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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婴恶棍罪不容诛!!!

(2013-03-06 22:34:55)
标签:

长春杀婴案

杂谈

分类: 随笔
    吃午饭的时候,大家伙儿在议论长春被害婴儿一案,皆恨得咬牙切齿,“把那家伙绞死都不解恨,他咋能下得去手呢?”又责怪警方和媒体造的声势太大了,否则,凶徒也许不至于下杀手。
    我午间快走的时候,遇到一位女同事,她说 “心情很不好”,就因为这件事,想想自家的孩子,在如此凶险的社会长到这么大真是不易呀、万幸啊!
    这个残忍的家伙48岁了,一般在这个年龄上不会有这样的兽心了,那就是天生的凶残,我知道天底下有那么一批“驴性霸道”的东西也叫做人。这个家伙也有孩子,有个这样的爹,孩子咋想?
    我再次感到法律的无力,像对这类拐卖人口、盗卖、残害小孩的犯罪分子还用讲人道吗?一律格杀勿论,一个不留,通通施以酷刑!
    这桩惨剧还提醒家有小孩的人们,对孩子的看护可是要加小心啊,“必须不错眼珠地盯着”;我们拿世道没法儿,只有看好自个儿的宝贝儿——你看,长春这个被害婴儿的父母,就那么一瞬的疏忽,就铸成终生的痛苦,如此惨重的后果,他们今后咋活啊?那个年轻的母亲不疯、不疯才怪呢?一想到这儿,就恨不得把那个家伙拉出来,千刀万剐了他!
    法律,我们亿万双眼睛不错眼珠儿地盯着呢,看你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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