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打门(续):省委书记救了“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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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音】——对于湖北省一厅级干部妻子在省委大院门口被打事件,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罗清泉作出批示:“民警粗暴执勤,殴打群众,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风警纪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
据新华网报道称,23日,湖北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政法公安干警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全省政法公安干警一定要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对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文明、甚至粗暴执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法公安机关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凡有举报,立即调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损害警民关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
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等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对做好这一事件的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主持召开省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要求深入调查,对执法中有粗暴行为的民警决不姑息;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决不能容忍态度粗暴、打骂群众的行为;确保“公正、文明、规范、廉洁”执法,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众所周知,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斗殴事件,起码涉及这样三个方面:政府形象和信誉,每一个公民的政治权利,警察队伍的建设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
据《兰州晚报》报道称,“简直就像一群疯狗。”看过录像的陈玉莲妹妹陈翠莲告诉记者,“打人的那个光头,满脸横肉,人高马大的,一上去就把我姐姐的提包一脚踢飞几米远,对着头就是一拳,照着大腿又是一脚。他们的装束既不像工作人员,也不像好人,更不像人民警察,看上去完全就是黑社会。”为什么从穿着打扮到言行都与人民警察身份不符?他们对付老百姓为什么这么凶?这一连串的问题难道不需要答案吗?
如果“信访专班”能够表示这种“一视同仁”的态度,错误只是野蛮对待信访者。现在,“信访专班”说殴打陈女士是一场误会,是在野蛮对待信访者的错误上,再加上一个错误:一个人是否会在省委大院门口被殴打,要根据身份认证而定。这样的身份认证如果推行,将可以更加准确地殴打那些没有背景的信访者。
社会舆论与“信访专班”对“错打门”的认识区别,在于社会舆论大多认为在执政机关或者执政党的党务机关不能对前来办理包括信访事务在内的公民施加暴力;而“信访专班”则强调暴力行为具体的合宜性,没有打错,只有打得准不准,是不是打到了官员的妻子。
“错打门”错在何处?它不是错在打非其人,而是错在“打人维稳”本身。一个人民主权的国家,要对去权力机关办事的人拦在门口一通乱打,这是对人民主权的蔑视。
省委书记罗清泉作出批示:“民警粗暴执勤,殴打群众,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风警纪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
那么,省委书记救了谁了呢?笔者认为,他拯救了“三个人”—— 其一,政府形象和信誉。不管上访者多么无理,政府门口的警察打上访者,本身就是非法的,是对公民的信访权利的压制和人身权利的侵犯;其二,每一个公民的政治权利。连省政法委综治办领导的妻子都被错打,这使每一个公民都会感到恐惧,感到那被打的就是自己;其三,警察队伍的建设问题。打人者来自武昌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是公安部门设在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人员。这个“信访专班”是个什么组织?他们在省委大门口的职能究竟是什么?他们凭什么可以打人?
最后,笔者不禁还要问:一次“打错”的背后有多少次“打对”?!但愿“ 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能坚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