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书记员伪造裁定书轻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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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书记员伪造裁定书轻判的后果?
自古以来,在中国民间一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朝中有人好办事。”这句话之所以得已流传,那是官场存在的丑陋潜规则。如在现实生活中,当你遇上官司,依中国人办事的经验来说,第一个想到的是,如何去找一找亲戚朋友当中有谁在法院工作者,然后以利诱之,以情动之;并且人人以此为荣,甚至还是生活中炫耀的资本,如法院某人是我亲朋,通过不正常的手段打赢官司并表示自豪,可以说像这样的行为,是中国社会的一大丑陋潜规则,但很多人都在遵守,都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没有人会觉得是可耻的。为此,在中国打官司,有时候不是看法律,而是看你是否有背景,如果有关系就能打赢官司,这样就自然而然给社会造成了不公平!这样的法律就成了一种摆设,也会成为吃人的老虎,剥削民众的机器。
执法不公比吃人的老虎还要可怕,身为执法者如果不能区别亲情与法律,很容易感表用事,就会出现差错。所以在这一点上,如若一个事件,出现亲人在案件中,做为亲人是应该避嫌这样,这是对法律的一种尊重和敬畏。可能在现实的生活中,一些执法者,自己都不守法,却高高坐坐在公堂为民执法,难免是遭人笑话的。
新近,有网友反映,神木县继业路社区党支部书记李强串通其侄女——神木县法院书记员李秀芳伪造裁定书,查封了李强名下两套房产,目的在于不让真正的债主保全李强房产。据华商报记者调查得知,李强与李秀芳确为叔侄关系,李秀芳伙同同事马安军,先后两次伪造裁定书,以其公公刘某的名义分别查封和解封了李强名下的两套房产。对此,神木县法院经调查认定李秀芳的行为“属于伪造诉讼文书”,但仅对其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
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感觉这位女书记员伪造裁定书,仅行政记过处罚,未免太轻了。要知道,身为执法者,不依法判定,还伪造裁定书,这样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很可能一份伪造的叛定书会要了他人的命,这种行为如果不得到严惩,那么中国司法的公正从何谈起!
现今社会,人们说起法律的公平公正,很多民众都颇有怨言,换而言之,很多人不相信法律是公平的,特别对普通的民众,很多没有权势背景的深受其害。造成这种局面,完全是执法不公而造成的,因为当法律天平倾向钱权阶层的时候,身在基层的民众得不到公平的判决,自然会有怨言了。
对于事件中的女书记员来说,她的行为完全是知法犯法,按照古人的说法是“罪加一等”,被发现后,朝廷为堵悠悠众口,一定会革职查办。这是树立法律的尊严,如果说,一个国家的法律,任由执法者玩弄,裁定书可以随意更改,没有被发现就万事大吉。被发现了,也只是行政处分,这样的犯罪成本太轻,往往会让一些心术不正的执法者产生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只有自己小心一点,便可万无一失。久而久之,随着这种想法的执法者多起来,国家的法律在民众间失去了信赖,失去了威严。它就会成为吃人的老虎,民众身上的枷锁。这样子,时间一长,很容易出现社会各种各样的矛盾,是不利于文明社会的发展!
可能对现今一些执法者,认为关起执法的大门,就可以堵悠悠之众口,但我们不要忘记,身为执法者要有一颗敬畏之心,如果任意为之,不仅是丢了个人的品德,还会让国家的法律蒙羞!像这位女书记员一样,今天你可以为叔叔伪造裁定书,他日随着贪心的伸延,也会为他人伪造裁定书!依此而定,像这样的书记员是不适合干执法者,应该清除这个队伍。而今只是行政处分,无疑是轻判呀!不仅无法起警示作用,相反还会带来负面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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