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流浪儿”将千万富婆吞噬的内幕

标签:
爱情婚姻家庭两性女人亲情友情情感文化创业口述实录感动瞬间 |
【案例纪实】
一个“流浪儿”将千万富婆吞噬的内幕
●情感撰写/高贵昊
【核心提示】——雨馨(化名),1948年,她出生在山东省会济南,上世纪80年代初,她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按照当时的大学生毕业分配政策,她很荣幸的被分配到山东省某新华书店工作,随后,她用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创立了属于自己的公司。
志刚(化名),上世纪80年代一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也是一个刑满释放并工作无着落的“社会人”,但是志刚在雨馨的眼里,的的确确的是一个“流浪儿”。一次的偶遇,让雨馨收留了志刚,从而让志刚表面的聪颖和认真的工作态度深深地打动了雨馨的心。不久,志刚和雨馨之间就产生了一种无名的感情,雨馨也将自己的女人最看重的贞操给了志刚。
上世纪90年代,已经45岁的雨馨和35岁志刚从相识到现在一直保持着同居生活。
2000年,两人的财产积累数额达到了2000多万元,随着志刚在人世间的“蒸发”,千万元的财产同样从雨馨的账户中“流逝”……
山东省会济南,众所周知,济南,是中国有名的旅游城市,集称为“泉城”,大明湖畔,趵突泉边,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
当代诗人作家郭沫若和臧克家在“泉城”就对一代诗词女圣李清照写到:“大明湖畔,趵突泉边,故居在绿杨深处;漱玉集中,金石录里,文采有后主遗风。大河百代,众浪齐奔,淘去万个英雄汉;诗苑千载,群芳竞秀,盛开一枝女儿花。”
“诗苑千载,群芳竞秀,盛开一枝女儿花。”1948年,伴着一个女婴的哇哇的哭叫声,雨馨就这样将生在一个知识分子的家庭。
雨馨从小就很惹左邻右舍的湖畔人的喜爱,每当她的父亲和母亲看见雨馨在自家的小院子里跳来跳去,蹦来蹦去开心的样子,两个老人更是合不拢嘴。
更让两为老人高兴地是,雨馨几乎每个学期都拿着学校的“三好学生”的奖状,成绩在班里是名列前茅。
功夫不负有心人,80年代初,雨馨不仅是一个亭亭玉立的济南俊姑娘,也是一个响当当的北京某大学的高材生。就这样,按照当时的大学生分配政策,雨馨进入了山东省某新华书店工作。
也有人说,如果雨馨一直在新华书店工作,对于一个80年代的北京大学高材生,现在必定是一个赫赫有名的厅级干部了。可惜的是,雨馨工作不久,就选择了“下海经商”的人生目标。
坐在办公室里,整天喝着水看报纸,风刮不着,雨淋不着,到点上班,到点下班让多少人羡慕的工作环境,在雨馨的眼里却是很“无聊”的工作。一个美好的厅级干部的人生追求点不去珍惜,却选择下海,让雨馨的父母和朋友,甚至于新华书店的领导和同事都感到不解。
有一天,雨馨从公司回家的路上,说是雨馨回家,与其说不如是边溜达边欣赏大明湖畔的美景。
就在这一天,雨馨无意间发现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坐在路边的石阶上忧郁的样子,出于一个女人的善意,雨馨就走向前去,和这个小伙子打招呼,这个小伙子不是别人,就是志刚。
当时志刚从监狱服刑期满刚刚出狱,因为没有家里的人来接,志刚觉得自己也没有脸面见家里的人,所以就没有打算回家的念头,一个人边走边踢着一块小石头,从监狱门口溜达到了大明湖畔。
雨馨看见志刚伤心地样子,身上穿得一件很单薄的旧衣裳,身边也没有一个包,更加增强了雨馨对志刚怜悯之心。
雨馨从志刚的嘴里得知,志刚是一个刚刚新满释放的人,但是,雨馨并没有对志刚的特殊身份感到恐慌,志刚也没有告诉雨馨自己犯了什么罪进了监狱。
雨馨觉得反正自己的公司缺人,就让志刚到自己的公司上班,志刚答应了,同时也对收留自己这个特殊身份人的好心大姐十分感激,差点给雨馨下跪叩谢。
志刚出狱的这天,是雨馨收留了他。但是雨馨曾告诉过志刚,到公司里不能说自己是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社会人”,就说自己考大学没考上,所以出来找工作的。
在公司里,志刚十分珍惜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不仅得到了雨馨的赏识,更得到了同事对他的信任和尊重。
一直单身的雨馨,不知道为什么,对这个比自己小十岁的“流浪儿”产生了一种莫名的爱恋,一种难以割舍的男女情感。这种感情,就是事后雨馨都无法解释清楚。
每个人觉得很难以理解的事情,却在很简单的空间中实现了,就像雨馨和志刚之间的爱情,不久后,雨馨和志刚同居了。
据知情人透露,在雨馨和志刚同居期间,两人之间谁也没有问过对方的年龄。也就是说,谁也不知道谁的年龄。
随着公司生意不断做大,雨馨变卖了济南的公司和财产,辞掉工作和志刚到山东烟台做起了生意。志刚瞅准机会进入股市,七八年内,两人积累了2000多万元。
