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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附加费潜伏在收费项目中

(2014-11-18 09: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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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新华社近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对于居民电费等附加费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有权拒绝缴纳。

一年居民生活电费附加了270亿元,不是一个小数字。但是,具体到个体的居民交费清单中,在交费单的末尾肯定只是一个小小的“附加”,大多数居民不会在意,也不会去计较,像电、水、油、汽这类垄断部门,也不敢计较。

 

或许政府有关部门就是抓住了居民这点软肋,让附加费“随风潜入”“附加无声”。只要你不附加出个巨大的数字,居民咱就不缺那几个钱,没必要因小失大,得罪了“老虎们”,遭受断水、断电、断汽之类的烦心事。如此它们有持无恐,附加的歪风日盛,将本应该政府埋单的费用,强摊到居民头上。

 

附加费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国家对附加费的征收缺乏钢性的、限制性法规,或者说相关规定没有与时俱进,以电价中“城市公有事业附加”为例,缘起于一纸通知、“几项规定”。是1963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距今已超过50;二是对附加费的征收缺乏一个民意听证的环节,如水费中的排污费,基本上政府说了算,缺乏民意的监督;三是垄断部门与政府进行利益分成,好处大家得;四是收费不透明,特别是通过网络电算支付,除非居民自己提出要求,大多的时候看不到收费清单,居民不知道有附加费一项。

 

如此,居民在日常生活必须交费的项目中,到底交了多少附加,不知道。现在新华社的一篇文章,总算让居民醍醐灌顶,明白过来,触痛了敏感的神经。正因为如此,就难免有点糊涂:到底有多少附加潜伏在我们正在或将要缴纳的“附加费”中?仅仅一句“有权拒绝缴纳”,是堵绝不了附加费的通行的。因为居民个体的力量太小了,没有能力和精力与政府及垄断行业的权力抗衡。

 

所以,要从根本上杜绝附加费悄悄地、随意地进行权力附加,首先要对现存的附加费来一个彻底的清算。通过推进价格改革,列出收费项目清单,使收费项目与收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对附加费的去向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让收取附加费的部门无利可图;三是将收费许可的权力放进法制的笼子,让政府部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最后,作为消费者的居民,也要有“较真”态度,即使附加的钱再少,也是我们的权力和利益,我们有必须认真。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什么时候我们认真了,那些潜伏的附加费,就会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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