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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鲁亚克《在路上》读后(1)

(2011-10-24 21:12:52)
标签:

凯鲁亚克

《在路上》

文化

分类: 读书
   

蜗居书房,一周的时间,看完了美国作家凯鲁亚克的《在路上》,如果不是“在路上”这个题目,我早把它丢在一边了。从始自终,心里满是疑惑,可以说是用“批判的”眼光来看的——

一帮社会小痞子似的青年,居然还有写小说、写诗之类的人物,怎么也理解不了这样的人还能对坐一宿作彻夜的谈话,而且完全是人生的命题。他们一个个放荡不羁、生活糜烂,喝酒、吸毒、泡妞,没一个正经的,有时却谈论起正统的学问来,岂非咄咄怪事?这就是凯鲁亚克《在路上》所写的BG(垮掉的一代),真是令人不可思议!

这群害群之马驱车到落基山下(森特勒斯城)狂欢,没来由地胡闹打人,最后都感落寞地回到了丹佛城。他们的住处怎么那么容易就能搞到,不花钱就行?这些社会平民、或者说最底层的人似乎随时能与“上层人”(歌剧院组织者及歌手等)认识,似乎跟谁都自来熟,这就是美国文化使然?“我”已经把钱花光了,也没去干活挣钱,哪来的钱买酒、买吃的、泡酒吧?

在这一群体里,“我”(萨尔)算是不错的了,胡闹之间还能有清醒的“犯罪”意识:“我们这些美国的酒徒发疯般地在这群山的雄伟的一隅愤怒地嚎叫、发泄,整个山峦沉入一团漆黑。我们站在美国的屋脊上,除了嚎叫,我们什么也不想。我猜想,就在这沉沉夜色所笼罩的东方大平原上,一位白发老人手持《圣经》,此刻或许在向我们走过来,说不准他会立刻到我们面前喝令我们安静下来。”

第一部里主要写的“我”从纽约到西部的搭车过程倒可以当作游记来看,不过,现在这条路肯定不是书里所写的样子了,毕竟六十多年以前的事了。只是“在路上”的时候,这些人才像个正常人。

“我”在洛杉矶混不下去了,打算回纽约,却鬼使神差地与一个墨西哥女人跑到乡下干起了农活。“我”毕竟不是干农活的料,还是得回家——纽约,而墨西哥女人及家庭对他还很留恋,没为难他(这在中国怎可想象?)。“我”身无分文、饥寒交迫地回到了纽约,回到姑妈家中,又开始想念那些狐朋狗友。

横贯美国大陆,一个来回几千英里,他得到了什么呢?我所看到的是,那时的美国真是乱七八糟,底层的图景尤其肮脏可怖。那时的人不以性为羞,而没有性却是不正常的,在路上想的都是艳遇,对上眼儿了就搅在一起,根本没有正常人通常有的顾虑。不过,我不觉得这有什么可羡慕的。

我不了解现在的美国人到底啥样,反正《在路上》表现出的这批美国人不咋的,如果用今天的眼光看,那段岁月算是个大治之前的乱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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