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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交通肇事罪飙车危害公共安全罪胡斌杭州杂谈 |
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这继警方“欺实马”后,又一次引发了网友的愤怒——
“强力抗议司法不公!”
“法律再次被人民币给强奸了!!!”
“明摆着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以‘交通肇事罪'量刑,明显不公!!!”
“如果这种判决被当作判例应用,中国马路上将会增添更多的冤魂!”
“小伙子,努力啊,下次撞死个法官看看能判你几年!”
......
其实,这样惹起众怒的判决一点儿也不奇怪!
首先,警方的“欺实马”已经决定了案件的走向,遮遮掩掩,欲盖弥彰,里面的猫腻谁看不出来,拿大众当傻子呀?!
其次,在审判前就已经让检察院给定了性。杭州市检察院有关人士称,对胡斌交通肇事一案,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全面审查后认为,胡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了被害人谭卓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什么概念?就是说,不是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而是按照交通肇事罪,这一罪行胡斌最多判三年有期徒刑。法院接下来就很默契了:果然一审就被判了三年!
第三,有钱能使鬼推磨。新闻通稿说:“另查明,案发后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30,100元。”莫非钱真的把谭卓父母搞定了?把一切司法环节都搞定了?不由得使人引起若干遐想......
这样的判决愚弄了谁?
一个青春正直鲜活的生命已经被摧残,再也不能复活;而另一个卑鄙邪恶的生命还在延续,且不是苟延残喘,是双手沾满鲜血的刽子手三年后却仍然纵横捭阖、笑傲江湖,这对死的人活的人能有所交代吗?有何公平可见呢?
法律和道德,财富与生命在一条公共的马路上,拷问着人的理智和良心;而判决的过程则拷问着法律的公平公正,法律的威严!
这样的判决是对法律的嘲弄,对道德的蔑视,怎么能不引起公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