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公安局上吊自杀之后!
(2010-06-26 08: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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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民警弱者老人李兴贵宣威市杂谈 |
分类: 随心言堂 |
老人在公安局上吊自杀之后!
生命是宝贵的,自杀绝对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在这个世上一个人不是到了万般无奈的时候,他绝对不会选择自杀的。人人都知道每天呼吸着清新空气,总比埋在泥土里要强,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有句话一直影响深远:好死不如赖活着。不过在这个世上,自杀的人群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佛家来说,自杀是有罪的,用自己的意志、自已的精神、自己的心力,来杀死自己的身体,就是杀生。然而,在这个世上,有很多事不是用某一些理论就能说明白的,尽管人人都知道,人的一生难免会碰上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但真正感到“生不如死”的念头时候,对其余的一切也就漠不关心了,谁还会想佛曰,谁还会想到自杀后会给亲人带来多大的痛苦,如果自杀者在自杀的那一刻,想到这些问题,可能也不会自杀了。
对于自杀的事,我辈自小的时候就曾经看到过,如老家隔壁有一位女孩,因抗拒父母的盲婚哑嫁,喝农药自杀了,一直到现今还忘不了她那口吐白沫的情景。我们常常听到社会上有德之士,鼓励人们走出心理上的影阴,劝说自杀者轻生的念头,在《醒世千家诗》记载着一件自杀者灵魂附体的典故:“吴江蒋某,与人争气不胜,服毒自杀。后来凭在他的妻子身上向人道:我不当死而死,罚入枉死城,火床铜柱,惨苦万状。方知在生一日,胜死千年,劝大家宁可气死,切莫自杀,以致后悔无及,大哭而去。”当然,编写这个典故的人是希望告诉大家一个道理,自杀只能逃避一时,但是却因此更增无边的痛苦。但不管是有德之士的劝说,还是有心人士的警世良言,自杀者依然还是存在这个世上。
自杀是不道德,但面对英雄们的杀身成仁,合身取义,为国家、为人类的利益而自我牺牲,在我们看来又是伟大的,史可法、江万里,陈子龙等;文人为气节而自杀,骆宾王,李贽,王国维、老舍等;我们都认为这是文人的一种骨气。不管是愚忠还是愚贤,至少到目前为目,在我们这些后人并没有否认他们自杀价值的存在。
这回,我们不谈英雄人物的悲情式自杀,也不谈文人为气节而自杀,而是说说一个生存在社会低层的老人在公安局上吊的自杀,据称,宣威市宛水街道办事处新文社区新文村70岁村民李兴贵,为村民下葬坟地跟邻村发生纠纷,的儿子被刑拘,阻挡下葬,孙、何两姓发生冲突、殴打,李兴贵负重伤。他的儿子李堂飞以“其父李兴贵在住院治疗期间未得到医药费等相关赔偿”为由,邀约、组织近100人到落水村,6月22日,宣威市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李堂飞刑事拘留。李兴贵觉得这件事情由他引起,应由他来承担责任,于是便到市公安局替儿子“顶罪”,据他妻子何香所说,当时接待的民警态度很恶劣,如“我们不知道,不是我们办的案子,滚出去!”李兴贵说:“你们不给我一个答复,我就死在你们公安局!”:民警:“让你在这里坐坐就值多少了,给我滚出去!”“昨天都不死,今天怎么就死了呢?!”……。
如果真的是他儿子带人殴打,李兴贵替儿子顶罪,的确不符合现有的律法。现在在网上,有时候,我们很容易犯“弱者病”认为弱者总是有理,而现实的社会,有时候所谓的“弱者”也很盲目性的。对像李兴贵这样年纪的人,那一代的人,对现有的律法知之甚少,他的现有盲目,我们只可理解为他的爱子心切,也是情由可原。而民警对他的态度,确实不敢恭为,纵算你们知道,李兴贵是替儿子“顶罪”是不符合现有律法,至少要向他解释清楚,讲明事情的原由,,开导他一番,讲明事情的真相,这是每个为“人民服务”的人应该做到的。至于他是否能接受,那是另一回事。因为每个公民都有知情权。而现在可好,而一开口就讲“滚出去”这些伤害人自尊的话,丢自己个人的面子还算小,把政府颜面倒是丢尽了!以后如何在民众树立威信呢?
可以这么说,李兴贵的自杀,民警是负有一定的责任,而在事后,宣威市委政府没有解释民警对李兴贵骂粗话的之事,以“时间紧”不接受提问,很显然是在逃避责任,继承了报喜不报忧,大事化了,小事化无的传统习性,这往往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至于李兴贵自缢,宣威市政府深表同情,然而面对民警所骂的粗话,损坏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宣威市政府又该表的是什么情呢?
