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案保姆起诉是她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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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案保姆起诉是她应有的权利!
惩恶扬善是许多善良之人一贯的想法,因为对多数人来讲,都讨厌作恶之人,作恶之人所到之处,必定会人人喊打;如“杭州保姆纵火案”发生之后,保姆莫焕晶遭千夫所指,万人唾骂,因为像她这种丧尽天良的岂能不遭人骂呢?在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一审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之后,很多人都拍手称快,因为这是社会所需要看到的正义!也是人们所期待的结果,但这是局外人想当然的想法而已。而做为莫焕晶又怎么希望自己就此了却一生呢?
据2月24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消息出来之后,我看到网友骂声一片,有人骂道:“莫焕晶你还有脸起诉”有人骂道:“你应该自杀谢罪”等等;总之,网友地莫焕晶起诉都显得很反感!在这里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世上有自知之明的人,往往不会作恶,而作恶之人多数没有自知之明,总会想尽办法替自己打理由,而莫焕晶便是如此!她起诉从某个角度来看是争取自己多活一些时日,因为根据她所犯的罪行,死一个莫焕晶也无法抵在活海中死去的女主人和三个孩子。所以说,从人性的角度来看,莫焕晶起诉内心是反感的,但起诉又是她应有的权利,这是任何人不能剥夺的!
有时候,人性与律法是相抵触的,我们渴望社会伸张正义,律法得到应有的公平,但凭个人的好恶是不能够伸张社会正义的,莫焕晶再坏,但她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也是不可剥夺,这是维护社会的公正,法律的尊严,我们千万不要漠视。对于骂她的人,大家的心情我是可以理解,因为稍有人性的人,面对这样一个人,怎能无动于衷呢?除非他的血是冷的。
我曾看到过不少的类似坏人起诉遭到大多数善良之人的辱骂,其实这种泄一时之愤的心情,表达出是内心的一份悲愤,因为这些人都希望这些坏人能够尽快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法律是需要每个人来共同遵守的,坏人干了坏事,但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为自己争取,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我们不能因为她犯罪了,就因此剥夺她正当的法律途径,这也是另一种不公平,我们不能忽视!
在中国大多数善良的内心都存在一种“快意恩仇”,某人犯罪了,大家都认为是该死,都希望尽快处理掉!但民意并不代表法律,尊重民意是一种选择,但维护法律的尊严,必须要依法行事,不能让民意来绑架!因此我说,保姆莫焕晶该死,但起诉也是她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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