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请求改判无罪是一种觉醒!
(2013-02-22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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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时候在中国替罪羊很重要杂谈 |
分类: 随心言堂 |
吴英请求改判无罪是一种觉醒!
吴英一案相对来说,沉寂了一段时日,而昨日(2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吴英父亲吴永正和代理律师吕海波发来的邮件,表明吴英已经于2月17日正式向最高院提起申诉,自认没有资不抵债,所做经营活动不构成非法集资,要求改判无罪。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一直以来,吴英在这个案件中,处于沉默,但在中国沉默是解决不问题,这回吴英开口说话,并且直截了当的要求改判无罪,对她个人来说是一种觉醒,因为她知道,再沉默下去,自己有可能要去见上帝,为此在这段时间里,一定要为自己争取生存的希望!求生是人类的本能,更何况吴英还罪不至死,她自然而然的更加有理由有权力来为自己求生!当然,在吴英案中,她是犯了过错,但这些过错还远不能治她死罪!而判吴英死罪,只是在乱用权力而已!当然,熟知中国现状的人都知道,在当今中国,一个成功的商人背后都会拴着一大活蹦乱跳的蚂蚱,而要吴英死的人,也正是这群人。因为只有吴英一死,便可死无对证,他们今后方才安枕无忧!
记者在吴英方面向最高院递交的“刑事申诉状”中看到,其称原判决书表明案发时实际诈骗金额为38426.5万元无法归还,但实际情况是自己所借的欠款“绝大部分以固定资产和经营资金等形式正常运作,3.8亿元如若归还,绝对不成问题。”吴英认为,如果按照判决生效的2012年5月21日来算的话,自己不但能偿还全部债务,而且还绰绰有余。对于司法机关认定的借款高利息,吴英认为,每万元35、40、45元不等的利息大都是债权人定的,而且“这也是浙江民间借贷习惯上众所周知的事实”,自己从来没有“高息利诱”。
其实,吴英所说的也是民间存在的事实,每万元35、40、45元不等的利息在浙江民间是普遍存在的,这两者之间属于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是依此判吴英死罪,很显然是拿吴英开刀而已,吴英成了民间高利借贷的替罪羊而已!现在吴英说请求改判无罪,并且说按照判决生效的2012年5月21日来算的话,自己不但能偿未完全部债务,而且还绰绰有余!当然,现在说这样的话,吴英有些晚了,我不知道吴英当时为何一直保持沉默呢?
说实话,看到吴英站出来为自己请求改判无罪,我感到很高兴,因为这是一种民主意识的觉醒,对中国文明的发展来说是很重要的。不管吴英是否能申诉成功,至少她在为自己的生存而努力争取着,这是一种求生意志的精神,是值得国民学习的。
有人说吴英她犯了错,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我们要知道,法律对她判以死缓的处罚,很显然是过重了。要知道,在中华大地上,有多少个吴英式的成功人士呢?而他们却一直相安无事,为何唯独吴英一人有罪呢?有多少贪官挥霍着人民的财产,还不能判死刑,为何偏偏又拿一个吴英开刀呢?我们的法律有一句话很公平公正的话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对吴英一案来说,我们做到了吗?
为此,我希望法院给吴英一次机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她无罪,让她偿清所有的债务。这对现实社会来说,比她判处死刑要好的多。如若不信,可以做一个调查,问问吴英的债权人,是希望判吴英死判呢?还是希望她无罪,偿清他们所有的债务呢?
吴英民间集资可能有错,触犯了中国现有的法律,给予惩罚很正常的事,但判以死缓二年,显然便是过份了。因为在社会上有些东西是“存在便是合理”的,为何民间会出现这种高利息的借贷呢?因为对中国普通民众,银行里贷款是轮不到他们的,唯独利用民间资源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而吴英只是这千万人群中的一员而已!就算今天你判决了吴英死刑,千万个吴英你又处理呢?因为这种民间借贷的存在是有它的合理性,当政府彻底取消它们的时候,只能沉默以对!
