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良币驱逐劣币:和淘宝深入沟通后的几个思考
(2013-02-03 21: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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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维权知识产权文化 |
在小书房联盟的律师发出公开律师函之后,淘宝网电子书平台的工作人员通过新浪微博联系到了我,并且,和我在淘宝旺旺以及手机上进行了一些深入的交流。
我们双方首先在《忘忧公主》确实是侵权出售这一点上达成了一致,淘宝也同意将此书下架,之后,我们又针对淘宝电子书平台对个人卖家和企业卖家的不同对待(个人卖家出售电子书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而企业卖家则不需要),展开了一系列的对话。
我认为,淘宝应该鼓励个人作者自己出售自己的电子书,假如正版书的销售渠道畅通、便利,自然就会让盗版无市场,也就可以形成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
而淘宝工作人员认为,个人卖家更加难以管理,电子书平台刚刚运行了三年,现在已经有六万多册电子书在售,他们对很多事情也是有心无力。
在对话结束后,回头细想,我又有了几点新的思考,姑且整理一下,供淘宝电子书平台参考,也提供给所有正打算在电子书平台上有所作为的网站加以参考。
一、事前预防:作者审核程序的完善
我曾问及,为什么淘宝电子书平台对个人卖家有硬性要求,在提交电子书的同时必须提交和出版社的合同等书面证明,出版社卖家反而不需要证明就可以直接上传电子书,淘宝工作人员回答,这是因为他们认为,出版社比较注重自己的信誉,对待版权问题也比个人更谨慎。
可我认为这种说法未免有失偏颇,出版社注重信誉和形象,个人作者就不注重了吗?我相信,任何一个小有知名度的作者,都是不可能为了几元钱的电子书销售利润,拿自己的名誉开玩笑的,这样做一旦被发现,无疑于提前终结自己的创作前途,以后不管自己写了多少真东西,也别指望读者认为是你自己的作品了。那么,为什么淘宝网曾经出现过个人不负责地上传别人作品的事件呢?我认真研究了淘宝个人卖家入驻认证方式之后,发现这个个人认证非常之简单,甚至可以说是简陋,也就是上传一个身份证照片而已,这样的话,当然不管是不是作者本人,拿着一个身份证,都可以上传别人的作品了。而比较同样在做电子书的豆瓣,在个人认证时就明确要求作者拿出已经出版过或者发表过的作品若干,这样一来,就确保了只有一批真正的作者可以入驻豆瓣阅读平台,大大降低了不法分子鱼目混珠的可能性。为什么,淘宝就不能借鉴此良好经验,在自己的作者认证方式上做点改进,以此避免他们声称的防不胜防的个人侵权呢?而且,出版物辅助认证,也只不过是作者认证方式的一种,我认为,还可以通过名人加V微博辅助认证(认证者在微博发出淘宝需要检验的特定信息即可),好友辅助认证(将辅助认证链接发给已经通过淘宝认证的作者好友和出版社好友点击确认)等方式,让作者认证的操作更加方便、人性化。而且个人卖家入驻也可以据认证的等级不同,细分为普通个人卖家和作者卖家,对长期从事创作的作者卖家,理应提供和出版社一视同仁甚至更加方便的提交作品的方式,以此鼓励作者自己出售自己作品的正版销售行为。
二、操作规范:图书提交页面的完善
据淘宝工作人员说,他们的图书提交页面里面并不包含对著作权人授权的审核,都是直接提交,而后他们会进行一些“抽查”。而目前对淘宝个人卖家,他们则根本不予提供图书提交页面,只采取作者发送作品到邮箱,由他们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再提交的方式。
我曾经好奇,为什么淘宝上架电子书都不可以通知一下作者本人?这个在上架商品的同时自动发邮件或者发短信的功能,并不是很难实现的,何况淘宝一直就有此通知功能。而淘宝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出版社不愿意提供。我目前还没有看到淘宝提交作品的页面,但无论如何,我认为,如果页面有提交作者授权书和联系方式的地方,出版社不愿意提交,那是出版社的问题;但如果页面根本没有这种地方,那就确定无疑是网站自身的漏洞。
