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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宁肯撞死,不就是故意杀人吗?
梁发芾
都江堰发生奔驰轿车碾轧幼童导致其死亡事件,在压伤后,司机倒车将其碾死。
不少人包括司机都认为,目前的事故赔偿应该为此负责,因为撞伤,一生都得司机负责,无底洞。如果撞死,到一了百了,一次性赔偿,费用至多20多万元。理性经济人经过算计,认为与其撞伤,不如撞死;一次没有撞死,索性再来一次,反正不能让他活着多要钱。据说这也是机动车驾驶者们的“潜规则 ”。因此,不少人呼吁修改事故赔偿制度,改变制度对司机的不当激励。
人性幽暗,大概确实如此。这些年真的见到一些这样的案例,司机通过二次碾压等手段,把伤者撞死,压死,少掏了赔偿费用。人们的分析有其道理。
但是,因此为司机开脱,是没有道理的。至少,司机应该具有起码的人性,不能为了少赔偿而故意杀人;而修改赔偿制度,恐怕也不是根本的办法。
人们在作这样的分析的时候,似乎忘记了一点:就是司机为了“两害相较取其轻”,在撞人后故意把人撞死,这就不是赔偿的问题了,而是故意杀人。如果说,被撞着伤而不死,司机面临的将是不知多少的赔偿的话,那么,为了避免这个后果而把人直接撞死,尤其第二次将人撞死,这就是故意杀人。故意杀人,就不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而是最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轻则坐牢,重则掉脑袋。对于司机来说,到底是撞伤,面临高额赔偿划算,还是索性撞死,面临牢狱之灾甚至性命不保划算?应该说激励机制是健全合理的。
既然有这样的激励机制,为什么人们还会这么认为,而且司机也不断地不惜冒被判处死刑的危险,第二次把撞伤的伤者撞死呢?
我想问题可能在于,交通事故认定和处理诸方面还是有空子可钻,而且确实有人成功地钻了空子。交通事故确实复杂,尤其撞死人到底是出于故意还是由于过失,确实有很大的弹性,这给执法司法留下可以灵活处理的巨大空间,也给肇事者私下运作提供了方便,典型的如当年苏绣文宝马撞死农妇案。这次都江堰交通事故,司机二次碾压导致孩子死亡,司机也承认他倒车了,但他认为他没有看到下面的孩子,倒车是为了将孩子救出来。他到底看到还是没有看到车轮下的孩子,只有他的良心知道,别人是不知道的;他到底是想救人还是想杀人,也只有他的良心能够知道,别人不知道,也没有别的什么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司机所说的真假。这都给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带来弹性。这种情况面前,有些司机确实会怀着侥幸心理,故意杀人却又企图逃脱制裁。而确实也有一些司机因此而确实逃脱制裁,仅仅赔偿金钱了事。恐怕是事故认定和处理的不确定性给司机们提供了可以赌一把的不当激励。
所以,我认为,交通肇事死亡赔偿的额度确实应该提高,命价太低不利于保护生命;但是严格而规范地执法司法,运用刑法精确打击“宁肯撞死”潜规则也非常重要。那些怀着侥幸心理,想通过撞死而减轻赔偿金额的驾驶员们,如果想到故意撞死将会丢掉至为宝贵的脑袋,则恐怕就不会那么心安理得地第二次开启杀人的油门了。
梁发芾
都江堰发生奔驰轿车碾轧幼童导致其死亡事件,在压伤后,司机倒车将其碾死。
不少人包括司机都认为,目前的事故赔偿应该为此负责,因为撞伤,一生都得司机负责,无底洞。如果撞死,到一了百了,一次性赔偿,费用至多20多万元。理性经济人经过算计,认为与其撞伤,不如撞死;一次没有撞死,索性再来一次,反正不能让他活着多要钱。据说这也是机动车驾驶者们的“潜规则 ”。因此,不少人呼吁修改事故赔偿制度,改变制度对司机的不当激励。
人性幽暗,大概确实如此。这些年真的见到一些这样的案例,司机通过二次碾压等手段,把伤者撞死,压死,少掏了赔偿费用。人们的分析有其道理。
但是,因此为司机开脱,是没有道理的。至少,司机应该具有起码的人性,不能为了少赔偿而故意杀人;而修改赔偿制度,恐怕也不是根本的办法。
人们在作这样的分析的时候,似乎忘记了一点:就是司机为了“两害相较取其轻”,在撞人后故意把人撞死,这就不是赔偿的问题了,而是故意杀人。如果说,被撞着伤而不死,司机面临的将是不知多少的赔偿的话,那么,为了避免这个后果而把人直接撞死,尤其第二次将人撞死,这就是故意杀人。故意杀人,就不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而是最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轻则坐牢,重则掉脑袋。对于司机来说,到底是撞伤,面临高额赔偿划算,还是索性撞死,面临牢狱之灾甚至性命不保划算?应该说激励机制是健全合理的。
既然有这样的激励机制,为什么人们还会这么认为,而且司机也不断地不惜冒被判处死刑的危险,第二次把撞伤的伤者撞死呢?
我想问题可能在于,交通事故认定和处理诸方面还是有空子可钻,而且确实有人成功地钻了空子。交通事故确实复杂,尤其撞死人到底是出于故意还是由于过失,确实有很大的弹性,这给执法司法留下可以灵活处理的巨大空间,也给肇事者私下运作提供了方便,典型的如当年苏绣文宝马撞死农妇案。这次都江堰交通事故,司机二次碾压导致孩子死亡,司机也承认他倒车了,但他认为他没有看到下面的孩子,倒车是为了将孩子救出来。他到底看到还是没有看到车轮下的孩子,只有他的良心知道,别人是不知道的;他到底是想救人还是想杀人,也只有他的良心能够知道,别人不知道,也没有别的什么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司机所说的真假。这都给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带来弹性。这种情况面前,有些司机确实会怀着侥幸心理,故意杀人却又企图逃脱制裁。而确实也有一些司机因此而确实逃脱制裁,仅仅赔偿金钱了事。恐怕是事故认定和处理的不确定性给司机们提供了可以赌一把的不当激励。
所以,我认为,交通肇事死亡赔偿的额度确实应该提高,命价太低不利于保护生命;但是严格而规范地执法司法,运用刑法精确打击“宁肯撞死”潜规则也非常重要。那些怀着侥幸心理,想通过撞死而减轻赔偿金额的驾驶员们,如果想到故意撞死将会丢掉至为宝贵的脑袋,则恐怕就不会那么心安理得地第二次开启杀人的油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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