吴英开口请求改判无罪,法院应该给她一次机会,让她申辩;因为对她个人来说是自己维权,但中国现实意义来说,是国民维权意识的觉醒,有利于中国文明进步的发展!
吴英一案相对来说,沉寂了一段时日,而昨日(2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吴英父亲吴永正和代理律师吕海波发来的邮件,表明吴英已经于2月17日正式向最高院提起申诉,自认没有资不抵债,所做经营活动不构成非法集资,要求改判无罪。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一直以来,吴英在这个案件中,处于沉默,但在中国沉默是解决不问题,这回吴英开口说话,并且直截了当的要求改判无罪,对她个人来说是一种觉醒,因为她知道,再沉默下去,自己有可能要去见上帝,为此在这段时间里,一定要为自己争取生存的希望!求生是人类的本能,更何况吴英还罪不至死,她自然而然的更加有理由有权力来为自己求生!当然,在吴英案中,她是犯了过错,但这些过错还远不能治她死罪!而判吴英死罪,只是在乱用权力而已!当然,熟知中国现状的人都知道,在当今中国,一个成功的商人背后都会拴着一大活蹦乱跳的蚂蚱,而要吴英死的人,也正是这群人。因为只有吴英一死,便可死无对证,他们今后方才安枕无忧!
记者在吴英方面向最高院递交的“刑事申诉状”中看到,其称原判决书表明案发时实际诈骗金额为38426.5万元无法归还,但实际情况是自己所借的欠款“绝大部分以固定资产和经营资金等形式正常运作,3.8亿元如若归还,绝对不成问题。”吴英认为,如果按照判决生效的2012年5月21日来算的话,自己不但能偿还全部债务,而且还绰绰有余。对于司法机关认定的借款高利息,吴英认为,每万元35、40、45元不等的利息大都是债权人定的,而且“这也是浙江民间借贷习惯上众所周知的事实”,自己从来没有“高息利诱”。
其实,吴英所说的也是民间存在的事实,每万元35、40、45元不等的利息在浙江民间是普遍存在的,这两者之间属于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是依此判吴英死罪,很显然是拿吴英开刀而已,吴英成了民间高利借贷的替罪羊而已!现在吴英说请求改判无罪,并且说按照判决生效的2012年5月21日来算的话,自己不但能偿未完全部债务,而且还绰绰有余!当然,现在说这样的话,吴英有些晚了,我不知道吴英当时为何一直保持沉默呢?
说实话,看到吴英站出来为自己请求改判无罪,我感到很高兴,因为这是一种民主意识的觉醒,对中国文明的发展来说是很重要的。不管吴英是否能申诉成功,至少她在为自己的生存而努力争取着,这是一种求生意志的精神,是值得国民学习的。
有人说吴英她犯了错,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我们要知道,法律对她判以死缓的处罚,很显然是过重了。要知道,在中华大地上,有多少个吴英式的成功人士呢?而他们却一直相安无事,为何唯独吴英一人有罪呢?有多少贪官挥霍着人民的财产,还不能判死刑,为何偏偏又拿一个吴英开刀呢?我们的法律有一句话很公平公正的话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对吴英一案来说,我们做到了吗?
为此,我希望法院给吴英一次机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她无罪,让她偿清所有的债务。这对现实社会来说,比她判处死刑要好的多。如若不信,可以做一个调查,问问吴英的债权人,是希望判吴英死判呢?还是希望她无罪,偿清他们所有的债务呢?
吴英民间集资可能有错,触犯了中国现有的法律,给予惩罚很正常的事,但判以死缓二年,显然便是过份了。因为在社会上有些东西是“存在便是合理”的,为何民间会出现这种高利息的借贷呢?因为对中国普通民众,银行里贷款是轮不到他们的,唯独利用民间资源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而吴英只是这千万人群中的一员而已!就算今天你判决了吴英死刑,千万个吴英你又处理呢?因为这种民间借贷的存在是有它的合理性,当政府彻底取消它们的时候,只能沉默以对!
吴英开口请求改判无罪,法院应该给她一次机会,让她申辩;因为对她个人来说是自己维权,但中国现实意义来说,是国民维权意识的觉醒,有利于中国文明进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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