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淘宝电子书看数字版权行业存在的几个隐患
(2013-01-30 14:00:57)
标签:
维权儿童文学知识产权淘宝网文化 |
写这篇小文的起因,是前不久遇上的一桩奇异事件:
我无意中看到自己的一本旧作——《忘忧公主》正在淘宝网上进行出售,而且是电子版的出售。我记得自己和湖南少儿出版社的合同早就到期了,也没另外做数字版权的出让,不禁感觉奇怪。这让我回想起湖少的编辑曾经给我看过一个数字版权的合同,我看了那些苛刻的授权条件之后拒签了。是不是编辑自作主张把数字版权给淘宝用了呢?
湖少的编辑在我发去问询后,很快地回复了,说他们也不知道这回事,并且也没有对淘宝做过忘忧公主这本书的电子版授权。后来,我就给淘宝发了一个举报侵权商品的信息,同时稍带着也看了看淘宝数字平台的发布规则,原来,这个平台并不是淘宝自己发布有版权的电子书,而是淘宝提供一个叫“淘花旗舰店”的平台给所有的电子书发布者,从他们的销售里面提成,电子书提交者只需提交一次身份证明,至于他们发布的书是不是有作者授权,淘宝一概不管,说是“淘宝数字无法事先了解作品是否存在侵权等情节”。
更加令人意外的是,我又在那个淘花旗舰店的电子书页面耐心地翻看了几百页,想看看自己有没有更多作品在上面,谁知却看到了以下这些熟悉的名字:
汤素兰、谭旭东、管家琪、保冬妮、安武林、伍美珍、彭懿、方素珍、冰波、杨鹏、王一梅、徐鲁、周锐、肖定丽、梅子涵……
我立刻通知了几个自己能联系上的作者,但是,之后收到的回复却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他们也和我一样,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在淘宝电子书平台上出售这回事。我也无法确定,更多其他的作者们是不是知道自己的书正在淘宝网上被廉价贩卖着?
这件事,我已经提交给小书房维权联盟的律师处理,但因为这件事的发生,我也想到了一些和数字版权有关的问题:
一、传播范围无限定
传统出版合同大都有明确的授权范围,如中国大陆境内,只授权给某出版社专有使用权等。但是,大多数的数字版权的合同上都对授权范围界定不清,因为网络传播的特点通常就是范围不可控,于是授权合同上也就总是要求作者将整个网络的传播权给出,而不会说明只限于使用在某个网站(湖少曾经发给我而被我拒签的合同就是这样)。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其结果就是得到授权的数字公司可以将其作品放在任何一个网站上使用。可网络何其大哉?如何才能知道自己的作品已经被转卖给了多少网站?这就引出了下一个问题:
二、作者缺乏知情权
传统出版都有明确的出版日期标在书上,合同上也大都会写明,样书稿酬等会在出版后多少日内寄给作者,这样,不管书啥时候出了,作者收到样书的时候,至少也算获知了此书已经出版的信息。图书再版,也是如此,都是要寄给作者样书的。但是,数字出版物却不会给作者发出这种样书,自己的作品被“再版”了多少次,作者也无从知晓。而且,电子书上也没有明确出版时间可查。比如淘宝上的商品,今天上架,卖了五件,然后卖家又可以下架,重新上架此商品,那么店里能看到的此商品的上架日期和出售的数量,都是重新上架商品的,而之前已经出售的情况,只有卖家自己和淘宝管理员才能看到。这就引出了下一个问题:
三、无法监督销售额
正规的出版物,印刷了多少册,是可以从图书版权页上查询到的,即使有些不太规范的图书上故意不印这种信息,也还是可以从印刷此书的印厂查询到记录的,而且一般来说,作者提出查询印数,出版社和印刷厂是不能拒绝的。所以,不管销售额如何,至少传统图书还可以从印数这一头计算出版方应该支付作者的稿酬是多少。但是数字出版没有印数可言,唯一能作为参考的只有图书销售额,而这个销售额正如之前所说,只有网站管理员最清楚。如果是豆瓣那样,作者自己卖自己的书,也还可以通过豆瓣后台去自己查询读者阅读的数量,但是在淘宝这样的平台上,卖家之外的人又怎么可能登陆卖家帐号去查询销售额?除了作者自己是卖家的情况之外,你授权给任何人代理数字版权,都只能凭他们一句话,或者一个截图,来确定你的销售额了。而身为对IT业一窍不通的文学作者,是没有任何技术手段去反查销售额的真实性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更加令人担忧,那就是,你作品的电子版万一遭到破译、复制,被并非是你授权的公司拿去出售,你也无法搞清楚,他们到底在多少网站平台上卖掉了多少册盗版?你应该要求多少赔偿?而如现在的淘宝数字这种几乎人人可以上去卖盗版电子书的平台,同时也引出了下一个问题:
四、责任对象不明确
从前抓卖盗版书的,一般是谁在出售盗版书,谁就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如果有人利用淘宝之类的平台型网站,出售盗版书,这个责任又算谁的?从每一本盗版书里提成30%的网站能够算毫无责任吗?而且淘宝网上只提供了一个让作者申请断开销售侵权出版物链接的方式,并没有提供任何让作者去追究侵权者责任的方式,淘宝也承诺过不会透露卖家注册信息给第三方,也就是说,即使你发现有人在淘宝卖你的作品,除了请求淘宝将此商品下架,没有任何申请侵权赔偿的方法提供。而盗版者即使已经从中获利,淘宝也只需心安理得地与其分赃,而不必承担对作者的任何侵权赔偿责任。这种网站自己给自己定的规则,能够说是公平的吗?
