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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的报道有违职业道德!

(2007-04-16 1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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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南方周末》的报道有违职业道德!
  梁发芾
  前几天,茶水检验报道,引出媒体职业道德的争论。但我并不认同那个报道违反职业伦理,这个我不多说。今天看到《南方周末》重点推出的有关兰州杨丽娟追星的深度报道,我感到,这个报道真的涉及到职业道德问题,是一篇相当恶劣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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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多年,我一直都没有离开过我的家,没有离开过我的女儿。我可以说我是伟大的母亲,伟大的妻子。”陶菊英说。
  辍学两年之后的1994年,杨家发生了两件大事:杨勤冀和陶菊英离婚;女儿杨丽娟“梦”到刘德华。
  陶菊英自己解释,跟杨勤冀是用假离婚来多分房子。
  “陶菊英跟我说,生完孩子后他们就没过过夫妻生活。”万龙说。
  离婚之后,陶菊英跟过好几个男人,第一个是工人,对她不错。陶菊英经常是在工人的家住几天,再回杨家住几天———帮着父女俩洗衣服。
  万龙是一个退休的国家干部,瘦但不弱,西装笔挺,衬衣雪白,跟陶菊英在老年歌舞厅认识的,当时的陶菊英“白白胖胖,长得还算不错”。
  当过兵的老钱也是在老年歌舞厅被陶菊英看上的,他身板硬朗,说话做事干净、利索。他也跟杨勤冀见过,老钱曾提出跟陶菊英保持“同志般的友谊”,因为陶比他小17岁,“年龄差距太大”。
  陶菊英跟万龙纠缠了一段时间,万龙跟原来的妻子离婚,陶菊英正式搬来跟万龙住。还是老规矩:万家住几天,杨家住几天。
  两家保持着特殊而亲密的关系:陶菊英经常回家给杨家父女做饭洗衣,杨勤冀也经常带着女儿过来万家串门。
  “陶菊英是舍不得她女儿。”万龙说他很理解陶菊英,对她住在哪里也不介意。
  万龙最欣赏陶菊英的勤快,也一直很心疼她:陶菊英跟第一个工人相好在一起的时候,曾经怀上过一个孩子,怀孕期间坚持回杨家洗衣服,结果流产。“杨勤冀都没有送她去医院,还是她的弟弟打电话让那个工人来送去医院的。”还有一次陶菊英遇到车祸,在家养伤,“杨勤冀和他女儿就在楼上都不下来看看她”。
  “这么多年,我一直都没有离开过我的家,没有离开过我的女儿。我可以说我是伟大的母亲,伟大的妻子,没有我这么多年来操持家务,也就没有她爸爸得的那么多奖状。”陶菊英不断重复着这句话。
  万龙最终没有跟陶菊英结婚:陶菊英太大手大脚,脾气也那么不好。
  陶菊英很注重自己的仪态,“她最在意口红,每天都要画一个小时”。万龙说,他带着陶菊英逛街,“买条裙子都是800元,衣服鞋子全是名牌”。陶菊英出手慷慨,路上给乞丐钱都是2元起。蒸好馒头,大部分给了邻居。“她跟我在一起,花了我有好几万吧。”
  陶菊英脾气不好,经常打女儿,“两母女好的时候很好,不好的时候,打得特别厉害。有一次拿着湿毛巾打女儿,把她脸上的皮都给打下来了。”万龙对此记忆犹新。
  以上是对《南方周末》的摘引。(本来我不想摘引,扩大影响,但是不摘引又不能证明报道的问题,这里我也有两难困境)。
  读了这段《儒林外史》笔法写成的漫画式的叙述,人们的对于杨丽娟母亲陶菊英会有什么评价?我认为,绝大多数人会认为这个女人并不像她自己标榜的是一个“伟大的母亲,伟大的妻子”,相反,会让人觉得这个人是一个不守妇道,言行不一,善于说谎,强悍霸道,道德上有严重缺陷的女人,人们会增加对这家人鄙视、厌恶、反感,难道《南方周末》大力报道,就追求这个效果?
  固然,也许事实就是这样。但是,这都是这个女人的隐私,这种事情只与她的家庭和朋友有关,无涉公共利益,与公众无关,公众无权知道这些东西,媒体也没有必要把这些隐私,赤裸裸地剥开来暴露在公众面前,让公众进行评价,接受溥天之下好事之徒的道德审判。《南方周末》的报道,无疑是在将这样一个虽可恶但也十分可怜的弱势女人拿出来示众。这种报道,对这个女人公平吗?让这个女人以后如何做人?《南方周末》报道说,由于杨家的奇奇怪怪的行为,他们的邻居对于杨家有非常多真假难辨的议论,以致杨家一直在躲避这些邻居。那么,这篇导报的效果,是不是比邻居的议论又强大了千万倍?让杨家母女躲到哪儿去呢?杨丽娟追星,是一件悲剧,杨丽娟搭上了青春年华和父亲的生命,以及自己和家人并不光荣的所有隐私 ,成为全世界的笑料,受到社会的制裁。虽然追星悲剧的责任主要在她本人和家庭环境,但是,她已经为此承担了后果,付出了代价。她受到的报应还不够大吗?媒体为什么一定要把这一悲剧不断地制造成喜剧来娱乐大众呢?有良知的媒体,放过让人厌恶的这家人,让她们谈出人们的视野,回归自己的私人生活吧!
  或许有人会说,杨丽娟已经是公众人物,她的一切都应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尤其应该从她的成长和生活环境出发分析杨丽娟病态人格的形成原因,但是,这种揭秘隐私的做法道德吗?即使杨丽娟近乎病态的人格的形成,确乎与她的家庭成长环境有关,与其强悍的母亲的生活作风有关,但那也只是个人私事,如果出于关心,为这家人好,不妨把这些材料转交给有关的心理医生,心理分析家, 以帮助对杨丽娟的治疗,但也完全没有必要将其公诸于世;而任何一个的心理治疗师也一定会为为此负保密义务的,因为为患者保密是医生的职业伦理。
  媒体有报道事实的权利,公众有知道真相的权利,但是这些在无涉公共利益的普通人的隐私权面前,都得让路。媒体没有泄露普通人隐私,伤害普通人情感以实现真实报道的权利,公众也没有以牺牲普通人隐私权来满足自己窥视欲的所谓知情权。相反,在媒体采访中如果了解到采访对象的隐私时,还应负有不扩散这些隐私的义务。普通人的个人权利远远大于其他,只要这种权利没有影响公共利益。在报道中,那些透露与杨丽娟有过男女关系经历的人,也许知道这种经历并不光彩,用了化名做遮羞布,把自己遮盖起来了;而这种所谓的揭秘也不过是单方面的一面之词。他们的揭秘,可有当事人陶菊英的授权?《南方周末》刊登这样的揭秘报道,可有陶菊英的同意?
  新闻媒体侵犯普通人隐私权,尤其狗仔队以无孔不入的方式刺探名人隐私的做法,本来给媒体形象带来了很大的损害。围绕杨丽娟追星悲剧的事情,社会已经在指责媒体推波助澜火上浇油。这一点,我还为媒体做过辩解,认为媒体没有别的可作,只有流于庸俗。在围绕着杨丽娟的所有报道中,《南方周末》的这一篇无疑影响最大,最全面深入,但是,对于杨丽娟母女的伤害也最大。这事发生在别的媒体到罢了,庸俗”!但是,发生在我所敬重的《南方周末》,却让人实在有些想不到。我想不到这样一份有责任感的大报,也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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