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2012-12-31 15: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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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民办教育 |
在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暨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2012年12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暨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民办教育工作经验,推进民办教育快速、规范发展。刚才,潍城、高密、潍坊北海教育集团、潍坊东辰国际学校等都介绍了很好的经验,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成功组建。在此,我代表市教育局向在民办教育战线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加快我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做好民办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的实施,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纲要》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方针概括为五句话20个字,即: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纲要》第十四章办学体制改革关于民办教育讲了三点:一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鼓励出资办学,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积极探索和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三是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纲要》鼓励、支持、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依法管理、规范办学、引入退出机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又为民办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
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 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部分薄弱学校进行改革试验,在不改变公办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校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把办学权交给承办者,学校收费和人员管理参照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二、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正确认识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是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到1343所,在校生达到30万人,教职工2.2万人。其中,全日制民办学校71所(民办高职院校3所,民办职业中专12所,民办普通高中11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45所),在校生12.1万人。民办高校、民办职业中专、民办高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分别为2.3万、1万、2.7万、6.1万人,分别占同类学校在校生的19.26%、5.81%、15.85%、7.15%;民办幼儿园916家,在园幼儿8.9万人,占所有在园儿童的41.1%;民办教育培训学校356家,年培训10万人次。
二是社会资金投入增加。适应和借鉴经济发展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特点,我市民办教育实行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形成了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参入办学,独资、股份制、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并存、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自2010年以来,社会资金投入教育达到55.4亿元,其中用于公办学校新建和改造工程28.6亿元,用于全日制民办学校新建和改造工程22.9亿元,投资其他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3.9亿元。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今年以来新建了“安丘市弘毅中学”、“临朐县海岳中学”、“寿光圣都中学”、“高密发达学校”、“诸城市超然中学”等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新建了“潍坊实验中学”、“潍坊国际中学”、“潍坊行知学校”、“潍坊东辰国际学校”等新校。办学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采用BOT方式办学。由企业投资新建民办学校,教育部门进行业务管理,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注重社会效益,在学校运行一定年限后,企业将学校交还政府如昌乐二中。
企业整体购买学校资产办学。教师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政府继续负担原来教师工资。在保证区域内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待遇的基础上,扩大学校招生范围,给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如高密银鹰文昌中学。
校企联合办学。由企业与学校合作,投资建设新的民办学校,企业负责学校建设和设施,学校负责教学及管理。根据协议,每年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回报,如潍州外国语学校。
银行贷款建校。政府采取担保或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此种投资方式风险小,操作规范,不会出现纠纷或法律责任,如寿光市世纪学校。
房地产企业投资办学。房地产企业为承担社会责任,赢得社会信誉投资学校,或企业为提升房价,就近建设学校,如潍坊北海双语学校、奎文区德润国际双语学校等。
三是形成“择校找民校”格局。为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潍坊市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采取支持师资的政策,防范了办学风险,形成了“社会投资建学校、财政支持教师工资、学校自主办学、部门加强监管”的良好运行机制。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都是当地的名校,成为学生择校的热点,2012年报名人数达到录取人数的4倍。
四是管理与服务得到加强。近年来,各县市区既依法管理,又大力扶持。坚持年检、考核和评估,严格审查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加强常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进行通报。寿光、高新等对非法办学行为,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顿,维护良好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策创新不够。教师待遇及流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举办者合理回报、办学风险防范、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及办学章程等都有待创新发展。
二是规范管理有待提高。有的学校管理缺乏现代教育管理理念;有的学校教学管理的随意性很大、不按规定开足课程、课时;有的学校聘请教师条件不达标;有的学校教师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办理不到位;有的学校资产管理不规范、社会资金的比例太低;有的学校招生与素质教育要求有明显差距等。
三是违规办学时有发生。有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有的学校招生简章不经备案审批;有的学校对学生退学退费推诿扯皮;有的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学校达不到“四独立一分离”基本要求等。
四是职业学校发展面临挑战。2012年,各学校普遍存在巨大的招生压力,多数学校招生数量减少,随着办学竞争的进一步加剧,职业学校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三、创新政策,大力扶持,加快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实践证明,发展民办教育的核心问题主要是政府的扶持政策,离开了这个大环境举步维艰,温州、昆明、深圳和潍坊的例子已充分证明。各县市区要加大扶持力度,切实为民办学校搞好服务,同时,要加大引资力度建设民办学校。结合我市教育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改革试验,推动进入教育引资市场,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通过合作办学、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多种方式,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举办高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到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政府办学确保公共学位的前提下,民校生人数所占比重达到15-20%;大力发展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到2017年,民校生人数所占比重达到30%-35%;积极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和民办幼儿园,努力建设一流民办学校。
(一)鼓励混合制民办教育发展。大力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举办民办教育。积极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混合制民办教育的办学模式。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并完善“社会投资、政府资助、专家理事、部门管理、社会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
(二)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政府提供师资扶持的政策措施。组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对口帮扶活动,派遣公办学校在职校长、教师到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挂职或任教。经组织同意到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工作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其原有公办身份和档案关系不变,退休时执行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等办法或按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流动到公办学校任教,一经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在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期间的工龄、教龄可按规定连续计算。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任职。
(三)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可以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现行工资水平制定教职工工资标准,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保险。以教师资格和人事代理制度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学校、政府、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分担机制。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支出由民办学校承担,其他教辅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住房公积金待遇。
(四)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权益。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享受同等的资助政策。
(五)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市、县两级可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积极支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表彰和奖励为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方式选派公办教师到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任教,待学校运转正常后逐步减少公办教师比例。
(六)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民办教育基金,支持社会力量设立教育投资公司。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融资担保体系,对产权明晰、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民办学校,在落实有效担保的前提下,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当地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探索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学校设施作抵押,或以学校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机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向民办学校捐赠,并依法落实相关税前扣除政策。
(八)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完善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灵活多样的优势。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行政机构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构成,限定学校举办者代表的比例,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他代表、校长、教职工等人员组成。其中2/3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较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应有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董事参与。校长及学校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健全校长和领导班子的遴选和培养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保障校长、学校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教育教学权和行政管理权。要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实现民办学校党组织全覆盖。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九)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要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办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民办学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校舍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教育用途,不得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对租赁校舍办学的非学历教育学校以及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的,其办学注册资金按不少于1/2的比例存入教育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注册资金及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教育部门监管,主要用于学校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支付其他应急费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底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十)健全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要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资产以及办学积累形成的资产,分类记入相关资产账户,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实行分类会计核算。捐资举办的学校和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适用公办学校会计制度;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在有关部门制定专门会计制度前,参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营利性学校按规模大小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规出具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建立合理回报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学校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后,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以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按不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退出机制。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可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学校终止办学,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清算和安置方案报教育、民政等部门确认后实施,保护师生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捐资举办的学校终止办学,剩余资产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终止办学,按投入额度取得补偿后,其余剩余资产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终止办学,剩余资产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营利性学校终止办学,其剩余资产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民办学校举办者退出举办、转让举办者权益或者内部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应事先公告,按规定程序变更后报学校审批机关依法核准或者备案。
同志们,要办好民办教育,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发展中不断规范,在规范中不断发展。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协会组织研究发展对策、完善组织机构,使之成为自我管理、沟通交流、共同提高的平台。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崇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振奋精神,坚定信念,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大力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兴办民办学校,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