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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录职场故事诱使被强奸幼女作伪证女律师杂谈 |
分类: 随心言堂 |
律师是社会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对律师来说,有时候常人是不能凭自己的好恶来判断下定义的!
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恐怕对现实社会来说是替当事人打赢官司,是最主要的;也是不可逃避的事实!前些日子,曾听人说起,一起强奸案,说是某女子遭人强奸,其父母与强奸犯对薄公堂,自然,双方律师一番辱舌之战是免不了的。庭审结束后,其被强奸女子的父母一边大骂强奸犯没有人性,不得好死!一边用手指着律师大骂:“你算什么律师,替坏人说话,不怕遭天遣吗?”该律师是一脸的灰气,悻悻地转身离去!其实对该律师被骂,可能感到有些委屈,因为他也是在履行替当事人维护的职责。
律师想替当事人打赢官司,这本是无可厚非的,要不然当事人花那么钱请律师干嘛!不过对任何一位律师来说,不管你是替何样的当事人辩护,最主要的便是讲求事实,不能只为了赢官司,不择手段,抛弃了一个律师应该操守的职业道德!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北京一家律所的女律师为了帮助自己的当事人洗脱强奸的罪名,引诱被害幼女出具假证言,还提议被告人家属伪造身份证。
事件大致如此:2006年11月17日,北京市康盛律师事务所31岁律师薛辉,为了使涉嫌犯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陈书成(已判决)逃避法律制裁,在海淀区看守所外引诱被害人辛某书写了其与陈书成互不知道对方年龄的虚假材料,并将该虚假材料递交给陈书成案件的承办民警。后在薛辉的提议下,陈书成的继父陈九金和其弟陈帅伪造了辛某案发时年龄超过14周岁的身份证,由薛辉递交给陈书成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被害人是否满14岁,和陈书成是否知道辛某的真实年龄直接关系到陈书成是否犯罪。检察机关将案件重新交给警方进行调查。民警找到当事人进行核实,对身份证进行鉴定,查出身份证不是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而且身份证是假的。于是递交身份证的陈九金被锁定为伪造证据的嫌疑人。2007年3月7日,被告人陈九金被抓获归案;同年3月9日,薛辉被抓获。
有关律师为了赢官司,替当事人开脱罪,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等卑劣的手段,为的是拿到更高额的回报,树立律师的声名!干着辱没良心,丧失道德的事件,对现今的社会来说已经不算是啥新鲜事了。我辈曾经听一位业内人士说起,凡有律师替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皆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一直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每回众人看到的只是官司的输赢,很少有人去关注律师是否存在触犯法律的职责,这无疑来说是挺可悲的!
一个女律师为当事人打赢官司诱使被强奸幼女作伪证,丢失律师的职业道德的案件无疑是给律师界抹黑!然而,同时也反应出现实社会还存在很多明知故犯,与现有的律法对抗的律师!对律师界来说,可能是一个警告,对整个社会来说,体现出来的恰恰是现有职业道德底线的崩溃和个人良知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