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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三畏 :小心高一飞教授                <span style="pos

(2009-05-31 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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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此次邓玉娇案件中,大概高一飞教授是以法学权威身份写文章,接受采访最多的一位。在人民网,他有大段的访谈录,其中就有一句“法律人的习惯是不为邓玉娇辩护”,引起众怒。其后他在纸煤上,网络上,大量发表文章谈论邓案,为巴东权力辩护。而尤其以侮辱邓玉娇律师的文章,传布最广。
人们弄不清这个法律教授为什么如此缺少法律人应有的伦理底线。其实也好理解。他每篇文章的末尾都有一个落款“于重庆烈士墓”,这是揭开他今次大量昏话的钥匙:他要么被烈士墓的鬼气冲昏了头脑,要么崇尚烈士墓的鬼气,发昏了。高一飞这次通过献媚权力的行为,使自己成功地挤入了余秋雨,王兆山和孙东东的行列,成为当今知识界的四条汉子。】

何三畏 :小心高一飞教授

2009年05月30日08:59  东方早报
  “夏霖自称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我看还需查证)……”我引这句话,是看中了它的括号。这位叫夏霖的律师先生以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的名义在世上招摇撞骗,有损母校的名望吗?不然怎么“需要查证”他的学历呢?
  夏先生没做什么啊,只是近来在做一例法律援助。然而,正是因为这个工作,他的学历才变得“需要查证”了!发出这一嘘声的,则是西南政法大学现任教授高一飞先生(从在校时段看,他们或许不认识)。当然,高教授的意思,并不是真的怀疑夏律师是西南政法毕业。而夏律师正在做的工作,正获得广泛喝彩,并没有损着谁。然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正是因为夏先生目前的工作,高教授要羞辱他一下。
  高教授生气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夏律师接手了目前正被广泛关注的某个案子以后,不跟当地公安和政府“配合”,“不顾已经查明的案件情况”(也就是当地官方正式发布的有关情况),甚至“暗示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其实,他自己还“明示”呢,还“指责”呢),“意在混淆是非,扰乱视线,缺乏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的精神”。
  高一飞教授一二三四列举了夏律师四桩证据,证明其“缺乏作为律师基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然后,又对照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等文件,认为夏律师的行为与这些文件都不符!文章最后是在国内落脚:夏律师“应当”由国内的律师协会“予以处分”。
  “应当”予以怎样的“处分”?高教授没有说。但高教授把批评当“检举”,理论如此联系实际,能不无往而不胜么。也幸好高教授不是管理夏律师的律师协会的领导,不然,夏律师不仅官司不能打了,还可能因此而失去执业资格。
  高教授这些高论是什么意思,有秋风先生像银行的对账员一样,也来了个一二三四,逐条清算。本文说的另外的事情,建议没有看到秋风先生原文的朋友,回头去看看,一定大有增益。
  高教授羞辱夏律师的文章,在5月26日《东方早报》有纸版,笔者写作此文,参考了他的博客版。博客版当然更见真性情。但总的说来,聪明的高一飞教授高论很多,跟高教授讲道理差不多等于自投罗网。
  高教授总会占到先机的秘诀,就是认权力为逻辑起点,官方发布的消息,就可不证自明,哪怕是一个县级基层官方的消息,都可以是反驳正在现场进行调查的律师的依据。
  早在羞辱夏霖律师之前,5月21日,高教授就在《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称:“无论如何,(当地)警方处理与媒体的关系是及时、开放,又符合侦查规律的。”又认定他们发布的消息“在回应公众、接受监督、无罪推定、预防未审先判等方面进行了合理、谨慎地信息公开和适当评论,是有很高专业水平的”。
  怎么说呢?我觉得,既然有“这样高专业水平”的警方,应该不至于闹出什么大案子才对。但既然出了,我们还是不要听这样的赞词为好。所以,别看他是在表扬你,如果你真的想办点好事情,也要跟夏霖律师一样,以后见了高教授得绕着走。
(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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