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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发芾|好好的书,被翻译糟蹋成垃圾

(2019-08-04 11: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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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套丛书:《财政政治学译丛》,收入其中的都是在国际学术界非常有影响的财政学名著。目前已经出版了11本,我买了9本。
  但是,近日购买的一本《为自由国家而纳税——19世纪欧洲公共财政的兴起》,让我非常失望,甚至愤怒。
  《为自由国家而纳税——19世纪欧洲公共财政的兴起》,英文版是“Paying for the Liberal State : The Rise of Public Finance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这本书的英文版我本来是看过的。为自由国家而纳税,纳税是为了自由,而不是被奴役,多么好的题目啊!看英文版并不满足,而且毕竟有些地方也不是很明白,所以,当中文版出版后,我就迫不及待地下单购买了。
  这本书是一本论文集,由不同专家分别撰写欧洲各国19世纪的财政史。我一直关注英国财政史,拿到书首先就挑有关英国的那章先看。看了几页就很郁闷,因为读不懂。英文版大致是能读懂的,中文版反而很多地方看不懂,那些很熟悉的方块字组合的句子,到底说的什么,如同雾里看花,莫名其妙,需要不断猜测。猜测也弄不懂,不得不找出英文版对照。一对照,大吃一惊,居然发现那么多硬伤。
  有关英国部分的文章《创造合法性——英国的税收管理(1815-1914年)》是由马丁·唐顿(Martin Daunton)撰写的。中文版的撰稿人简介中介绍说,马丁·唐顿(Martin Daunton)近年来的著作包括“《仅仅是税收:英国的税收政治,1914-1979年》”。看到这个介绍我真是崩溃了。马丁·唐顿这本书的中文版和英文版我都是有的,英文版书名是“Just Taxes :The Politics of Taxation in Britain, 1914–1979”,中文版《公平税赋——1914-1979年英国税收政治》已经由中国财政出版集团和经济科学出版社于2017年出版。把Just Taxes翻译成“仅仅是税收”,真是绝了。译者不知道该怎么翻译,查一下已经出版的中文版书名,不就解决了吗?闹出这样的笑话,实在荒唐。
  《为自由国家而纳税——19世纪欧洲公共财政的兴起》语句混乱,颠三倒四,词不达意,错漏百出,当然无法用“信达雅”这样的高标准去要求,只要能大体猜测出基本意思,我就认了。但是,一些最基本的硬伤,真让我忍无可忍。
  《创造合法性——英国的税收管理(1815-1914年)》中,几乎所有的“State”,都被翻译成“政府”。这本图书的书名中“State”就译成“国家”,内文为什么要翻译成“政府”?政府和国家显然是不同的。
    第24页:“一是对农耕和出售办公用房征税规模较小”。这句话完全不能理解,查原文,原来是“the small scale of tax farming and the sale of offices”(P28)我的天啦!还有这样的翻译吗?tax farming是税收承包,包税制在西方历史上非常普遍,只要稍微了解西方税收历史,都会知道这一点。虽然farming有点像“农场”,但farm作为动词时就是“承包”,并不是“农场”,“农耕”。而sale of offices也绝不是出售办公用房,而是出售官职。全句的准确意思是“包税和卖官的规模比较小”。
  同页:“并引发了一场关于税源的讨论,这对于中产阶级的出现十分关键”。原文:“which caused alarm and contributed to a debate over the incidence of taxation that was central to the emergence of a middleclass identity”(P28).文中的the incidence of taxation 应该是“税收负担”,不是“税源”,这两个完全不能混用。
  25页、27页提到“腐败法庭”,“腐败的法庭”,原文是luxurious court,corrupt court。放到具体英国历史条件来考虑,court是指宫廷而不是法庭,而且luxurious court应该是奢华的宫廷,而不是奢华的法庭,不是腐败的法庭。
  28页“经济学家倾注了很大精力”,原文是“Historians have devoted much attention”(P32),Historians是“历史学家”,不是“经济学家”。同页,“汉诺威王朝的政治家经常调整直接税”,原文“Politicians in Hanoverian Britain usually calibrated indirect taxes”(P33),indirect taxes是间接税而不是直接税。这或许是笔误,但这样的笔误确实不应该出现。
  29页“要求实现公众普遍选举权和年度选举的宪法运动”。原文“demands from the Chartist movement for universal manhood suffrage and annual elections.”是“成年男子”的普选权而不“公众”普选权,而 Chartist一般翻译为“宪章运动”而不是“宪法运动”。
  30页,“这些问题在所得税的讨论中凸显出来”。原文“This issue arose most clearly in the debate over differentiation of the income  tax”。(P35),这句中differentiation不能被省略,争论的焦点就是对是否对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区别对待,这句的重点也就是这种区分。同页“它更不利于产业与劳动收入”,原文“it was biased against industrial or earned income”。 industrial不能翻译成“产业”,而应该翻译成“勤劳”,or也不能翻译成“与”,而应该是“或者”,是选择而不是并列关系。对于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不做区分的所得税,就会对“勤劳或劳动所得”不利,这样就清楚了。之所以出现这些错误,我怀疑,译者对于当时英国针对所得税是否应该对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进行区分的争论背景一无所知。
