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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占道7年赔偿翻7倍是“钉子户”吗?

(2017-06-04 10:37:44)

闹市占道7年赔偿翻7倍是“钉子户”吗?

近期中国,因拆迁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也发生了很多流血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对中国来说,是破坏和谐。而在拆迁方与被拆迁户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利益的矛盾,但相对来说,拆迁户都是以弱势的身份出现。而对强制拆迁和“钉子户”频频在中国出现,其实对社会来说,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有人说“钉子户”漫天要价,给社会发展造成很大的困难,事实上并非如此,所谓的“钉子户”大多数是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在我个人看来,中国是不存在“钉子户”,而为何会出现“钉子户”呢?多数是地方政策上在赔偿方面出现了问题,拆迁方想低价从拆迁户手里拿,而拆迁户想以市场价争取利益,这样便产生不协调了。出现不公平的协议造就不公平的对待,形成了特色的“钉子户”。所以网上很多人一听报道说某“钉子户”,然后表示很痛心,事实上,世上任何事情都有原因存在的。对于拆迁来讲,更应该听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这样才能展现事实的真相来。
近日有则报道:在安徽芜湖九华中路下穿铁路桥附近,有一栋三层楼房挡在路边,占了九华中路的两条车道,来来往往的车辆和行人不得不绕行。从2010年3月至今已经七年时间,房主一直没有同意拆迁。6月2日,他终于签了拆迁协议,不过房子也从当年的162万拆迁赔偿涨到现在市值1100多万,翻了近7倍。
有人说这个“钉子户”他赢了,如果按此下去,在抗争7年赔偿翻了7倍。有人担心这样会助长“钉子户”的气焰。也有人忧心忡忡的道,原来做“钉子户”有这么多好处呀!在这里,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翻7倍的赔偿都是人们应得的,人家本该就拥有这些财产,只不过之前面对不公不合理的赔偿,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这不是“钉子户”的错,而是当地政府之前工作没做好。我们回头看看社会,之所以各地出现各种各样的“钉子户”,但在“钉子户”的背后往往各种不平等的待遇,因此我们都有客观去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其实,在我所接受的“钉子户”,大多数都是支持社会发展和响应政府决策,而之所以当“钉子户”是不得已而为之。有些是村官恶霸私占他们的利益,有些是地方官员不作为,想以廉价拿地,可人家不同意,那好你是“钉子户”了,这些都充分表明在当前中国民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对于这个事件的主人汪志明来说,他当“钉子户”也只是要求合理的赔偿,并无过份要求,这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却被很多人视为“钉子户”,这是非常可悲的一件事情,如果说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无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公平又何在呢?现今汪志明争取到只是他应得的,这并没有什么不可,也不能说是“钉子户”的胜利,应该说是中国司法的一种进步!
其实,对于拆迁来讲,拆迁法只要依据市场赔偿,中国根本就不存在“钉子户”之说,因为对于大多数“钉子户”来讲,当他们的利益被侵犯的时候,自然条件反射是维护自己的利益。汪志明表示,之前他之所以不拆,是因为只给162万赔偿款,他没有同意。而现今他安置900多平方的门面和住房市值不低于1100万元,他现在很满意。这之间的差距这么大,又怎么能说人家是“钉子户”呢?
从这里可以看出,并非中国“钉子户”多,而是拆迁方太不讲道理。和谐拆迁是当下社会的一个主题,而强制拆迁只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流血事件,对社会来说,是极其的不和谐的。我们的社会需要和谐发展,那么就从和谐拆迁开始吧!
我们从近几年中国的拆迁史来看,种种恶劣事迹真是让人痛心,有的拆迁户被逼以死护楼,自杀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过激的行为只会造成社会戾气横生,民众合法权益被破坏,还要戴上“钉子户”的帽子,这样子一来,岂能不引发社会矛盾呢?
所以,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在发展社会的同时,不要忘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该是他们的利益不要侵占,况且让利于民,才会让民众有种安全感。而今之所以出现“钉子户”,多数是各种不公造成呀!因为古话说“不患寡而患不均”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而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形成“钉子户”,引发一系强拆,都是不公而造成的。如果地方政府不去正视这点,而只是突出“钉子户”,那么社会岂能和谐起来呢?
所以,当有人跟我讲,某地的“钉子户”怎样怎样,我只是笑一笑然后告诉这些人,去了解真相之后再说吧!中国的“钉子户”多数是弱者,当他们的利益被侵犯的时候,本能的做出反抗而已,这是人的天性。我这样说不是助长“钉子户”的气焰,而是维护他们应得的权益。所以对执政者来讲,不要一昧的为政绩而不顾及民众的合法权益,如果忽视这一点,那么因拆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就不断!

微信公众号:zhpbk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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