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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袭警案司法公正杂谈 |
分类: 随笔 |
泰山袭警案震惊社会。
今闻惨案源于一起雇凶杀人案,警察在调查时被袭,四警殉职。如果说办案民警猝不及防而遭重创,在凶犯持枪出屋后连续抢劫四次车辆逃窜的追击过程中,全副武装的警方怎么还让两名凶犯在越野车被撞停后再度逃跑而再度劫夺面包车,在那样凶险的场合为什么不立即将其击毙?回想一下仍有后怕,若是凶犯逮谁杀谁,周围的百姓就遭殃了!我不是说警察无能,只是觉得他们处置此事不够果决,该出手时手软了。
此案引发的热议集中在嫌犯是个惯犯,二十多年前就曾杀人被判无期(起初警方认为是正当防卫,后迫于难圆其说的压力而改判),仅执行五年即假释出狱,随即再犯盗窃却仍能逍遥法外。看来凶徒有着很大的背景,否则不会如此猖狂,才会杀人不眨眼。由此可见,不正当的判决会遗留多大的隐患,执法不公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不公,也会殃及执法者自己,比如这次。
警方与司法部门是不是该有所警醒,该吸取教训,在执法上公正严明呢?
今后,凡是对犯有杀人、涉及重大恶性伤害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姑息,对有前科的人严加看管,不管他们有什么背景,都要做到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要拿出警察的一贯作风来嘛,对恶人怎能手软呢?这种手软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我也知道为什么这样,只是想让执法者在判决时多想想泰山袭警案。
另外,对那个引发惨案的雇凶杀人(夫)的恶女人,也不能手软。没触犯刑律的恶人我们一时拿他(她)没办法,而对犯了法的恶人则从严从重地予以惩治,以快民心。
想起前几天看的新闻,说的是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一般应当给以考虑——这一条我看着眼熟,哦,是:负荆请罪。鉴于袭警案件(当然,这回歹徒是死定了),对民众公认的恶徒,这决不能成其为减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