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值班遭性侵未遂不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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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值班遭性侵未遂不算工伤吗?
近日,有则报道,值班期间,小芳(化名)在公司遭遇外人性侵(未遂),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公司为她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为“市人社局”)申请工伤,市人社局认为,这不算工伤。近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撤销了市人社局的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这个新闻出来之后,长沙市人社局遭民众唾骂,要知道,一个女孩在值班期间遭人性侵未遂,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人社局却认为不算工伤。市人社局辩称,另案被告人阿强与小芳在工作上没有交集,性侵犯和犯罪对象的选择是随机的,并未因工作矛盾产生有预谋的犯罪,因此阿强对小芳的性侵与《工伤保险条例》中要求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伤害并无关联,是平行发生的事件,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
我不知道,在长沙市人社局领导眼里什么的情况算工伤呢?为公司流血算工伤,那么女孩在公司值班遭人性侵,说明她在公司上班而遭到意外伤害,怎么不算工伤?可见在长沙有这样的人社局存在,岂能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呢?
有时候,我们的社会总喊着伟大的口号:“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但结果去做的时候,让人怡笑大方,当初那些口喊也就不复存在。也正因为如此,这些单位在慢慢消费政府在民众眼里的信任度。要知道,世上之事,世上之人,无信而不立。而今人社局公然否认女孩值班期间遭外人性侵不算工伤,这说明什么呢?如果人社局相关领导换位思考一下,如若这名女孩是你们家孩子,还认为不算是“工伤”吗?这是一个值得人们去关注的问题。
一直以来,在中国有句老话:“朝中有人好办事”在一些涉及民众利益的单位,如若你没熟人,可能处处碰壁,如若有熟人,立马就解决;这种弊病对社会文明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我们应该及早摒弃!
现今中国,诸如此类人社局的现象并不少见,他们认人不认事,如若来人有靠山,某地方领导的亲朋好友,便会想尽一些办法让其获得利益。如若小民无靠山,各个推诿便会上演。很显然,这名女孩在人社局相关领导的眼里,她是不值得算工伤的,因为她没有人际关系,没有相应的靠山;方才出现这样的局面!而今法院虽判定要求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不知何时能解决该女孩的工伤认定,我们故且恃目以待!
其实,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到现今中国工人所面临的生存环境,他们的权益在一些官员眼里被随意抹掉。因此,大部分工人都会自叹倒霉,而该女孩能够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勇气可佳,当真值得赞赏,因为我们的社会需要这些觉醒的年轻人来唤醒那些沉睡的昏庸者,不要以为你们手握权力可以任意为之,而民众同样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同时又担心如果工人遇事都需要这样维权,那么社会的公平公正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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