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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被害案判死刑,让“精神病永远失灵?

(2019-11-12 22:19:09)
标签:

时评

分类: 随心言堂
浙大女生被害案判死刑,让“精神病”永远失灵?

近几年,在中国有这么一回事,每当一件刑事案件发生之后,都会出现这样一份鉴定,精神病患者,一些凶犯也借着“精神病”而逃避法律的严惩,让事件由大变小,由小变无;其实,诸君要知道,对于我们的社会出现这么多“精神病”患者,其实是对受害人最大的不公。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都让“精神病”患者逃脱法律制裁,那么法制公平从何说起呀!我不否认社会存在“精神病”患者,但这种比例是非常小,而现实中,我们却看到很多案件中都存在“精神病”史,比例之多,让人叹为观止。对于这种现象的存在,应该要引起执法者的关注,因为喜欢钻“精神病”患者的漏洞,往往是社会权势之人,若让这样的歪风行为长期延续下去,辱没的不只是受害人,而是中国法制的建设!
备受舆论关注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二审结果仍对被告人熊志城维持原判,认定其无精神障碍,并决定执行死刑。对于凶犯被判死刑,是他罪有应得,也是很公平的。自然,对于覃余敏来讲,是永远回不来了,但这样的悲剧发生,必须要对凶犯做出严惩。其实在凶犯杀人的时候,认为称厌世想找个陪葬的,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23岁女青年谭某某,即持刀连续捅刺谭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推下悬崖。后熊志城见谭某某还未死亡,又继续行凶,并持刀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后将其当场杀死。但在起诉的时候,却认为要做“精神病”鉴定,但一审和二审皆认定其无精神障碍。显然,在这一起案件中,“精神病”不灵了。
其实,我们回头看看许多案件,都有一个奇特的“精神病”患者。有的轻度,有的严重;为此,在某种程度上,“精神病”成为钻法律漏洞最好的借口。为此,对于鉴定“精神病”患者,一定要慎重,在今法制建设中,如若“精神病”鉴定存在造假,那么鉴定者应该要负起连带,背负起法律的责任;而不是仅仅轻而谈写的以失误来掩盖!
若干年前,民众一旦听到某案件杀人犯要鉴定“精神病”,便开始担心以“精神病”来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大家都看到了有前车之鉴;为此,对于这一次熊志城的“精神病”失灵,是对受害人最大的在天之灵的安慰了。也让受害人家属得到一丝心理上的安慰!
以前,我们都讲“杀人偿命”,但自从发明“精神病”之后,很多人都在钻这个空子,许多精神病鉴定都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为此常常看到有权贵者犯法,必定会出现“精神病”的鉴定,对于此种现象,民间戏言“精神病是法律公平的克星。”无疑对法制社会来说,是莫大的讽刺!
此次,杀人犯熊志城被判死刑,虽经历了一年,但也为死者讨回了一个公道,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还有再次是对“精神病”认定的问题,不仅只是这次被公开的案件,而且在今后其他案件也要慎重,最好是让那些钻法律漏洞,以“精神病”逃脱惩罚之人面前永远失灵,这样才会让人们对法律起敬畏之心!
浙大女生被害案判死刑,让“精神病永远失灵?


微信公众号:zhpbk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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