我认为,一个完善的图书提交页面(尤其是给非著作权人的图书提交页面),至少应该包括:1、著作权人的签字授权书(必选项)2、作者联系方式(可选项)。
同时,我觉得,淘宝可以利用其网站功能,将电子书分出A级信誉和B级信誉(也就是系统自动加个不同标识的问题,就和淘宝上给天猫卖家加个T字标签一样),未留作者联系方式的作品,则不予列入A级。作者自己出售的图书当然都是留有作者实名联系方式的,也就自然被划入A级信誉了。而对A级信誉的图书则可以给予在推荐页面出现等优惠,让更多读者看到,以此激励作者自己出售自己的作品。
三、事后监督:奖惩规则的完善
淘宝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我说,他们卖了三年电子书,只发生过六个侵权的案例,并认为这就是他们版权工作做得卓有成效的证明。而我当时就回答说,作者没有和淘宝闹,并不是因为没有侵权书籍,而是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正在淘宝上出售。
且不说我的作者朋友们大都还不知道淘宝电子书平台这个事物的存在,就是已经知道的,也大都并不知道怎么去维权或者索赔。找出版社吗?个人对出版社,本身就是以弱对强吧?即使有能力找律师去追究出版社责任的作者,也大都要考虑一下,这样做会不会被出版社就此封杀吧?即使像我这样知道该怎么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盗版责任的作者,而且也拿出了实际行动来进行作者维权,而盗版者除了一本书被淘宝下架之外,不也再无任何后果?
淘宝网在明知有人侵权的情况下,既没有给侵权者任何惩戒,也没有要求侵权者给作者任何赔偿,甚至连个公开道歉都没有。那么已经干过一回盗版的那些卖家们,当然可以根据自己得到的这种“盗版无后果”的经验,继续肆无忌惮去盗版其它不知情作者的作品了。因为对于淘宝卖家来说,侵权成本完全就是0嘛。
而且,最让我感觉失望的是,淘宝明明有侵权商品举报功能,可我在举报《忘忧公主》一书的侵权行为之后,却只得到了一个证据不足、举报驳回的答复。试问,连作者自己提出的举报都被认为是证据不足,那么普通读者的举报又会被置于何地?如果,我不公开此事,没有请律师写公开律师函,那么侵权书籍又将到几时才能下架?
在这样薄弱的几乎等于没有的监督体制中,三年当中还发生了多个侵权事件,淘宝平台还有什么好自以为是的?
其实,事后监督已经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行为。如果,在这个环节都不能有足够的力度杀一儆百,起到一种对盗版的震慑作用,那么还真不如没有。我个人认为,淘宝并不是没有办法严惩无良卖家的,淘宝网的卖家保障金制度,卖家信用积分制度,出现3次违规商品就关店的制度,都曾经很有效地遏制了卖家的不良行为。既然当初能够想出这些聪明的规则,为什么在淘宝电子书平台的规则制定上,却显得这样迟钝,三年而无任何进步呢?
其实像我这样的普通淘宝用户,都能够想得到:可以把保障金制度引入电子书平台,建立正版图书保障金制度,以保障在第一时间让被侵权人得到赔偿;同时引入淘宝积分制度,让侵权满3次的卖家(如果是假冒著作权人的卖家只消发现一次就彻底封店)和被举报多次的卖家,在积分为零的时候关张大吉;以及还可以参考消费者保障法的假一赔十制度,让买到盗版书的读者在举报后可以拿到相当于自己购书费用的十倍额的奖金,以此激励群众打击盗版的积极性(这几条也完全可以应用于实体盗版书),等等等等……那么,淘宝这么专业的有多年销售平台经验的网站,为什么就是想不到呢?是想不到,还是根本就懒得想呢?
综上所述,淘宝网完全可以通过对其平台操作流程中的细节完善,让自己的平台成为原创作者的福音,而非盗版者的天堂。而淘宝的不作为,才真正是最大的问题所在。我也衷心希望淘宝能够通过电子书平台的问题,看到自身的不足,将网站做得更好,而不要发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此文我也会发给相关淘宝工作人员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