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救不起那些马后炮的良知(文/跳楼先生)
2006年一开年,其实有良知的人就该庆幸,各种为流浪乞讨人员建造的收容站与基础设施相继完善,水平超前,而且感人肺腑的是,有些部门开始为流浪乞讨人员之死打起了官司,维护起了他们的人身权利。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2006年一开年,其实有良知的人就该庆幸,各种为流浪乞讨人员建造的收容站与基础设施相继完善,水平超前,而且感人肺腑的是,有些部门开始为流浪乞讨人员之死打起了官司,维护起了他们的人身权利。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进入“苏贝”式社会体系的我们,宁可相信,法律比慈善来得更加仁慈。我们不能因为一个“孙志刚事件”而忘记道义与良知,过去是因为穷,因为我们刚刚起步,可是英雄的国家还是把散兵、妓女和贫苦的乞讨者进行了最最仁慈的收容。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在当年8月1日起施行。三年了,在今天,我们的道义与良知在日益膨胀的经济洪流中流浪徘徊了一个个春秋冬夏,那份最最纯真而又“迟到的爱”也该是别样的浑厚与成熟吧。
生命无价,我们本着的是一颗仁慈与负责任的心去设立自己的法律,去维护那些无依无靠流浪者的权利,我们知道,“遣送”与“救助”之间,绝非词义的简单转换,一如有人预言,新的办法更多地沾染了一身道德的雨露,在公众层面彰显出正义与理性。但这决不是预示着尽心与尽力,道德的底线。我们需要把事情解决好,要把问题解决干净。如果把这让多少人牵肠的法律与雨露浸染了更多的血迹,成了流浪者伤口上的酩酊与“血馒头”,我想那更多的是一种与初衷的南辕北辙。
在一阵阵枪林弹雨中成长起来的维权或许更能说明问题。人死了,钱和权利在活着的人中间无声无息的较量着,或许死去的人真能获得一笔不小数目的金钱,但我们不知道,这样是否真的能获得所谓那至高无上的“权利”。
是我们的基础设施不够?还是我们的法律不够完善?丢弃所有的时间概念去思索这个问题,我们在摸索的路上迷失了方向。
我们看一看救助站的条件:一人一个床位,可以洗澡,有暖气,还有报刊、电视可以看,简单疾病可以治疗,像个大学宿舍。有的甚至更像一个二流的宾馆,每间房大约都有40平方米,窗户是铝合金窗框的玻璃窗,门是不锈钢防盗门,地板是光洁的防滑地砖,房顶还装有吊扇。6张铁架床整齐地靠墙排列在房间两侧,床上铺着崭新的席子。房间还配有杂物柜,房间高处还有一台29英寸的电视机。不可谓条件不好,说实话,我都有些羡慕这样的生活环境,但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乞讨人员和空空而已的救助站,我们一下子都迷惑了。
再来看一下法律的问题,更多救助站的人给我们的解释是征求乞讨人员的意愿,我想这条原因有些滑天下之大稽,流浪,乞讨,本身就是一个社会问题,他们对人世间的冷暖已经失去了知觉,自然会颤颤栗栗地恐惧着,我们设立救助站就是要给他们春天般的温暖,让他们感觉到爱的存在。况且一般乞讨人员都是弱势残疾人员,一个大脑有问题的智障人员能在你的厉声喝叫下回到你的救助站吗?我们更加担心的是别在《管理办法》的某条框框里害人于无形。如果那样,不如不要这样的温暖。
生命诚可贵啊,在车轮下死去的流浪汉的权利又岂是一纸诉状和几叠钞票能赎得回的,这钱给谁呢?国家?英雄的国家不需要自己子民拿血和生命换来的金钱。而那些在领导面前夸耀的现代化救助站到底是救谁的?我们不得而知!
跳楼先生2006年6月20日于海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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