有了事业,雨馨准备和志刚结婚。登记时,志刚发现雨馨比他大10岁,便不同意结婚。但雨馨认为,两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志刚离婚,并对所有的股票财产申请保全。
2000年,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夫妻关系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雨馨上诉后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法院解除了对股票财产的保全。志刚快速将股票变现,并从烟台“消失”。
重审后,一审法院仍不支持,雨馨再次上诉。2003年5月18日,烟台中院终审判决认定,两人事实婚姻关系成立,准予离婚,由志刚支付雨馨应分财产1000多万元。
其实,志刚离开烟台后到了湖北松滋市,用变现的钱在该市某开发区成立了一家旅游公司。绝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当地修路等建设中,志刚享有对该开发区管委会的债权。志刚还被选为人大代表,并与当地女子丽丽(化名)结婚。
2003年5月18日,即烟台中院作出准许雨馨和志刚离婚判决的同一天,志刚却同丽丽离了婚,随后又将价值1200多万的债权转让给丽丽,由此引发了后来曲折的执行过程。
因志刚常住松滋,2003年7月,芝罘区法院将此案委托湖北省执行,省高院提级指定荆州中院执行。
2004年3月,荆州中院冻结了志刚在松滋某开发区管委会的债权1265万余元。4月,应雨馨的要求,湖北省高院依法将此案指定武汉汉阳区法院执行。因执行未获得实质性进展,此案又被调回烟台芝罘区法院执行。在湖北省高院的协助下,山东方面又多次到松滋执行均无收获。
2004年6月,丽丽以“志刚的债权已转移到我的名下”为由,起诉松滋市某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其返还借款。荆州中院判令,该开发区管委会返还丽丽借款本息1411万元。
判决下达后,丽丽却又与该管委会达成和解协议,该管委会自2010年开始还款,每年还款100万元。
2006年,烟台芝罘区法院以志刚、丽丽恶意逃债为由,裁定追加丽丽为被执行人。但执行很难,雨馨将此事反映到了中央有关部门。
2007年3月8日,两位中央领导先后批示:政府部门、人大代表应遵纪守法,而不应成为执行的障碍。6月18日,中央领导批示此案交湖北办理。
中央领导批示此案交湖北办理,湖北省委、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迅速按照批示,多次进行协调。
2007年12月4日,最高法院派员到湖北协调督办此案。协调会认为,志刚对该开发区管委会的债权,是他和雨馨的共同财产,该管委会无独立法人资格,松滋市政府是实际用款人,应由松滋市政府代为偿还此债。
因志刚带到松滋的钱,大多投到当地的修路等公益事业中,资金短期内无法回笼,而松滋市政府拿不出1400万。经协商,由松滋市政府分期支付600万元,签字后即付200万元。
谁知,随后松滋市政府开始“叫穷”,由于政府财力困难,在今年7月份前付清剩余的400万元几乎没有可能。他们要求延期到2009年底前付清,否则不能签字盖章。
最后,多方人员做雨馨的工作,最终达成“政府签字后即付200万元,今年年底前付1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在明年年底前付清”的条件。松滋市政府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并跟雨馨达成了补充执行和解协议。
【结语】——对雨馨来说,志刚就是她的初恋,虽然志刚深深地伤害了雨馨,但雨馨说,别说是初恋,就是任何人经历过的任何一种情感,也包括友情,这辈子可能都不能轻易地忘掉。
只是有的感情把它埋在心底,不是忘掉,而是变成一种自己的东西。
我以前也认为爱是很纯洁的,可能是小说和言情剧看多了。我总是很向往电视里那些很让人羡慕的爱情,并且希望自己也可以遇到。
就这样我在一步步的成长中等待那样完美的爱情。可是很遗憾,我还是没遇到,或者说我遇到了,过程是很美的,可是结局却让人万劫不复……我用了很长的时间舔舐自己的伤口。好不容易从黑暗里走出来,发现自己对世间任何的美好的东西都已经不抱任何的幻想,换句话说,就是更理性更现实的面对事情。可能人们说的对,伤害可以让人成长,更成熟的去面对问题。
是啊,现在的我已经失去了和志刚在一起的很多快乐的事,而现在只是更多的伤感和落寞……身边的人都说自己太孤僻了,让他们觉得我是那么看不透……从我身上只看到无休止的黑暗和寒冷……我想也是吧.我想他们不知道我是为了让自己再受到伤害才这样伪装自己的。虽然这样过的很累,但习惯了就好了,事实上,我已经习惯了。习惯黑暗,习惯冷漠,甚至习惯心死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