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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抄袭当剽客,状告媒体赔50万

(2007-03-09 08:08:18)
  教授抄袭当剽客,状告媒体赔50万
                 
  一个疯狂的傻瓜总想着自己能够统领整个世界,而对于一个能抒写文字的人来说,总幻想着自己的文字能够流传千古,自己的思想能够感染全世界人们。但真正能够做到的永远是那些怀着热爱全人类的心态,思想散发着平等火花的幸运儿。但这样的幸运儿是廖廖无几的,大多数只是时代的过客奠基石,还没来的及打一声招呼,一转身便也匆匆地离去。像罗素、尼采、法郎士、歌德、泰戈尔之类人物是人类的幸运儿,他们的头顶上疑聚着一片端和的祥云,一开口必吐珍珠,给人类带来福音。而我们这些俗的掉渣,奔跑在俗世间的人们,最好是千万不要开口,一开口便是欲望和金钱,而且说的头头是道,自认为心安理得。固此,我们只能站在世界的某一个角落里,瞻仰一下他们的仙姿,便也是万幸了。
  平日里习惯卖弄文字的人们来说,每当看到这些人类幸运儿的文字时,常自觉惭愧,叹息不已!因为大家心里都明白,每当文字组合起来的时候,总要浪费不少的脑细胞,每一个字,每一句看似很简单,可却又是从肺里掏出来,皆是不易。也难怪古人推敲一下便拧断了数根胡须。自然,其中不妨也有投机取巧者,专好盗取别人的“劳动果实”充当自己的粮食,对这一类人,古今文人皆恨之!古人称之为:“文贼”,而现今的人们,自从披上文明的外衣,在称谓上也温和文明的多,称之为:“抄袭者”。
  在现今这个人人张大瞳孔,皆可看到浮躁的时代里,人们不再满足一段一句的抄袭,而要抄就抄全篇,改作者之真名,移驾君名上去,诚然已是一篇惊天地,泣鬼神之作了。前些年,有关一位年青级作家,此人年少风流,文才出众,只是在一个清风吹拂人面的岁月,在月黑人静的时候,一不小心抄袭他人之作,被原作者状告,打了一场轰动性的官司,其官司打的全国上下皆知,想必众文人皆知其名。
  近日,被称作“公众人物”的云南师范大学的教授,因为他曾经两次抄袭他人作品,并在南京和昆明两地输了官司。有人送了他一个雅号“学术腐败第一人”的头衔,此人抄袭的本领了得。在自己主编的两部书中,擅自使用了他人同类著作中的数十万字内容,分别占到了其书内容总量的67.8%和77.8%之多,而且,抄袭的方法非常拙劣。“剽客”谭某如此创纪录的抄袭比例,堪称“学术腐败第一人”。
  此教授一见,便觉得刺眼,然后拟诉状以:“头衔吓人,著述惊人”、“精神忧郁,代谢紊乱”。因此,请求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50万元。其代理人称:文章中称谭为“剽客”,很容易被人误以为是就“嫖客”。针对起诉,第一被告代理人李春光律师反驳:“那篇文章的内容全部来自于南京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谭宏超多次实施剽窃的行为在业内可以说是人尽皆知,文章仅仅只是写出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这位大教授的真实面目而已,何来诽谤,何来侵权?”
  人都是要面子,特别对谭教授来说,能抽时间抄袭他人之文充当自己的学问来看,可见是极要面子。而面对他的抄袭,媒体不该报道,应该要先给他留足面子,一切皆要按谭教授所言:“我的书中确认存在抄袭,但那是我的助理所为。”到时,谭教授的罪名也就洗脱了,面子也就找回了,何乐而不为。而偏偏媒体却报道他是“学术腐败第一人”的抄袭者,听了顶让谭教授丢面子。
  固此,谭教授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不得已撕破脸皮,拍案而起,定要将这等对抄袭者痛批的媒体告上一状,赔他个50万,以显“正气”。来弥补他云南省“竹藤产业第一人”近几年抄袭文章时,没时间打理造成亏损失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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