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引诱未成年人打赏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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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引诱未成年人打赏谁来承担责任?
女主播,是网络时代新兴的职业,之前一大批涉嫌情色活动的女主播遭到禁播。但依然在很多平台,女主播依然是利用自己本身的“色相”吸金,还用在了未成人的身上。如近日初中小彭因沉迷某游戏直播平台一主播,竟在两月内先后打赏该主播价值16万元的礼物。而过分的是,当小彭发现自己“闯祸”并对该主播说明事实后,该名主播竟将小彭的个人信息公布在了主页上。自然,有关网络女主播的乱象,在中国早已是成为社会一大祸害,但这在祸害却长期存在,是值得我们去深思的。如之前,“女孩用父母25打赏主播”“8岁男童将家中9万积蓄打赏游戏主播”等等事件的发生,已经说明规范网络主播已经是刻不容缓。
有时候,我总感到很奇怪,像这样的事件出来之后,除了未成年孩子“熊”之外,家长认倒霉,警方不追查,仿佛这样的事件对受骗人来说是一个教训。这也是纵容网络主播肆无忌惮的行为。也让网络主播不断的壮大,危害社会。
对于网络主播频频出现的乱象,虽通过实名制进行整治,但依然还是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而这个时候,传播平台应该要承担起这样的责任,因为网络主播在你的平台上注册,必须要严格控制把关。不要到了一出事,以不知情来推脱。特别是像这样引诱少年打赏的女主播,还将其隐私公布于众,绝非善类。如不早日取缔,对社会的危害便会不断的加大。
女主播引诱未成年人打赏,应该以犯罪来定论,退还其打赏金额,并且给予行政拘留和重罚,这样才让她们有所顾忌!否则,警方不理不踩,今天事件闹大了,出来主持一下公道,而往日假装没看见,这样的执法便会让这些走今捷径的女主播抱有侥幸的心理。
网络实名制,但依然无法取缔女主播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有人说,打赏的东西不是定罪,但对未成年人的打赏,应该要有一个限制,如金额不超过一百,超过一百要受监护人的同意下才可以进行交易。而今未成年人频频将巨额做为打赏主播,而且多数事件是不了了之,是不是应该值得我们深思呢?
诸君平日里,是否常看到这样的招聘广告:招聘女,年龄二十岁到二十五岁,相貌佳,年轻漂亮,善于交际,月入两万。”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熟知社会现象的人,一看便知其中猫腻,这样的招聘单位,以往不是用来当公关,便是当交际花。而现如今还是职业便是“网络女主播”。
有时候,我们常讲,中国是礼仪之邦,是文明古国,但我们现今社会陷阱无处不在,从上到下,三教九流;人人以能骗他人而自豪。今日女主播泛滥成灾,一则监管部门失职,因为在一些执法者的眼里,只要不死人,都是小事;二则网络平台狼狈为奸,这些平台的老板专门利用这些妙龄女子来吸引人气。名义上为‘主播’,实际为圈钱。一旦出事,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平台“主播”引诱未成年人,并且存欺诈行为,平台应当负起责任,不能每次都不了了之。这样只会让这种恶俗的现象在不断的扩大。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大家都在想着不劳而获,劳动不被尊重;一些靠劳动获取辛苦的钱的妇女被人嘲笑没本事;而像这些骗取他人财物,引诱未成年打赏的女主播都成了社会的榜样;这是典型的笑贫不笑娼,你说在这样的榜样之下,中国社会它能文明起来吗?
常听某些执法者说维护正义,打击社会恶俗文化,而像网络女主播这样的欺诈行为却少有人管,这又是为何呢?其实,在这样的事件发生时候,有人说孩子太熊,不懂事;有人说家长认倒霉吧!但我更想说的这些女主播引秀未成年人打赏谁来承担责任,负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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