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读后2及其它
(2020-06-10 21: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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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走运动《人世间》美国骚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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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走三湖。浅灰的天说阴不阴,没有日照,极宜户外。
阴云集聚,天色黯淡,午前滴滴答答地下起雨来,这一下就哩哩啦啦了个没完没了。
《人世间》以周秉昆这个年轻人为主线,在小说的上部进行到1/3时,作者的笔头转到他的父亲与姐姐身上,单辟一章写了父亲周志刚去看五年没见面的女儿周蓉。这一章,我对周志刚让女儿下跪发誓的情节不太满意,觉得这个不像该人物所做的,不这样写或写得更“人情味”一些似乎更好——作家已这么写了,又能如何?
这一章给我印象最深的不是父女相见的过程,而是很不起眼的一段收留小狗的细节,把周志刚心地良善、“软”的一面表现得十分生动:他在贵州的大山里看到贫困到极点的山民,一个几乎衣不蔽体的小姑娘抱着一只小狗央求他买下,给这个小狗一条活路。他说没法儿带,小女孩把小狗搁在地上就走了。他怜惜这个小生命,不得不抱起来揣在怀里——山民的赤贫让人痛心,狗的境遇让人不忍!
这一情节也许别人不觉着,可我是个喜欢猫狗的人,而且刚刚养了一只小猫,这个喜爱可能就有点个人化了。不过,人,但凡有一颗不忍之心,哪怕是一个人们心目中的坏人,那也是可以救药的。可是,你像那个连杀十余人还当庭洋洋自得的年轻人,那不纯粹是灭绝人性的冷血动物吗?这样的“人”若能识别出来必须杀无赦,留着就是祸根!
现在美国正在闹种族骚乱,起因是警察杀了一个黑人青年;这个黑人就该杀,因为那就是一个货真价实的人渣,却因为成为种运的导火索而引来人的“同情”——实际上,闹事的不是为他这个人,而是为了宪法赋予个人包括自己的权利才去“闹”且“争”的。我承认这是正确的,同时也认为那个黑人被杀也是正确的——如果我是警察,也会击毙这样一个人渣的,留着这样一个祸害不是浪费纳税人的付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