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亲含泪杀害智障儿的深思?

八旬老母亲含泪杀害智障儿的深思?
母爱,是世上最伟大的,在这个世界,父母都会爱自己的孩子,不管这个孩子是否智障,还是残疾,但在父母眼里,都是心头肉;而这样伟大的母爱,在社会上我们也常见到。最近,有一则新闻报道:10月26日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法庭公开宣判了一件老母弑子刑事案件。该案由越秀区法院院长万云峰主审,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主诉,吸引了多家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越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旁听,整个案件令人不胜唏嘘。83岁高龄的黄某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黎某乙)早产出生被确诊大脑发育不良及软骨症,不会说话,生活不能自理。长大到三十多岁时,大脑衰退加快,身体越来越差,后来臀部肌肉萎缩不能坐,长期卧床长肉疮,很痛苦。我照顾他很辛苦,自己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我担心自己先他离世。一个星期前,我思想斗争了很久,产生了喂他吃安眠药、让他在没有知觉的情况下弄死他的念头。”庭上,当公诉人讯问其有无想过让家里其他人照顾被害人时,黄某某哭着称被害人只有一个哥哥,她不能把一个那么重的责任给大儿子。“是我自己对不起他,把他生成这样,害他受苦,我宁愿自己犯罪,结束了他痛苦的人生,好过他生不如死。”面对辩护人关于在杀害被害人之前,其有没有曾经产生过放弃被害人或者杀害被害人的想法的发问时,黄某某答道:“他是我儿子,我从来没有嫌弃过他,也没有想过放弃他,近两年实在没办法,因为我的身体已经支撑不起照顾他。”
一个八旬老母亲含泪杀害智障儿,这样的人伦悲剧的发生,是有些很无奈,但在生命面前,每个人都是一样,智障者同样是一条生命。对于黄姓母亲的行为,她是不想自己逝去之后,看到智障儿留在世人痛苦的生存,也不想给大儿子增加负担!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呀!但她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如果不得惩罚,这种行为会蔓延社会,对智障者来讲,若人人用自己的想法替代法律,将会变成悲剧!
这起案件最后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其悲可悯,其情可宥”,越秀法院院长、本案审判长万云峰“这件案非常特殊,是因爱杀子,与其他暴力性故意杀人有很大区别,反映出被告人作案动机并不是十分卑劣。本案事实清楚,主要是如何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如何做出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判决,这是需要认真平衡和考量的。”
对判决如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在八旬老母亲含泪杀害智障儿的这个事件中,我们更应该要看到社会对智障者的保护做到了有多少呢?其实,像八旬老母亲的智障儿,政府应当要承担起责任,让老母亲感到就算自己逝世,智障儿今后的生活也会有保障,那么她自然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而今正是她对智障儿今后的绝望,才会萌发这样的念头,所以,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的社会应该要反思的。
很多的时候,每当社会发生类似的悲剧,我们总是以判决是否公正,而忽视了智障者为何不能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收容呢?我们的社会,对智障者的关怀显然是不够的,从这一点上,今后应该要加大力度,保护智障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其实,我们看看现实,很多地方官员,一听公益建设,特别是像这种对社会特殊人群的待遇,大多哭着说没钱,但一说改建政府大楼,建旅游胜地,那钱便也来了。因为前者在短期内看不到政绩,而后者能够在短期内看到建设,政绩便也突显出来了。这也是为何在中国一直就存在像智障儿的特殊群体生活得不到保障,而政府形象工程却日益在增加的原因!
一个社会要以人为本,才突显出时代的文明,对智障者等特殊人群的关爱,是需要长期的建设,才能逐步完成,对于急于求成的官崽来讲,可能觉得不划算。怕自己栽树,后人乘凉;怕自己开了一个好头,但政绩却让后一任来领,这也是为何我们社会上智障者得不到生活保障的原因之一。
一个八旬母亲含泪杀害自己智障儿子,这不是冷血,也不是缺乏爱,而是对现实失去了信心,感觉不到未来的希望。因为在她的眼里,如果没有自己的照顾,智障儿的生活将会无法得到保障,他留在世上也是一种苦难!这是何等的悲哀呢?如果我们还漠视这样的事情,如果我们还与视无睹,是不是真正的“冷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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