  31页,“第一条禁令是禁止将税收收入抵押或者出于特地目的抵押特定收入”。原文,“The first convention was a rejection of hypothecation of tax revenue or the pledging of particular revenues to  particular purposes.”(P36) “hypothecation”这个词的一般意义是“抵押”,“担保”,但是在财政学中,翻译成“抵押”或“担保”却不是很恰当的,会引起歧义和误解。实际上,目前没有准确的中文术语表示,但其大体意思是“指定用途的税收”,也就是专款专用的税收。同页紧接着的“禁止抵押担保在财政部制定的财政体系准则中排位非常靠前”的又译成了“抵押担保”,也不恰当。在第39页 中 ,“抵押行为被禁止”,不准确。
  31页 ,“第二条禁令是禁止挪用资金”,原文“The second convention was a ban on virement of funds.”关键是virement,确实有“挪用”的意思,但在财政学中,实际上不是一般的挪用。一般叫做“流用”,指的是在原定预算总额之内,在预算支出科目之间的调入调出,局部地,个别地改变资金用途,即减少某科目支出指标而增加另一科目的支出指标。一笔规定了特定用途的资金,必须用在特定的项目,不能改变资金用途,也叫禁止科目流用。
  33页,“害怕所得税成为财政紧缩的替代措施并被用于金融战争”,原文:“feared that the income tax offered an alternative to retrenchment and would be used to finance war”(P39) “to finance war”,应该是“为战争融资”,而不是“金融战争”。
  在34页,“其原理在于每一个代表性措施都与税收有关”。原文“The principle was no representation without taxation”。这句的意思是,“其原则是无代表不纳税”。这句话错的离谱,简直让人震惊。学习西方历史的都会知道著名的“无代表不纳税”原则,它引发了北美独立战争并导致美国的建立,翻译西方税收历史的著作居然连这个原则都不知道,而且完全译错,简直是伤天害理!
  同页:“非专业工人不能承受高强度的工作于是倾向于以税收为基础的财政体系”。这句也错的离谱,几乎每个重点词语都弄错。原文:Unskilled workers could not afford the high level of contributions and looked instead to tax-funded finance.(P40).“Unskilled workers”指非熟练工人。 the high level of contributions是“高额捐款”,而不是“高强度的工作”。tax-funded finance是“以税收支持的融资方式”而不是“以税收为基础的财政体系”。这句话的上文是,熟练工人主导的工会通过工会和互助组织为自己提供社会福利,由于非熟练工人进入并主导工会,而他们的收入不足以负担互助组织要求的较高的捐赠资金,于是转而寻求由税收为基础的融资作为替代。
  35页:1914年,“自由党人谨慎地保证新所得税不会对重要的选民团体造成冲击”。原文:“the Liberals were careful to ensure that the new progressive income tax did not hit crucial groups of electors”。(P41)。这句话中,progressive是不应该被省掉的,所得税在英国已经实行半个多世纪,而1914年对于英国来说,它的新就体现在累进方面,那么,省掉最重要的“累进”二字就非常不应该。
  在39页,“1890年增加到28.4%”,查原文为“in 1890, 38.4 percent”,(P46).显然,28.4%是错误的,应该为38.4%。
  在40页,“1799年第一次引进消费税时”,对税收史略有所知者都知道英国1799年引进的是所得税而不是消费税。查原文为“When the income tax was first introduced in 1799,”“income tax”是所得税。这个或许是笔误,但是确实不应该产生这样的笔误。
  43页,“权益和公正的策略”。原文:“of equity and fairness”(P50),显然是“平等和公正”,并非“权益与公正”。
  同页,“地方财产税在面对增长的市政成本时,显得僵化而无力”,原文“the local property tax proved inflexible and regressive in the face of the increased costs of urban government”。对于税收来说,regressive指的是“累退”而不是“无力”。
  同页:“连同低豁免率一道”。原文:combined with hostility to specific exemptions,(P51),准确的意思是“连同对特殊豁免的敌意”。

  前面说过,我只看了《为自由国家而纳税——19世纪欧洲公共财政的兴起》一书中有关英国的一篇文章。其实我举出的也只是其中的极为明显的硬伤。那些句子表达错误,词不达意,似是而非的种种,实在没力气列举出来。这本书完全被译成了垃圾。查这本书的译者,一是徐静,二是王瑞民,两人都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一个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一个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工作,分别从事税收 ,财政支出和公共财政研究。如果这本书是你们两位亲自翻译,那么,你们的水平也实在太差了;如果你们是让你们的学生翻译的,那么,你们也太不负责任了。这本书应该下架,应该收回,应该销毁,应该重新翻译,修订后再版。不然,这本书也太误人子弟了。真的希望上海财政大学出版社,“财政政治学译丛”的主编,以及本书的两位译者,能够看到我上面的建议。

  下面再说一下另外的话题。《为自由国家而纳税——19世纪欧洲公共财政的兴起》中英国部分的撰写者马丁·唐顿(Martin Daunton),似乎对于以上提出的禁止hypothecation of tax revenue和 virement of funds格外重视。在另外两本已经翻译成中文的著作中,都写到这一点。那么,那两本的翻译,是不是准确呢?