李兴贵老人的自杀,可能在他认为替儿子“顶罪”无望之下寻了短见,然而民警的辱骂声音依然还在我们的社会里回荡着,给社会造成是什么样的后果呢?我想宣威市政府应该很清楚的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至少要给李兴贵家人和社会一个交代,倾听民众心声,这是一个政府应该履行的责任。
生命是宝贵的,自杀绝对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在这个世上一个人不是到了万般无奈的时候,他绝对不会选择自杀的。人人都知道每天呼吸着清新空气,总比埋在泥土里要强,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有句话一直影响深远:好死不如赖活着。不过在这个世上,自杀的人群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佛家来说,自杀是有罪的,用自己的意志、自已的精神、自己的心力,来杀死自己的身体,就是杀生。然而,在这个世上,有很多事不是用某一些理论就能说明白的,尽管人人都知道,人的一生难免会碰上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但真正感到“生不如死”的念头时候,对其余的一切也就漠不关心了,谁还会想佛曰,谁还会想到自杀后会给亲人带来多大的痛苦,如果自杀者在自杀的那一刻,想到这些问题,可能也不会自杀了。
对于自杀的事,我辈自小的时候就曾经看到过,如老家隔壁有一位女孩,因抗拒父母的盲婚哑嫁,喝农药自杀了,一直到现今还忘不了她那口吐白沫的情景。我们常常听到社会上有德之士,鼓励人们走出心理上的影阴,劝说自杀者轻生的念头,在《醒世千家诗》记载着一件自杀者灵魂附体的典故:“吴江蒋某,与人争气不胜,服毒自杀。后来凭在他的妻子身上向人道:我不当死而死,罚入枉死城,火床铜柱,惨苦万状。方知在生一日,胜死千年,劝大家宁可气死,切莫自杀,以致后悔无及,大哭而去。”当然,编写这个典故的人是希望告诉大家一个道理,自杀只能逃避一时,但是却因此更增无边的痛苦。但不管是有德之士的劝说,还是有心人士的警世良言,自杀者依然还是存在这个世上。
自杀是不道德,但面对英雄们的杀身成仁,合身取义,为国家、为人类的利益而自我牺牲,在我们看来又是伟大的,史可法、江万里,陈子龙等;文人为气节而自杀,骆宾王,李贽,王国维、老舍等;我们都认为这是文人的一种骨气。不管是愚忠还是愚贤,至少到目前为目,在我们这些后人并没有否认他们自杀价值的存在。
这回,我们不谈英雄人物的悲情式自杀,也不谈文人为气节而自杀,而是说说一个生存在社会低层的老人在公安局上吊的自杀,据称,宣威市宛水街道办事处新文社区新文村70岁村民李兴贵,为村民下葬坟地跟邻村发生纠纷,的儿子被刑拘,阻挡下葬,孙、何两姓发生冲突、殴打,李兴贵负重伤。他的儿子李堂飞以“其父李兴贵在住院治疗期间未得到医药费等相关赔偿”为由,邀约、组织近100人到落水村,6月22日,宣威市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李堂飞刑事拘留。李兴贵觉得这件事情由他引起,应由他来承担责任,于是便到市公安局替儿子“顶罪”,据他妻子何香所说,当时接待的民警态度很恶劣,如“我们不知道,不是我们办的案子,滚出去!”李兴贵说:“你们不给我一个答复,我就死在你们公安局!”:民警:“让你在这里坐坐就值多少了,给我滚出去!”“昨天都不死,今天怎么就死了呢?!”……。
如果真的是他儿子带人殴打,李兴贵替儿子顶罪,的确不符合现有的律法。现在在网上,有时候,我们很容易犯“弱者病”认为弱者总是有理,而现实的社会,有时候所谓的“弱者”也很盲目性的。对像李兴贵这样年纪的人,那一代的人,对现有的律法知之甚少,他的现有盲目,我们只可理解为他的爱子心切,也是情由可原。而民警对他的态度,确实不敢恭为,纵算你们知道,李兴贵是替儿子“顶罪”是不符合现有律法,至少要向他解释清楚,讲明事情的原由,,开导他一番,讲明事情的真相,这是每个为“人民服务”的人应该做到的。至于他是否能接受,那是另一回事。因为每个公民都有知情权。而现在可好,而一开口就讲“滚出去”这些伤害人自尊的话,丢自己个人的面子还算小,把政府颜面倒是丢尽了!以后如何在民众树立威信呢?
可以这么说,李兴贵的自杀,民警是负有一定的责任,而在事后,宣威市委政府没有解释民警对李兴贵骂粗话的之事,以“时间紧”不接受提问,很显然是在逃避责任,继承了报喜不报忧,大事化了,小事化无的传统习性,这往往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至于李兴贵自缢,宣威市政府深表同情,然而面对民警所骂的粗话,损坏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宣威市政府又该表的是什么情呢?
李兴贵老人的自杀,可能在他认为替儿子“顶罪”无望之下寻了短见,然而民警的辱骂声音依然还在我们的社会里回荡着,给社会造成是什么样的后果呢?我想宣威市政府应该很清楚的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至少要给李兴贵家人和社会一个交代,倾听民众心声,这是一个政府应该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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