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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单位支付推广难在哪里?

(2012-05-08 09:00:06)
标签:

生育保险基金

规定

用人单位

单位支付

事业单位

杂谈

分类: 随心言堂
  女职工生育单位支付推广难在哪里?
  
  中新网5月7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施行。《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规定》指出,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规定》还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看到这一则消息后,我只是笑了笑。当然,从表面上看来,这是政府出于对女职工的尊重是好事一件,但我们要清楚的知道,在今日中国,能履行这条《规定》的,除了吃公家饭的事业单位和一些在企业中有特殊关系的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权力之外,对于普通女职工来说,无非是天方夜谭,很不切实际!要知道,现今我们的社会,女职工的公平待遇,人身安全善且得不到保障,一下子就想让她们在公司,企业中享有这样高等的福利,难免要让人笑掉大牙。不过看了看诸多网友的留言,大家似乎都很理智,对这规定都持怀疑之态,原因这条《规定》跟现实有些格格不入。到时非但不能得以推广,相反,会有更多因怀孕,被公司,企业辞退的女职工。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中国各个事业单位是普遍存在的。
  因此,政府在推广一件事情的时候,因要考虑到全面的社会因素,综合实际情况,如果一个优惠政策推广,不可能普及或则说只优惠到一小部分人,说明这个政策,还未成熟,需要等待机会。大家要知道,中国社会,除了公务员等吃国家饭的事业单位之外,普通公司,企业,私企女员工何其之多,想得以全面推广,很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相信在中国,没有一家公司和企业,会无端承受这一笔额外的费用,这并非是说这些商人没有良知,而在劳动法中还没有这样的规定。这种事情,属于急功近利型,只是这种福利待遇,在没有基础的的情况之下,最后会成为一个泡影,最后会变成有《规定》存在,但无人去履行的尴尬局面!
  当然,推广女职工生育单位支付,是很文明,很理想的一件事情,但我们的政府要清楚的知道中国当前的状况,这种只利于小部分享受的到优惠政策,只会使社会的差距越拉越大,民众的怨声便会越来越多。你看呀!当这个《规定》推广之后,吃国家饭的事业单位女职工都拿到了,但是在公司,企业上班的女职工却无法享受。同样是女职工,但却得不到公平的待遇,自然而然会产生内心的不平,心中的怨气便产生了。所以我看到这个消息后,第一个反应这是政府好心办坏事,明摆着是自讨没趣。
  有人问我,为什么政府会出现这样的《规定》,是不是为女职工争取更多的利益。我笑了笑道:“事实并非如此,提出推广这个《规定》的人,并不完全了解当前中国的社会,他们只是在自己的小范围天地的女职工着想。”所谓小范围,是指在事业编制单位之内的小数女职工,并不包括之外的多数女职工。当然,他们的愿望是美好的,因为他们都认为事业单女职工的可以享受,其它公司,企业单位的女职工也能够享受到。但大家都会知道《规定》最后会不了了之,根本无法在当前中国社会得以推广。从《规定》本身来看,是有利于社会文明进展;但从现实实际观察来看《规定》是脱离实际,好心会办坏事,目前来看,得以推广,会弊大于利,因此,在未无法全面推广之前,应该要谨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另类不公平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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