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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源的账怎么算?
梁发芾
一个叫做龙灿的人,可能是成都的一个记者,可能也在巴东采访邓案。他写了不少文章,不是说舆情的泛滥影响了司法,就是为当地领导和警方叫屈。他的文章在一些网站被重点推荐,大概是符合主旋律的要求吧。最近的博客中,他又认为,这个案子是在浪费司法资源。请看他博客的几段:
“一个破案成本极低(邓玉娇自首)的案子,动用了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和恩施州公安局,巴东县公安局三级力量,级别之高,让人咂舌。类似的办案力量,即使是作为职业记者的我,也很惊讶。明知是对警力的浪费,但好像必须浪费,但我个人的感觉是,即使浪费了,舆论也不会相信。因为从一开始,舆论就已经完成了审判。
……
从这个博客中,我们知道,当地省市县的三级公安都到了。而且今天晚上中央电视台的《新闻周刊》也披露,现在,这个案子转到恩施市公安局办理,我到现在,还是有些痴心地希望,恩施市公安局接手案子,或许还有希望。
恩施市公安局接手案子,就是所谓的司法资源的浪费的一例吧?至于最高法院接手而浪费司法资源,现在仅仅是龙记者的想象。
是如龙记者所言,这个案子很简单,是不需要浪费很多司法资源的,但是,为什么弄成这样,你龙灿一点都不知道吗?如果案子真的就像巴东发布的那样,那么,舆论为什么不相信?是舆论的多疑,还是当地警方的通报存在大量的疑点?如果是警方的通报存有引人质疑的地方,那么,浪费司法资源的罪魁就是巴东方面而不是舆论;如果案子不是巴东警方通报的那样,存在种种猫腻,那么,舆论的怀疑就是有道理的, 更高当局介入调查,防止冤情出现,就是非常必要的,而这时候,浪费司法资源的责任人当然是巴东方面,也不是舆论。
龙灿应该知道吧?实现公正有时候是低成本的,但有时候是高成本的。是否决定去维护正义,并不以实现正义经济成本的高低作为考量标准。如果为了节省司法成本,最简单的就是不用侦查,不用法院,由酋长抓阄裁判,这是最节省成本的办法!但是,有公平吗?在中国,至少,宪法规定的公检法独立办案,检察院对公安的法律监督,多级法院和二审制度,这些程序和机构本来就是为了在监督和制约中维护公平公正。如果为了节省司法资源,那么,由公安一家既破案,又审判,不必上诉,一审终审,岂不是要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
我们老百姓交纳给政府的6万亿元的税收以及其他的费用中,就天然地包含着为建立和维护司法系统以实现正义的巨大份额。我们每天都在为了能够得到司法的公正保护不断地交纳这样的费用,这些费用包含在我们的面粉中,自来水中,食盐中,包含在我们的一切消费品的价格中。这是我们为了享受被司法公平对待而支付的成本。 巴东、恩施和湖北省反击警方的介入案件,我相信比起全国所有邓贵大这样的人民公仆仅仅用于异性洗浴的支出来,也不过是九牛之一毛。当他们如此浪费公帑的时候,龙灿并不心疼公共资源的浪费,而当更多的警力投入办案的时候,他忽然就心疼起司法资源来 了?
而且,事实上,龙灿对于司法资源的浪费猜测是不正确的。固然,三级公安部门好像都有介入,但是,还没有起诉到法庭。且不说他所谓的法院扛不住是假想,因为中国几乎就没有出现过法院扛不住民意这样的事;而即使基层法院真的扛不住了,最高法院介入,那又能浪费多少司法资源?而且,你怎么能够证明,不管法院怎样判,舆论一定不相信,一定要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中国有因为舆论不服而把地方法院审理的案子转移给最高法院的先例吗?用这种想当然的办法制造出一个假想的结果,然后栽赃给舆论,然后进行批判,这不大像是总把理性挂在嘴上的人的做派吧?
龙灿的意思是,不管这个案子怎么办,舆论都不会满意,这是想象和栽赃。但即使真的像你想的那样,舆论难缠,那你为什么不问一下原因呢?政府和司法为什么丧失了社会信任?民间为什么不再相信政府?你为什么不跟你天天面对的,你给予深切同情的巴东的头头脑脑探讨一下?是不是与这些头头脑脑厮混些日子,变成了他们的代言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