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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电老虎”集资“同情费”的深思

(2010-06-24 10: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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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电老虎”集资“同情费”的深思

【核心提示】——620日早晨,家住安丘市金冢子镇班家官庄村48岁的村民刘明政驾驶铲车意外撞到了一根电线杆,导致一根400伏的高压电线断裂并落在了铲车后的拖拉机上,致使其触电身亡。事发后,安丘市供电公司安检部的李新东主任表示,公司虽没有责任,但愿出5万元同情费。目前,对于赔偿协议,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死者还躺在医院的停尸间。

                          ——据 624日《潍坊新闻网》报道

 

               潍坊:“电老虎”集资“同情费”的深思

 

●高 峰

 

笔者从这篇《撞线杆自家门口触电亡——供电部门出“同情费”》报道中得知,村民刘明政触电身亡一事,安丘市供电公司安检部的李新东主任表示:那根垂落下来的电线是400伏的高压线,属于主干线,我们实行的是一级漏电保护措施。这段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高压线为什么没有及时断电,供电部门与警方正在调查。但他告诉记者,高压电线上都装有漏电保护装置,但并不是电线一断,供电便立即终止。根据相关法规,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他认为供电部门非但没有责任,还可以追究死者刘明政的破坏电力设施责任。

事件发生后,21日死者的家属随即去了供电所跟他们协商赔偿的事情,并提出索要50万元的赔偿费,安丘市供电公司曾向死者家属表示,愿意付死者家属5万元钱。这5万元钱并不是对死者刘明政的赔偿,而仅仅是出于对其的同情。为何要付死者家属同情费的时候,李新东只是含糊地对记者说,看着刘明政一家太叹人了。李新东说:一个讨饭的老大爷到门口来乞讨,我也会给一些钱的。李新东还对记者说,这5万元钱需要安丘市供电公司的职工通过集资来筹集。

据新华网报道,早在20088月,钓鱼的人提着钓竿挪地方,钓竿碰到了高压线被电死,供电公司买不买单?南京溧水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奇案,供电公司被判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20万元。

读罢此文,或许供电公司认为,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导线抛掷物体或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相关单位联合下文也明令禁止在高压线路周围钓鱼。笔者认为,死者是在钓鱼挥竿、还是在换钓位过程中触及高压线,并没有本质区别,均是在钓鱼过程中触电。如果法院认定在高压线下钓鱼没有过错,那么也就是从法律上支持、怂恿这种高度危险行为合法,所以死者在高压线下钓鱼触电应自担责任。

因此,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笔者认为, 48岁的村民刘明政驾车触高压电身亡一事,1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除外。因此,供电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另外,刘明政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车时应注意避开高压线路,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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