  一本是收入“财政政治学译丛”,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信任利维坦:英国的税收政治学(1799-1914)》。这本书的第66页:“这个链条的第一个连环是禁止税收担保(hypothecation of tax revenue),即禁止指定将某种税收用于特定用途。”这本书仍然译成“税收担保”。我没有该书的英文版,不知道原文如何。翻译成“税收担保”,我觉得仍然不是十分理想,不过紧接着作出了解释,“即禁止指定将某种税收用于特定用途”,这样不会让人发生太大的误会。第67页:“链条上同样重要的第二个环节是禁止相互调剂资金,即不可以把某一预算项目的结余资金调剂用于另一个预算项目”。指的就是禁止virement of funds。这本书的翻译,大概意思清楚,虽然没有形成一个很精炼的汉语术语,但基本上可以理解,可以接受。
  另一本即《公平税赋——1914-1979年英国税收政治》,也谈到这个问题,看看这本书是怎样翻译的。该书第5页:“税收有其特殊用途,不能允许人们以实物抵押税收(质押),所有的收入都应存入一个统一基金账户中。一旦选择以实物抵押税收(质押),开支总会逼近财政收入允许的最高水平;相反,通过分配中央资金,可以杜绝挪用预算”。说实话,我当时阅读到这里时,心中基本是崩溃的,因为我实在无法理解什么叫做“实物抵押税收(质押)”,不明白它为什么会会导致扩大开支,也不理解什么是挪用预算。
  好在我有这本书的英文版,查一下原文:“Revenue should not be hypothecated, that is ear-marked for particular purposes; all sources of revenue should be paid into a single, consolidated fund. The danger of hypothecation was that spending would always rise to the maximum permissible level of the specified revenue; allocation of a set amount of moneyfrom a central fund gave more control. This implied a ban on virement”。对照原文,原作者显然在hypothecated后作了解释,即that is ear-marked for particular purposes,也就是“即指定用于特殊目的”。不知译者为什么把这句很关键的解释故意不翻译,却在前面又自由发挥,加入什么“实物”,什么“质押”这些原文并没有的内容。我怀疑,译者根本不懂,因此就自我想象,认为这种税收是一种以实物抵押的税收,可是又不能与后面指定特定用途的内容连起来,干脆把后面的删除了。
  在《公平税赋——1914-1979年英国税收政治》中,多处提到hypothecation和hypothecated。那么中文版都是怎样翻译的呢?
  中文版第29页,将“One possible response to the decline of support for spending, and the growth of hostility to taxing, is hypothecation”(P35),译作“一种可能的对策就是质押”。
  中文版109页:中译本将“This separate fund was an anomaly, a breach in the Treasury’s distrust of hypothecation.”(P130) 译作“与财政部对质押的不信任背道而驰”。同页,中译本将“The Treasury was highly critical of this hypothecation of revenue”译作“财政部对这种依靠质押换取收入的做法极为不满”。
  中文版229页,将“Of course, a tax ear-marked for one service fell foul of Treasury hostility to hypothecation.” (P267)译作“诚然,财政部反对质押行为”。这句翻译是错误的,将“一种指定为某种服务的税收”没有翻译。这种故意的漏译,使得通过上下文义理解所谓“质押”本意的努力也落空了。同一页,中文版将“The working party was therefore hostile to any hypothecated health tax”.(P267)“工作组反对任何形式对医疗税的质押”。其实,原意是,工作组反对任何指定特定用途的健康税。
  在中文版第279页,将“Rhys Williams suggested that part of the income tax should be hypothecated to the National Insurance Fund,” (P324)译作“里斯·威廉姆斯建议部分所得税应该受到国家保险基金的抵押”。这种句子完全不知所云。实际的意思是,里斯·威廉姆斯建议将部分所得税指定用于国家保险基金。

  以上仅仅考察了一下在《公平税赋——1914-1979年英国税收政治》对hypothecation和hypothecated的处理。相信,如果不看原文,仅仅看翻译的中文,你根本不知道这些句子中的质押和抵押到底指什么。其他的我也没有精力逐句对比了,天知道他们翻译得准确不准确。当然,应该说没这本书的翻译水准,比《为自由国家而纳税——19世纪欧洲公共财政的兴起》还是要好一些。
  《公平税赋——1914-1979年英国税收政治》的译者是范泽思,按照他在前言中所说,其实不是一个人翻译,而是找了一堆人翻译,质量自然不可能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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