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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孩子是人类的天性,是在遥想自己的童年

(2011-07-26 22:13:15)
标签:

孩子

慈爱

人与狼

邓季惺

吴敬琏

情感

分类: 随笔
   

我以前是不喜欢孩子的,年轻时还很厌烦孩子。印象中我头一回喜爱的孩子是寄托在家里、由父母看护的那个男孩。不过,这种喜爱也是有针对性的,而且说不上长久。年轻人关注的多,哪会对孩子感兴趣,何况是自己才刚从孩子时过来的呢?真正喜欢孩子是自己有了孩子之后,不过也只是喜欢自己的孩子而已。记不得是哪一年,我“忽然”对所有的孩子都喜欢起来,这表现在一见到那些小小的身影我的心里就漾起一股柔柔的喜悦、脸上就露出自己可感的笑容。孩子不再是招人烦的玩闹,再脏再闹看着也可爱得个个都像天使——须知这是别人的孩子啊!人是不是到了一定的年龄就会涌起这样的感情?是不是人老了就会对小辈儿升起自然而然的慈祥?我觉得是,不承认不行——我与一个外地同学见面时,他跟我说了完全相同的感觉;这更加验证了我的想法。这是生命的自然规律啊!人若是没有这一天性,肯定不会走到今天。

 

小狼被人给抱走了,狼爸狼妈舍命来求、彻夜呼号,人只好将狼崽儿放还,它们马上叼着孩子离去,从此不再骚扰人的生活。狼其实是知恩图报的动物:1、人类挤占了它们的生存空间,才有人狼之战;2、不到万不得已,狼不会袭击人类;3、狼会舍生忘死地保护后代;4、只要你归还它们的孩子,它不跟你再计较,甚至会报恩的——人老把狠毒比作狼,看看我们这个人类世界,狼远比有些人要强啊!

 

看到一幅拍摄于1937年的老照片:一个年轻的妈妈在吹口琴,怀里的儿子拿着歌本在唱歌。小男孩后来成为名气很大的经济学家,叫吴敬琏。他的妈妈叫邓季惺,这个名字对今人而言很陌生,而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她是一个不俗的现代女性。19331月,邓女士在北京南河沿的欧美同学会礼堂与陈铭德举行婚礼,给每位来宾发了一张粉红色的卡片,上面是新郎新娘联合署名的协议:新娘不随夫姓,她的一子两女仍然姓吴;二人婚后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双方共同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看到这样的协议,现在的人就不要为自己多么多么“现代”、“超前”而沾沾自喜了,七十多年前就有一位女性这么做了。由此看来,她的儿子能成为吴敬琏与她这样的母亲是分不开的。看看照片上母与子的神情,我们或可体味得到那种亲情的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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