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某媒体报道的黄山市在交通方面开的特例:从6月1日起,年纳税50万元以上或年自营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单位,可在安徽黄山市享受“绿卡”优待,在一定限度内享受交通违章免罚、车辆过境免费及免除路检等优惠!
相关联接:http://auto.sina.com.cn/news/2006-06-12/1019192515.shtml
笔者认为,黄山市此举有诸多不妥:
首先,与国家的基本大法宪法的人人平等不符.黄山市此种做法,无易给有钱者开设了特权.黄山市放开的不仅是交通特权,对社会深层次的负面影响更远远大于交通本身……
其次,与新实施的交通法保持弱势群体的原则不符,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无法维系.交通事故将会频频发生,人员伤亡将更加惨重.目前交通事故的伤亡是人类面临最大的敌人.由于受到道路交通条件的限制,我国各地正在倡导文明交通.黄山市此举,无易给了有钱者一把可借助交通工作“杀人”的尚方宝剑!
第三,目前我国公民的交通意识普遍偏低。撞车逃跑、一次撞不死再撞等交通恶行屡屡见诸媒体。但是这种恶行只是个别行为,黄山市此举无易给了交通违章者一个法律豁免权,将会大大孳生这种恶行。
点评:
黄山市有钱可免罚的交通绿卡行为,与我国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这种以发展经济为理由,不顾其它的随意作法,值得相关部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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