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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贼的逃生术:奸一杀二判死缓!

(2011-07-06 09:27:41)
标签:

李昌奎

巧家县

云南省高院

自首情节

死缓

杂谈

分类: 随心言堂
乌贼的逃生术:奸一杀二判死缓!
                 
  汉高祖进关时有约定三章,第一条就是“杀人者死”,后世将儒家文化融入刑法后出现诸多的杀人免责或者罪轻情形,但是杀人者死这个逻辑成为了中国人多年来不动摇的思维。不过演变到现今,杀人偿命已经不适用了。并非是法律高明了,而是现有的律法被金钱收买了,当今社会,每当凶杀案发生之后,法律判刑都依犯罪人的家庭背景而定,成了低层社会人士的铡刀,权贵阶层的俘虏。也因此,逐渐失去公平公正的律法,渐渐在民众间失去威信,丧失了尊严。
  近日闻听,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案李昌奎将19岁少女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随后将王家飞及其年仅三岁弟弟王家红残忍杀害。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奸一杀二的李昌奎只被判死缓,展现出只是金钱可以收买律法的形象。
  奸一杀二的李昌奎被判死缓,据云南省高院认定昌奎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如此这般奇谈怪论,也亏云南省高院说的出来。试问天下之人,皆知杀人者偿命,当自己被抓之后,还要拍拍胸脯说:“我强奸有理,他人活该被杀”,这不是明显的把着头伸在铡刀之下吗?固此,大凡大奸大恶之徒,当自己犯了杀人罪,被抓之后,都会流露出一付伪善的面孔来,来掩饰自己的罪行,获取民众的同情。而李昌奎便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李昌奎所谓的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这一招犹如乌贼的逃生术,乌贼喜爱在海上漂浮,常常遇到大鱼的袭击。在逃亡的紧要关头,乌贼只能使出最后的绝招,放出"烟幕弹"來躲避敌害。而李昌奎在强奸一人,杀二人之后所流露出的认罪态度好,亦想散发出烟雾弹,转移民众的视线,迷惑民众的心智,躲过律法的判决!然而,历来,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都能看清这一付付权钱勾结的真实嘴脸。
  云南省高院判一个奸一杀二的罪犯死判,可谓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除了树立当地司法丧失公正形象之外,还会给民众留下什么呢?李昌奎奸一杀二的行为,该如何判,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是可能法官大人心里犯糊涂着呢?奸一杀二,云南省高院说犯罪人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判了死缓,想堵天下悠悠之众口,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假设云南省高院的各位大人,家中有女性被强奸,被杀二人,恐怕李昌奎斩立决也难消心头之恨了!小民之心可量法官之腹,但法官之腹也能解小民之心,或则,社会上象这般混帐的判决绝只会如春笋一般破土而出,真正严重的破坏了“官民”之间的融洽,社会和谐振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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