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实施“安乐死”离我们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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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实施“安乐死”离我们还有多远?
曾经有人问我一个问题,假如有一天病了,得了是绝症,生不如死的时候,你会不会选择“安乐死”?我毫不犹豫的回答道:“我会选择‘安乐死’”因为当一个人生不如死的时候,那不仅是病痛的折磨,同样也给家人带去无尽痛苦,难道我们面对毫无生机的生命,还会选择拯治吗?
其实对于安乐死,在许多国家都早已经推行,如荷兰、日本、瑞士、美国,比利时、加拿大等国家。而中国也有很多先行者曾提出立法“安乐死”,但一直以来遭到各种的反对声,无疑来说,这些反对的声音是害怕“安乐死”的推广,会让很多不必要的生命提前给予结束了。但事实上,安乐死在我个人看来是非常人性化的。
近日,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中,有多位委员提交提案,建议组织专门机构启动对“安乐死”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国家卫健委在近期公开的一份提案答复中表示,相关医学、伦理学界对于安乐死存在较大争议。目前,行业内对于“安乐死”的有关政策持相对谨慎的态度。立法实施“安乐死”,需要社会伦理及前期相关立法支持,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
其实对于“安乐死”是对许多患者的一种解脱,我曾在重症病房看到许多生不如死的老人,他们绝望的眼神,痛苦的表情,那付生无可恋的神情,如果在这个时候,你让他们做出选择,恐怕大多数会选择“安乐死”!因为在对选择“安乐死”的人来讲,是一种解脱。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称:“支持安乐死,与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神圣天职存在一定矛盾。”事实上这并不矛盾,对于签定“安乐死”的病人来讲,他们很清楚自己的病情,他们也很清楚地知道,相反,无谓的抢救只是增加痛苦而已。曾有一个哲人说过这样的话“我不知道自己的出生,但我选择死亡的自由。”自然,在常人看来,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事实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生命死法的权利。我说这些,并非是指对生命消极对待,而恰恰是对生命的尊重。
“安乐死”的实施,并非是放弃,而是让逝者有尊严的离去,前不久,著名女作家琼瑶去年在个人脸书(Facekook)发布一封《写给儿子和儿媳的一封公开信》,文中表明自己支持安乐死,并向亲人叮嘱最后的“急救措施”全部不需要。在这封公开信中,琼瑶说因为读到一篇名为《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的文章后,有感而发想到自己的身后事,认为万一到了该离开之际,希望不会因为后辈的不舍,而让自己的躯壳被勉强留住而受折磨,也借此叮咛儿子儿媳别被生死的迷思给困惑住。
这个事件曾也一度引起媒体的关注,无疑来讲,琼瑶的思想是前卫,也已经感悟到生命是不可强求的,但在现实中,依然还有很多反对“安乐死”,因为在他们看来“安乐死”违背了中国救死扶伤的医道精神。事实上,完全是两回事,救死扶伤是指还有希望抢救的病人,而选择“安乐死”的病人,大多数是得了绝症和无药可救的病人,因为病情只有病人自己知道最清楚!
可能目前对中国来说,“安乐死”还不能实现,从国家卫健委的答复中也能感受到,但我希望,“安乐死”合法化早一点到来,让一些绝望之人多一个选择,而不是无休止毫无意义的抢救。可能在很多人看来,对“安乐死”依然还抱着“不孝”的看法,认为亲人得病,应该努力去抢救,而不是让亲人选择“安乐死”,其实这并非是让亲人选择“安乐死”,而是特殊病情,特殊对待,而选择“安乐死”的人,大多数是得“不治之症”和“绝症”给患者带来无尽的痛苦和折磨,如果这个时候,患者选择“安乐死”,应该给予支持,这也是需要人们去改观的。
自然,对“安乐死”在中国的推广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长期以来中国受“孝道”文化的影响太深,而“安乐死”恰恰看起来是违背了“孝道”文化。而对多数中国人来说,特别是在乡下,对“孝道”文化看的非常重,无形之中,这种文化会成为阻碍“安乐死”的道路。“安乐死”在我个人看来,是对人的一种尊重,因为当一个人的生不能由自己的掌握的时候,死总该可以自己知道吧!有时候,我们不要把支持“安乐死”看成是大逆不道,相反那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对个人选择的一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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