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亦应抵命
(2011-10-23 21:18:56)
标签:
精神病犯罪德国失控卫星杂谈 |
分类: 随笔 |
今天,德国一颗失控的卫星落入大气层,尚不知在地球的什地方坠毁,预测的时间是8点到12点之间,地点在南北纬53°之间(这个地点跟没给一样)。我是清晨看到的这个消息,马上想起一个月前美国也有一颗退役的卫星撞击地球,后来得知掉进了南太平洋。现在德国又掉下来一颗,又给地球人带来悬念。我认为,放卫星只管发射、使用而不管善后就跟乱扔垃圾一样可耻,也如养宠物一样,死了一扔,不管了,行吗?
卫星的善后只是今天听说的事,当属题外话,我想说的是以下内容——
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担法律责任,哪怕杀了人也是白杀。这条法律是国际通用的,认为精神病人没有自主意识,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样的法律似乎人道,实际上最不人道。精神病人本身就是社会、家庭的负担,如果再为害社会、他人就更不可容忍了。假如精神病患者犯了轻罪,可判终生监禁,所造成的损失由监护人与国家赔偿;如果犯了杀人罪,则一律判处死刑——执行时可采用注射方式,有如安乐死一样。这样的刑法似乎很不人道,其实是最大的人道,不仅社会、家人再也不会受到侵害与伤害,而且从困扰与(精神)负担中解脱出来,对精神病患者本人来说也是解脱;他们那样地活着也是遭罪啊!假若真的通过这样一项法律,还会堵住某些真正的杀人凶犯以精神病为由逃避法律的制裁的门路。我这样的建议估计要招来声讨,不过请大家想一想,这样的处理是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最好办法呢?
我刚写完上述“精神病犯罪担责”的文字,晚间就在网上看到有一位护工命丧精神病人之手——列位看官,您有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