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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醉酒肇事暴露官场“隐形资源”

(2009-07-15 11: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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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醉酒肇事暴露官场“隐形资源”

【新闻观察】

 “我是嘉陵区反贪局的,你想做啥?!”712日深夜,一醉酒男子驾车在四川南充市顺庆区铁欣路上逆向行驶时,将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车撞上,小车上的驾驶员郭润祥下车找其理论时,他理直气壮,语出惊人。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4名交警赶来现场后,见肇事男子酒气冲天,于是强行将其送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目前交警认定,该男子酒后驾车肇事,对此起交通事故负全责。据悉,该醉酒男子是嘉陵区检察院检察官。

——来源于《成都商报》

 

 

   检察官醉酒肇事暴露官场“隐形资源”

 

■高 峰

 

严禁酒后驾车已不是新鲜话题,法律上有明令禁止,每年因酒后驾车导致的血的教训一再警示,社会各界也无时无刻不在提醒,那为何却还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为什么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例仍挡不住这一挑战法律权威的社会顽疾?

据《成都商报》报道称,发生撞车后,郭润祥发现自己车的保险杠被撞坏,于是下车找其理论。“驾驶员坐在里面不下车,我闻到他身上一大股酒气。”与郭润祥同坐一车的刘女士说,驾驶员是一名年约三四十岁的男子。刘女士见QQ车驾驶员酒喝多了,肇事后像没事一样,便好言对他说:“兄弟,你下来看看嘛,你逆向行驶把人家车撞了。谁知他大声说道:‘我是嘉陵区反贪局的,你想做啥?!’”刘女士说,“醉酒男子下车后还说:‘我下车后打死你!’”一时引来众人指责。随即,郭润祥打了110报警。

在交警一大队值班室,该男子还一直很亢奋,一会儿称“奉陪到底”,一会儿又向交警求情,一会儿又说“没啥,进去就是”,一会儿又对郭润祥等人吼“回头再找你们算账”……

13日上午10时许,交警一大队教导员李智伟证实,醉酒男子是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事发当晚,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来人将醉酒男子领回去了。”李智伟说,目前该男子血液酒精含量还没出结果,检察院也没来人与他们联系,“如果该检察官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我们可按酒后驾车肇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之后,郭润祥告诉记者,目前交警认定,该男子酒后驾车肇事,对此起交通事故负全责。

“我是嘉陵区反贪局的,你想做啥?!”、“我下车后打死你!”、“奉陪到底”、“没啥,进去就是”、“回头再找你们算账”,笔者没有想到,这四句狂言竟然出自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口中,还是一个酒后驾驶的肇事检察官,可以想象其气焰嚣张的地步,难怪“事发当晚,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来人将醉酒男子领回去了。”

一个检察官酒后驾驶造成肇事,检察院说来领,就能把肇事检察官领走,那么,一个警察酒后驾驶造成肇事,是不是公安局说来领,也能把肇事警察领走?法院、政府机关等等是不是也能把肇事者领走,那么,笔者不禁要问,中国的法治还能在哪里体现?!

笔者认为,酒后驾车撞死人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已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因为,肇事者酒后撞车虽然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但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甚至可能剥夺他人生命,但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涉嫌间接故意杀人或破坏他人财产。类似的行为还有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

然而,我国刑法上说的这个明知有特定的含义,明知的后果必须是必然发生的,而不是可能发生的,而酒后驾车与撞死人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

笔者还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首先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如果基于间接故意的心理,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与否往往漠不关心,态度两可。客观上,行为人也没有积极利用相关条件有效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如果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否定态度。一般而言,酒后驾车的人不管客观上多么力不从心,但主观上对撞人这样的结果肯定是持反对态度的。因此,酒后驾车撞人不是间接故意,而是过失,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假如设定新的酒后驾车罪,那么可以两罪并罚。

酒后驾车是交通管理打击的重点之一,每年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轻则撞坏车子,重则伤人亡人,可谓祸患猛于虎。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孙文德说。

只在顷刻之间,5条鲜活的生命被强行剥夺,4人致伤致残,日前发生在南京市江宁的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引起人们高度关注。酒后驾车的危害有目共睹,为什么总是屡禁不止?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都在逼着人们去喝酒。无酒不成欢,在私家车不断增加、自驾出行不断增多的今天,司机酒后驾车的发生率必然有所增长。

饮酒开车不会出事以及酒后开车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也让很多司机放松心理防线。李宁宁认为,由于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在针对酒后驾车的查处上警力相对又不足。有的人可能多次酒后驾车也没有遇到交警的检查,一方面他增强了对自己车技的自信,另一方面大大强化了他逃脱处罚的侥幸心理。

官本位、高高在上心理,使驾驶员视法律为儿戏,置安全于不顾。相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公务员拥有绝对的隐形资源,即使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出,很容易找关系疏通,减轻或免于处罚。有的公务员甚至酒后驾车被查出后,一个电话就可以搞掂一切。觉得一般交警不敢对怎么样,酒后驾驶也就有恃无恐。而普通人一旦酒后驾车被查出,就几乎没有这种隐形资源优势。这样,普通人对酒后驾车被查出的重视程度要远远高于公务员。

一个普通人酒后驾车被当地交警查出,是否也能享受到这种“让你家属把你领回去吧”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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