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得有职业道德,那么司法的职业道德呢?
(2013-12-09 21: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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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方式职业道德小姑娘虐童案杂谈 |
分类: 随笔 |
昨晚,19:30,101十字路口,路边停着6台车,11个人在烧纸,贼大的火堆。离年还远着呢,看来这些人是在逝者的忌日烧纸。焚祭怎么也得严肃点儿吧?可这些人呜嗷喊叫的、一点儿正形都没有,倒像是过节撒野似的——若是死者真的有灵就好了,让火势蔓延,把这帮玩意儿带走,好给阳世节约能源。
近日,关于假日怎么放的问题争论不休,我觉得这是个并不复杂的问题,国务院把权力下放,让各地、各行业自行决定元旦、春节怎么休,五一、十一怎么串,更能达到让多数人满意的效果——这种事统得那么死干嘛?
新浪网转载今日环球时报:“北京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认为,李某某案中,法律被人利用,那个女孩本可以随时走掉,但是她最终还是跟这几个人在一起。而案发后,她应立刻举报这个案件,可她是在所谓的谈判不成的情况下,才举报了这几个人。她没有遵守职业道德,但她利用了法律的漏洞。”
在这位官员看来,陪酒女没有职业道德,换句话说,不管从事哪种职业都要讲道德吧?那么,他是站在什么立场说话呢?一个“小姐”不遵守“职业道德”,还钻了“法律的漏洞”,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怎么成了“法律的漏洞”?这位官员的想法代表了很多人对李某某案的看法,心里在为李抱屈,只是没有说出来而已。如果官员们潜藏着这样的心理,还能指望他们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服务吗?
重庆那个10岁(又说12岁)小姑娘虐童案让本已麻木的世人再度震惊,人的底线像GDP一样被屡屡突破,连孩子都被陶冶成虐待狂了。细想其因,也不为怪,瞧瞧这个社会发展的导向,不就是把人往罪恶的路上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