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准浩受贿?谁会向一个球员行贿呢?真相是不是……
(2023-05-16 2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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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准浩受贿?谁会向一个球员行贿呢?真相是不是……
尹波
大家都非常关心的,孙准浩被查一事,今天有了最新进展。昨天还曾表示不了解相关情况的我外交部发言人,今天给出了明确答复。外交部发言人汪文彬在回答韩国记者提问时介绍称,“据了解,近日有一名韩国公民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辽宁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处理有关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辽宁省公安机关已向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进行了领事通报,并将为韩方领事官员执行领事职务提供必要便利。”
我查了一下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这么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以,我跟不少网友们一样,对此产生了疑惑:孙准浩在山东泰山只是一名球员,连队长、副队长都不是,谈不到什么“职务上的便利”,有谁会向他行贿呢?那么,是不是外交部发言人回答这一问题时有个口误,把“行贿”说成是“受贿”了?球员为了获得利益,向教练和其他手里有权决定他利益的人行贿,这种情况是可能出现的。
然而我又查了一下,刑事诉讼法里并没有一条“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规范的说法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受贿和行贿都包括在里面。这就对了。球员受贿的可能性很小,但行贿完全说得过去。能不能得到一份满意的合同,得到满意的合同后,能不能有足够的出场时间,等等,这些都可以构成行贿的理由。
可是,或许有网友又会提出新的质疑:以孙准浩韩国国脚的能力和山东泰山中场绝对主力地位,他需要靠行贿来获得一份满意的合同或足够的出场时间吗?
我分析,情况大概是这样的。孙准浩是被谁牵扯出来的呢?大家可能习惯性地想,肯定是更早进去的金敬道或郝伟。不过,孙准浩涉嫌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是赌球,金敬道基本排除,郝伟这条线的可能性更大。佐证这一点的,还有另一条线索:孙准浩的中方经纪人周凯旋,在郝伟被查的同时,也被带走了。
中国足球转会市场上有个潜规则,在行内几乎是公开的——俱乐部里有权决定外援人选和待遇的那一两个核心层,他们靠什么赚钱呢?除了经纪人从转会费里给的回扣,就是外援薪水虚高,再加所谓“签字费”,以外援名义拿到超高的薪水和“签字费”,外援再从中分一部分给这一两个核心层。这一两个核心层从外援薪水和“签字费”里拿到的这部分非法收入,在法律层面上应该归于哪一类呢?估计就要算是行贿了。而行贿和受贿,都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这样分析,孙准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说法,是不是就解释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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