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自焚”谁之过与“法盲”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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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一篇题为《曾被停职官员:唐福珍自焚是法盲的悲剧》的新闻报道,在网上迅速激起愤怒抗议和大量转帖评论。网民纷纷批评当时的现场主要指挥者之一、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的言论。
事件发生后,被网民抨击最多的,是这名城管执法局局长说,“我觉得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并表示,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您如何评价官员的这一表态?
谈“自焚”谁之过与“法盲”谁之言
●高贵昊
2009年11月13日早晨,成都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
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究竟孰是孰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在这里被漠视,法律在这里被践踏,本应预见的流血事件却在政府官员的现场指挥下发生了。
事件一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亚军认为:“胡昌明的房屋如果当地国土、规划等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允许胡昌明对相关处罚提起诉讼,如果处罚最终被依法认定为合法,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关处罚决定,应该说区政府本身不具有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的,同时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成都市金牛区政府的行为,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严重相违背的。本案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把政绩放在首位,根本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员在现场,眼看着一个被拆迁人举火自焚,竟然还下强制拆除的命令,就不仅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了。”
事已至此,这名城管执法局局长说,“我觉得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并表示,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
笔者认为,对唐福珍作“法盲”的定性是不合适的。和她相似、用自残等暴力方式来对抗暴力拆迁的人,我相信他们绝大部分并不是法盲。特别是上海用燃烧瓶抵抗强拆的潘蓉,从电视、视频上就很明显看得出来,她对物权法、宪法是非常清楚的。
这名官员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不要把自己过多地放在一个“我是公务员”、“是懂法律的”,而把唐福珍放在一个“法盲”的位置上,给人形成一种高低非常悬殊的印象。这位局长因在此事中“判断不当,处理不力”曾被停职,他自己评价说“不是指整个过程的不力,是细节上不力”,并解释当时已经在不断地喊话,做工作让唐福珍下来,此后继续拆迁也是“按照正常程序来”。
这样的官员始终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这可能并不是他的错,而是我们许多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都还没有形成普遍的尊重生命的意识。现在网上对这名局长批评声音不小,甚至有人在“人肉搜素”,而他本人则说“谁要是采取非法手段对我进行攻击,一经查实了,我要聘请律师告他”。
笔者认为,这不能完全怪到执法官员头上,实际上他也在为制度埋单。让他承担了制度上的问题,其实这对执法官员也是不公平的。我认为在制度还不完善、存在不少疏漏的情况下,应该把抨击点放在制度上,而不是放在官员身上。
个人利益是很明显地体现在被拆迁者身上,但是公共利益如何体现,不是政府、开发商、被拆迁者任何一方说了算的。个人的自愿和权利需得到尊重,但在有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就需要平衡。公共利益也不能完全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
笔者却认为,这位局长官员对唐福珍“自焚”事件首先表示就给她定性成是法盲,然后才说是悲剧,是明显的贬低,是没有任何理由的、不正当的一种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