。阿佤山每个村寨都有两块墓地,一块为葬“永孟姆”者的墓地,一块为葬“永早敖”者的墓地,两块墓地在寨子西边一公里左右,“永孟姆”者的墓地在上,“永早敖”者的墓地在下,相隔一定距离。“永孟姆”者的丧葬几乎所有亲属和寨人甚至邻村之人都参加,“永早敖”者的丧葬主要是亲属和少数本寨人参加。“永孟姆”者从人死到埋葬,一般经历16小时或三天,少儿死亡和“永早敖”者一般当日埋葬。
佤族丧葬祭仪中有一维系血族、姻亲关系的仪式:“朵巴”(意为“送腿”)。人死当天,死者家里都要杀猪或杀牛作“克来”(相当于汉族的“道场”)超度亡灵。猪必须是母猪,杀猪时要拿猪的肝、胆和脾脏看卦。杀好猪后,必须把猪右后腿按长幼之序送给血缘关系较近的亲人。先由弟弟送给哥哥,哥哥送给父亲,父亲送给伯父家的幼子,伯父家的幼子送给长子,长子再送给伯父,伯父又送给弟弟,成一个圆圈,即簸箕圈(佤语叫“贡比啊”)。这个簸箕圈可以说是佤族父系家族的“维系圈”或“联络圈”。
佤族处理亡人遗产的方式极为豁达。其丧葬的最后仪式是“朵更永”,意即把死者生前用过的器具或衣物赠送给舅父家的人,如死者为女性,则由其父或者哥哥、弟弟接收。抛开佤族固有的观念不谈,这种方式表现了佤族轻财重情的禀性特征。
二、调整社会关系功能
佤族十分重视死人的后事。俗话说:“有办法跟一山的活人谈判,没有办法跟一个死人商量。”佤族对死者后事的重视是不需商量的,这除了对死者尊重以外,佤族传统观念认为如对死人的后事处理不当,将给子孙后代和村寨带来祸害。佤族人把死亡看得比喜事更为重要,不论遇到什么重大事件或是逢年过节,如村寨里有人死亡,人人都要停下来办理丧事。听到报丧的枪声(西盟佤族妇女死为鸣锣)或者死人家里的哭声,无论有无血缘亲戚关系,也不管生前来往疏密,佤族人都会纷纷前来吊唁和帮助料理丧事。其他村寨的亲朋好友得知消息后,也会想方设法安排人前来吊丧。显然,丧事不仅可以增进村落成员的团结,而且对促进族群内部的往来沟通也有积极作用。
在丧事中,不同身份、不同性别和年龄的的人承担相应的职责。采购、杀猪和做棺、抬棺、挖墓穴等由中青年男子担当,妇女和年轻姑娘负责招待事宜。送葬时,全村成年男子按传统都要参加,送葬队伍中不能有女性。如果哪个人对丧事无动于衷,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鄙视。佤族丧葬习俗中,阿佤人协作互助和团结的传统道德观念体现无遗。
三、生态环保功能
佤族的丧葬习俗中,墓穴的选择有时用鸡蛋占选,鸡蛋抛起到人的头顶,让鸡蛋落下,若鸡蛋破碎,则表示死者愿意埋在那个地方,若不破碎,则需另选,以鸡蛋破碎为止。这种以抛蛋定穴的方式在我国南方一些民族地区还不同程度地保存着。佤族墓地真正体现了公有的性质,死者无论选择墓地的哪一地点,都无“占有权”,如再有死者葬在同一地点,仍有选择的自由。佤族村寨墓地的简朴性也许是世界民族中的典型。而且,佤族的传统葬俗既不立碑、不起坟,也不举行扫墓祭拜活动,体现了阿佤人协调自然环境的愿望和能力,以确保一个和谐的生存环境。
佤族以土葬为主要形式的葬俗,不仅占用的土地不多,也不耗费过多的时间。佤族的丧葬习俗坚持不乱砍伐森林、决不污染水源、尽可能少占土地等行为规则,蕴涵了卓越的生态环保意识。
佤族有着乐观向上的生命观。汉族举行葬礼往往为了悼念死者或继承死者遗志,而佤族举行葬礼的目的恰恰相反,是为了和死者永远诀别,给死人以“恩惠”,让活人的灵魂从死魂的纠缠中得到解脱。佤族一旦举行完葬礼,就再不举行扫墓祭拜等活动了,并且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都忌讳提死者名字。不难看出,佤族的丧葬习俗拥有与自然环境产生平衡的能动力,客观上达到了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
目前,阿佤山区的生态环境还基本处于良性循环之中,这除了佤族人根深蒂固的生态保护意识外,也充分体现在佤族的丧葬习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