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听两遍《双城记》。以前我看过这本书,大声叫好,现在依旧为它叫好。我认为它是狄更斯最好的小说,无论语言还是结构,连题材的高度都是一流的。
狄更斯的语言诙谐幽默,人物、某个城市、某个乡村、某个事件,他总要幽上一默,比如这本书里的老贝勒、杰瑞的头发和眼睛、断头台小姐、大人吃巧克力,等等等等,无处不在。
不过,我追求完美,希望一部小说好上加好没有瑕疵,这就难免有点鸡蛋里挑骨头,即使像《双城记》这样优秀的小说,其实也有破绽。举个例子:露西小姐的保护人(准确地讲是女管家)普鲁丝小姐是半路上陌路而来的,一见露西就像老母鸡见到自己的崽儿一样爱得死心塌地(她管露西叫我的小鸟),这时的露西17岁,等她三十多并有了孩子,普鲁丝还把她当小鸟来看护,这样的感情让人觉得没来由。我觉得作者要是把她写成露西自小起的保姆更可信些。这个人物可以说是泛爱性的,她爱谁根本不管那人好坏,比如她无原则地爱她的弟弟、那个密探坏蛋。
单论人物,我觉得这本书写得最好的不是主要人物,而是像杰瑞、德发日夫妇这样的小人物,马奈特医生和洛瑞先生也比主人公达内、露西以及卡顿写得好(含冤囚禁18年的医生自由后的两次“犯病”,洛瑞先生的职业操守和对朋友的忠诚尽责)。
可是,作为主要人物,达内怎样走上与家族决裂的道路的?交代不清楚;他的个性如何?模糊不清;露西更是个概念化的柔弱女子形象;卡顿那义无反顾替人去死的道义感会在一个充满人生失败感的酒徒身上体现吗?个人认为,卡顿的大义从根由上源自他对露西无望而痴情的爱,为了她以及她爱的人可以牺牲一切,这个他亲口对露西表白过。他对自己的生命深感无望,便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自己的生命得以升华,让他救出来的人们永久地记住他、纪念他、感恩于他——这是全书的结尾段落所言。
不该怀疑世上有这样的人,只是因为我们太平庸了,太贪生怕死了,所以不相信卡顿会用自己的生命去替换他并不喜欢的朋友。作者应该在这个上头多做文章才能使故事的高潮更加可信,按舍生取义这一崇高行为做标准,书里的卡顿形象有点单薄了——我认为卡顿才是作者心目中的主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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