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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是否该挂禁止卖淫标志?

(2008-07-02 08:10:04)
标签:

杂谈

分类: 随心言堂
娱乐场所是否该挂禁止卖淫标志?
                 
  在浊世的人间,男女之间的关系总是很微妙的,有夫妻、有朋友,有事业上合作的伙伴;原本人人各就各位,社会也可能万事大吉!不过对人性来说是复杂的,当有一天,朋友变成情人,伙伴变成第三者时,一切社会秩序也就跟着乱了。然而这一切都是真实的,在你还没有跳出三界外之前,你我这些凡夫俗子只有选择去面对!
  对现今社会来说色情案件在急剧上升,人类原本拥有的灵性,多数也转化为兽性!高楼大厦里的金屋藏娇,早妻、午妻、晚妻的出笼,从原来的花街柳巷,扩展到了现今的公寓套房,处处色情,生意兴隆,财源广进,足可见现今社会“淫”风日盛!
  不过当我们面对这些的时候,总是会给自己找一个合理的理由来解释,最合人口味的理由,便是“存在便是合理的”自欺欺人的言论!“存在便是合理的”的言论,在一定的情况之下是行的通,但不是万能的,诸君都应该知道,任何真理名言也同样会随着时代的演化在改变!如果我们只是照搬照抄,不去灵活运用,只能说在亵渎了今人的智慧!
  不可否认,在社会色情案之中,多半是与娱乐场所扯上关系,一般在人们的眼里,娱乐场所象征着色情,象征着卖淫和嫖娼的源头。而主持着娱乐场所的人,背后总会有人在撑腰着,这种人是可恶的,是万恶淫为首的恶之头,当娱乐场所的嫖客越多,生意越好,其罪孽也便深了一层,据说阿鼻地狱这种人多的是。
  近日,据公安部消息,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已经在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中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公安部令,予以发布,《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
  早些年,在郑州市警方曾对娱乐场所进行整治行为,并要求在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必须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报警举报电话标志。当时曾引起一番热议,不过不久,便也谈也人们的视界,因为我们并没有看到娱乐场所挂禁止卖淫的标志起到了多大的作用!
  对这次公安部的规定来说,出发点是良好的,希望社会存少些存在丑陋,当然,在娱乐场所挂“禁止卖淫”标志,虽然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但这是他们的责任,必须要执行的。不过在民众看来,在娱乐场所挂“禁止卖淫”的标志,有些多此一举。
  要知社会上的卖淫嫖娼的发源地,光靠挂“禁止卖淫”标志是起不多大的作用,顶多只是一种摆设而已。不久后,定会当妓女和嫖客偷欢的时候,抬头一看这标志,还可能会放声大笑呢?
  当然了,说起打击起来卖淫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因为多数嫖娼者皆是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物,要是草阶人士,还可显正义之威风,要是有可能在打击卖淫事件中,碰到上司领导,就不好办了,他们手中操纵着他人的前程,如果你揪出他们私生活的陋行,依这帮人的平日的个性,绝不会给你好脸色看的。固此,打击卖淫嫖娼的聪明人士,一遇到领导嫖娼,多半会选择视而不见,结果,领导为你的识时务而大悦,官升几级也说不定。
  对于卖淫嫖娼之事,如果不下力度动真格去打击,别管他,管他妈,管他头衔,触犯者一律抓之,改变娱乐场所的本质;否则只是在娱乐场所挂禁止卖淫的标志,挂多少也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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