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要“假离婚”是否会弄假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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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1月6日《广西新闻网》报道称,近年来,子女上学、拆迁补偿、购房等都成为假离婚的种种理由。这条获取利益的成功捷径让很多夫妻纷纷复制效仿。但是,因假离婚引发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渐增。业内人士认为,“假离婚”是对资源分配不公的一种诉求表达。
“假离婚”随着近年来在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问题而粉墨登场,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这条获取利益的成功捷径让很多夫妻纷纷复制效仿。有法律人士认为,这不仅是对神圣婚姻的亵渎,更潜在着巨大的风险。
为买房要“假离婚”是否会弄假成真?
假离婚,又称虚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
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二是欺诈离婚,即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据相关报道称,2008年年初,因做生意亏本,福建平潭人阿珠与丈夫“假离婚”,然后阿珠与台湾人“假结婚”赴台务工挣钱还债。阿珠与丈夫“假离婚”时约定,阿珠回大陆后就复婚。经过在台湾辛苦打拼了一番,阿珠攒下不少血汗钱,并还清了当初所欠的债务。然而等待阿珠的却不再是“复婚”——前夫已与他人结婚。
2009年,绍兴林女士一家正好赶上征地拆迁。为将一套安置房“转换”成两套安置房,她与丈夫“假离婚”。可当房子分好后,林女士再准备复婚时,发现“前夫”跟别的女人住在了一起,前夫称“两人已经离婚,已毫无瓜葛”。
然而,银行鉴别假离婚证的最有效核查手段就是到民政局查询提供近期离婚证明的客户。但民政局的查询系统与房产局的查询系统类似,并未联网,各辖区的系统都是独立的,比如,在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查不到浏阳辖区居民的婚姻登记情况。由此造成查询起来非常不便,银行也不愿意付出大量的人力、时间成本去一一查询、核实客户的婚姻状况。
对此,有专家认为,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双方为各种目的而离婚,其离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是否复婚,均由当事双方自愿决定。这是第一个风险,由于“假离婚”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是见异思迁的人,夫妻“假离婚”后,另一方将是事件中的受害者和牺牲品。
目前,为了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假离婚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将会降低信誉等级。按照有关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如果发现购房人是假离婚,其享有的购房优惠将被取消,这样假离婚者不仅得不到好处,还在信用上大打折扣。
对于以“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贷的做法,律师表示,只要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上来说,就是结束了双方的夫妻关系,双方不能再用夫妻关系来约束对方。而且这种带有目的的仓促离婚,双方协议的财产分割通常非常模糊,如果有一方蓄意假戏真做,或是离婚后与别人产生感情,那么另一方很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最后,就有不少女性离婚没多久就来婚姻登记处哭诉,说假离婚后,丈夫却找了别的女人,自己只能干瞪眼。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表示同情。因为在离婚时民政部门或者律师已经再三警示,特别是提醒女性在这种‘假离婚’中往往容易吃亏。因为一旦领取离婚证书,就代表两个人不能再互相约束了。
“假离婚”是一些人为规避二套房贷采取的“对策”,对于这种荒谬却又确实行之有效的“对策”,有关部门该如何应对呢?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即便再复合,对孩子也是一种不良的影响。父母的理财方式,往往对孩子的金钱观、人生观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那么,如果为了钱,就那么轻易地放弃,这样的婚姻和家庭能经得起考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