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犯轮奸案被判十年焉知非福?
(2013-09-27 08: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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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巷张某某被告人衣服罪过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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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轮奸案被判十年焉知非福?
9月26日上午9时30分,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五人行为系轮奸,犯罪过程中有猥亵行为,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魏某某(兄)被判有期徒刑4年。被告张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魏某某(弟)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某某被判十年,引来很大的舆论。为此,梦鸽女士显得有些疑重,李双江先生说:“家里出了大事,身体还好,心情不好。”可能对于高龄的李双江老先生,还有护子心切的梦鸽女士来说,对孩子的爱是一种天性!因为对世上任何一个父母来说,自家的孩子总是要比别人要好,要善良;所以,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媒体也不必对他们进行轰炸,这样显得不公平!
只是现在对李家人来说,要学会《淮南子。人间训》中老人“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心态。
相信这个典故大家都知道,讲在靠近边塞的人中,有一位精通术数的人。他家的马自己跑到胡人那里去了,大家都来安慰他。这个老人说:“这怎么就知道不是一件好事呢?”过了几个月,他家的马带领着胡人的骏马回来了,大家都祝贺他。这个老人说:“这怎么就知道不是一个祸患呢?”家里多了良马,他的儿子喜欢骑马,有一次从马上摔下来折断了大腿,大家都安慰他,这个老人又说:“这怎么就知道不是一件好事呢?”过了一年,胡人大举侵入边塞,壮年男子都拿起弓箭参战,靠近边塞的人绝大部分都因战争而死去,唯独他的儿子因为腿摔断了的缘故免于征战,父子得以保全性命。“塞翁失马”的故事在民间流传了千百年。
这个典故告诉我们无论遇到福还是祸,要调整自己的心态,要超越时间和空间去观察问题,要考虑到事物有可能出现的极端变化。这样,无论福事变祸事,还是祸事变福事,都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事物的福和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要以辩证的态度去看待。
对于李某某被判十年,梦鸽女士不如学会换一个角度去看,可能在你的眼里,李某某是听话的孩子,但他对别人却做出了伤害,受到判十年的惩罚,避免他将来犯下更大的错误。也未必就不是一件好事呀!可能有人觉得我是在说风凉话,不怕伤了舌头,而事实上,这些都是事实客观存在的,从李某某成长的经历来说,自幼在优越的环境中成长,没有吃过苦,受过伤,梦鸽对他在教育方面存在纵容和溺爱的,结果让李某某养成了目中无人,为所欲为,做出伤天害理之事,而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他没觉得自己做错,而认为是应该的。慈母多败儿,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在人生的道路,谁都难免会做错事,但做错事,要勇于承担,并且把它纠正过来,而在李某某犯案之后,梦鸽女士一直在诱导李某某翻供,证据显示杨某某被李某某拉拽进入酒店房间后,被李某某等人要求脱下衣服。其拒绝后遭李某某、王某等人扇打、踢踹并被强行脱光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币2000元给杨某某。而李某某在法庭上翻供却说“喝醉酒,睡着了,什么都不知道。”这无非又是梦鸽女士将李某某向罪恶推进一步呀!很显然认罪的态度是不够诚肯!
当然,在这里,还要说一说兰和律师,为了给李某某做无罪辩护,也可谓的用尽一切手段,还打出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真是让人看了苦笑不得,也亏他还是一个律师,人人生而平等,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这个道理也不知道,古人善且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难道老艺术家的儿子犯法,就要格外开恩吗?而这些误导恰恰都给李某某输送了错误的信息,在他看来,好母亲梦鸽和正义的律师会做到替他无罪辩护,因此,他翻供不认帐,让他自己的罪过再深了一层。所以说,在李某某的轮奸案中,梦鸽女士和兰和律师的做法都是推送李某某进监狱多判刑,功不可没!
希望梦鸽就此收敛,不要一错再错,沉下心来,调整自己的心态放平和,让做错事的孩子接受惩罚,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李某某判十年,表明上看起来,对他的人生会有影响,但如果因此而避免他今后犯更大的错,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呢?与其泛滥母爱,不如放手让李某某学会长大!最后借用红楼梦中一句话送与梦鸽女士:训有方,保不定日后作强梁。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