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婆盗窃无罪”谁的“错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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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人奇案】——淮安一个开奔驰车的女子居然在超市行窃,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在派出所里,该女子称她已不是第一次在超市行窃,有时路过超市都有进去行窃的冲动,而且每次行窃得手后,看着放在轿车后备箱里的战利品,她便会很兴奋感觉自己很有成就感。
从相关报道得知,在派出所接受审讯时,该女子称,其实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偷窃了,之前她也在一些超市小偷小摸过很多次,不过每次都侥幸逃脱。每一次东西偷到手后,她都伴有一种忐忑不安,还有一种莫名的兴奋,并把偷来的东西都放在车子后备箱里,每次看到这些“战利品”时,她都会产生强烈的兴奋感。但同时她也很自责,由于无法克制自己这种偷窃行为,她也非常苦恼。
新港派出所办案民警在了解完情况后认为,这并不是一件普通意义上的盗窃案件,该女子偷窃是为了满足内心的兴奋,这类犯罪人很可能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心理疾病,简单地处理并不能阻止此人的偷窃行为。于是民警安排心理医生为其进行心理疏导。
淮阴师范学院心理系副教授马芳,她称像这种并不以真正偷盗财物为目的的行为,一般是出于减压的需要或寻求心理上的刺激感。马芳告诉记者,女性本身在社会角色中处于弱势,一旦遇到巨大压力,很容易采取发泄、报复等过激行为。本案中的那位女性是在偷东西的行为中寻找“错位的成功”,她最担心的是被人揭发的难堪和难以预料的后果,而不被人发现恰恰是她感觉“成功”的基点,因此在一次又一次得手且未被发现后,沉湎于此且不能自拔。
去年10月,就在北京发生了一次富婆盗窃的案例,家景富有的年轻少妇徐某的丈夫是一位年长自己20多岁的房地产商人,但其整日忙于事业,她在家无聊,就想上网找个情人,寻求刺激,假借开房之名,趁网友洗澡时盗走3300元。随后被密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时,徐某自称不是为了钱去盗窃,只是想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法院认为,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盗窃罪名成立。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富婆“偷鸡摸狗”,令人感到可笑和荒唐。或许还会有人指责富婆的素质低下,才会做出如此无知的行为,最终导致犯罪。有网友认为,富婆盗窃有其可能是“法盲”的因素在内,但从富婆“偷鸡摸狗”这一现象,也折射出当地普法部门的普法工作存在严重漏洞和缺位。
时下,应注重开展对私营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使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特别要认识到,加强私营企业的普法教育工作,对提高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都将起到巨大作用。
假如有个穷人,在路上巧遇一个富婆,为了寻求刺激,趁富婆没关好车门,从车内把富婆的化妆品盗走,那么,民警将穷人抓捕归案,是否也能享受到这种“错位的成功”待遇,安排心理医生为其进行心理疏导……
笔者不禁要问,富婆“小偷小摸”、“偷鸡摸狗”很多次,在法律面前,却是“心理安抚”大于法,是谁在“变态”?又是谁的“错位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