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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批少伐多”村官腐败案事发沂水

(2007-05-24 14:04:35)

   首例“批少伐多”村官腐败案事发沂水

 本报记者 高 峰 扈 啸

   【采访前言】郭庆楼,一个基层的小村官在上任短短地几年时间里,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利,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顾,于2005年3月19日组织采伐队对本村11户荒山承包合同到期的所种植树木进行采伐。记者在实地调查采访时获悉,这个小村官的确在2005年3月8日到县林业局办理了采伐证。而他却忽视了这个采伐证所法定采伐权限,在没有征得村民们同意的情况下,他拉拢当地一帮地痞进行了大规模的“砍杀”,将村民种植的1000多棵杨树非法“砍杀”,并私自处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在我省实属首例。

2006年11月份,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记者获悉这件触目惊心的事件后,立即作出了反响,赶往案发地调查采访,并作了报道。让记者感到迷惑的是地方领导口口声声地向记者和村民们“承诺”,一定要严肃处理这件腐败案件,但是,“曝光”时隔近半年时间,这些领导的“承诺”实现了吗?

    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3月7日上午,本报《记者观察》栏目记者接到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铺镇双泉村赵良田和赵钦田两村民的上访该村村主任郭庆楼在几年来各项违纪违法事件,以及私自雇人将两村民种植的1247棵杨树砍伐并运走的违法违纪事件材料,记者于3月13日驱车赶往事发地调查采访。

   

    2007年3月13日,记者一行驱车三百多公里,下午两点左右,来到了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铺镇双泉村,村民在得知记者来采访,记者赶到的时候,已经有一些村民在村头等候。

    记者在采访村民时得知,针对该村主任郭庆楼滥采乱伐腐败案一事,已于2005年6月27日被沂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因案情复杂,于2005年7月15日﹑26日﹑12月23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村委会﹑及法人代表人郭庆楼侵占村民财产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在赵良田家里,记者采访时,他告诉记者,2005年3月19日,四十里铺镇双泉村民委员会干部在郭庆楼的带领下,拉拢一帮当地的地痞,组织采伐队对本村11户荒山承包合同到期的所种植树木进行非法采伐,是沂水县四十里铺镇四十里铺村王宗清采伐队具体采伐的,当时村干部在场,承包户有在场的也没有在场的,其中赵良田和赵钦田两村民没在场,赵钦田之妻在场。2005年3月20日,赵良田到县林业局公安科报了案。在此之前,郭庆楼于2005年3月8日县林业局办理了《采伐证》,《采伐证》规定采伐树木地点是村西:(东至水库﹑西至水沟﹑南至大桥﹑北至沟,证号:【2005】沂采字第73号采伐株数195株)。

    2005年3月23日,县林业局公安科现场勘验赵良田和赵钦田所种植的达到检尺的杨树518株,立木蓄积11。34386立方米,没有达到检尺的杨树417株。

赵良田和赵钦田在庭审中提供的数据是给赵良田造成的经济损失是45935。50元;给赵钦田造成的经济损失是50945元(含挖掘机挖的树木损失28860元),赵钦田使用的一口井损失3200元。

    随后,赵良田和赵钦田向记者提供了村民赵玉杰﹑赵芹等村民的证明书,证明赵良田和赵钦田两户村民1200多棵杨树被村委雇人给伐掉,并全部抢光,此事纯属事实,他们敢于出庭作证,并负法律责任。

    沂水县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虽两方的树林承包合同至2005年1月1日到期,但承包期内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属于赵良田和赵钦田,郭庆楼所办理的采伐许可证,应付按证采伐,无权采伐许可证以外的树木,其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发后沂水县林业局公安科,对郭庆楼的滥伐林木行为立案侦查,并对现场进行勘测。

    所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一百三十四条(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四款之规定,对所处分赵良田和赵钦田的财产予以返还,给赵良田和赵钦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郭庆楼采伐赵良田和赵钦田树木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在合同到期后,双方对合同续包问题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郭庆楼自行组织采伐队采伐树木的行为侵害了赵良田和赵钦田合法的财产所有权,给赵良田和赵钦田造成财产损失,其非法采伐树木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作为四十里铺镇双泉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郭庆楼应对此财产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日下午,记者赶到四十里铺镇党委采访,见到了镇党委书记李志刚。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李志刚确实刚刚调到四十里铺镇党委工作不久,对郭庆楼滥采乱伐的腐败事件不是很了解,所以他电话联系到了郭庆楼,在镇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记者一行又赶到了四十里铺镇双泉村民委员会办公室,见到了对记者的到来“满不在乎”的村主任郭庆楼。

    记者问郭庆楼,在拿到县林业局发的《采伐许可证》为什么不按照采伐证的权限进行采伐。他没有回答。他告诉记者,在采伐树木的时候,镇党委和镇林业站领导都知道,原来任职的镇党委书记聂增东2006年4月份被调到县林业局任局长。

    郭庆楼滥采乱伐腐败案发生后,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记者报道后,当地有关部门并没有重视这件事件,也没有对郭庆楼作出相应的惩罚措施,激起了民愤。一些村民只好到有关部门上访,但是都不是很理想。在采访时,郭庆楼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2006年5月8日,镇派出所只是让他去派出所缴了3000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记者也见到了给郭庆楼开具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收款收据。

    将采伐195株的法定权限,演变成1200多株,难道郭庆楼凭一纸取保候审保证金收款收据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首例“批少伐多”村官腐败案事发沂水《记者观察》栏目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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