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案例】教师与14岁女生发生性关系该不该拘?

(2011-02-25 03:35:58)
标签:

道德观察

婚姻

记者观察

家庭

社会热点

事件评论

文化

新闻观察

杂谈

职场

【案例】教师与14岁女生发生性关系该不该拘?

【导读】——据相关媒体报道称,一个14岁的初二女学生,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和学校的老师(门卫)发生性关系。在家属报案到当地派出所后,派出所以年满14周岁,且属于自愿拒绝以强奸罪进行立案。近日,女孩家属就此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希望寻求帮助。222日,湖南省沅陵县公安局就此事做出回应,称不立案是有法可依,如当事人仍不服,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要求进行司法监督。

 

教师与14岁女生发生性关系该不该拘?

 

                                    ●高贵昊

 

报道称, 213日,网友“nianmoo0922”发帖称,沅陵县某中学老师(门卫)多次强行和该校初二一名14岁的女学生李沅沅(化名)发生性关系。发帖人称,自己是李沅沅的父亲,希望通过发帖的方法,呼吁公安机关严惩教师中的败类,还女儿一个公道。

李沅沅的父亲在帖子中称,女儿的班主任是学校老师(门卫)姚某之妻,女儿经常向班主任请教学习上的难题,而姚某却乘着妻子不在的时候,对前来请教学习问题的李沅沅实施强暴,事后还威胁李沅沅不准给任何人讲起此事。

姚某说关系到她一辈子的名声,并答应她,等她成年后就娶她为理由,要我女儿保密。我女儿性格内向,人也老实,在姚某的淫威下,她没有和任何人讲。李沅沅的父亲称,之后,姚某前后四次将女儿带到其家中强行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李沅沅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当地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我和妻子都是残疾人,一直希望女儿能够健康成长,学业有所长进,将来帮助家庭脱贫致富。姚某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教师素质何在?道德何在?为了给女儿一个公道,李沅沅的父亲选择了发帖求助。

222,沅陵县公安局就此事跟帖回应,称经查实,姚某和李沅沅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立案。当事人已对我局不予立案决定进行了复议,我局也下达了复议决定书,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如当事人仍不服,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要求进行司法监督。

沅陵县公安局表示,姚某和李沅沅发生性关系存在欺骗行为,但欺诈属于民事行为,可申请民事赔偿。如李父要去法院起诉姚某,公安机关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但姚某的行为肯定是违纪,应由沅陵县教育局纪委查处。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弘一律师集团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也认为,如果警方的调查证实双方是自愿的,则不构成强奸犯罪。

教师素质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它又的确是关系素质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提高教师素质,既需要教师自身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修养,也需要具有良好的外在环境。在当前形势下,高等院校必须正确分析市场经济给师德建设带来的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为师德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及全体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在这里,笔者认为姚某说关系到她一辈子的名声,并答应她,等她成年后就娶她为理由,要我女儿保密。我女儿性格内向,人也老实,在姚某的淫威下,她没有和任何人讲。一个14岁的初二女学生,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才多次和学校的老师(门卫)姚某发生性关系。这里面究竟存在不存在诱奸少女的嫌疑?!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