结论:改变需从规则开始
如同传统出版行业也是逐渐确立了作者和出版方都可以接受的规则,经历了百年才逐渐从混乱走向有序,数字出版这一新生事物也正面临着从混乱向有序过渡的历程。我们的每一个选择,都可以促进它的有序,也可以纵容它的混乱,而究竟是什么关键因素,在决定数字出版中作者和出版方的利益均衡呢?个人认为,这一决定因素正是数字出版的游戏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好的规则,可以让整个行业良性发展,互惠互利;而一个不好的规则,则会让鱼目混珠,让杂芜丛生,让千里之堤毁于旦夕。上述的几大隐患中,至少一、二项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数字授权协议条款细节的补充完善得到解决的。而淘宝网的盗版侵权问题,也仅仅是一个发布平台规则存在漏洞的问题,如果能够及时改变,完善规则,这个平台就会成为造福作者和读者的平台;而反之,则会成为数字出版界的一大祸害。
也正是本着这样一份改善规则、人人有责的精神,在小书房维权联盟的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我们给淘宝网负责人写了这样一份集体申请书:
《致马云:请修改淘宝平台规则》
淘宝网负责人:您好!
贵网站在2011年推出的淘宝书城——淘宝电子书平台,采用了卖家先申请入驻——>淘宝通过审核——>而后卖家可以自由提交任意电子书进行发售,这样的一个流程。并且,在贵网站的版权声明和 2012年12月28日最新修订的《数字商品交易平台合作协议》中,所采取的版权保护措施也仅仅为“提示内容供应商不得上传和传播侵权作品”,“淘宝数字支持版权人将侵权情况告知淘宝数字”,“如甲方提供的数字商品侵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使淘宝或/及其关联公司免责”这几个相关条款而已。
作为一个作者,既然要勤于笔耕,难道可能整天不做其他事情,就泡在淘宝电子书平台上搜索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侵权吗?既然是数字出版,那么,沿袭相关的出版规则,卖家发布电子书既然算是出版行为,难道不应该在提交作品的同时,提交一份作者授权签字的协议吗?我们认为,也正因为淘宝电子书平台规则的不完善,才发生了一大批作者(包括很多知名的儿童文学作者)的作品在作者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发布在淘宝上出售的事件。这一系列事件,既给作者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也给淘宝网的形象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而这一切,其实仅仅只是一个制度的漏洞引起。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为了文学创作者能够更加安心地创作,为了每个读者都能相信“淘宝正版电子书”不是一句空谈,我们衷心希望淘宝网能重新审视自己的数字平台发布规则,并提出建议如下:
一、
二、
三、
希望淘宝网负责人认真考虑我们的如上建议,惟其如此,我们才能看到一个真正对广大作者和读者负责的淘宝网,才能对电子书平台的发展更有信心,此致敬礼!
申请人签名(更新中,排序不分先后):
杨美琴
曾志
孙明
曾天玥
叶素萍
李海颖
慈琪
龚房芳
钟彧
张冬
桂蓉
王云霞
李海生
汪德均
陈静抒
王晓耘
彭懿
王一梅
谢鑫
张先震
黄振寰
蒋白鸽
吴金桃
李立
李维群
林秀治
程雯
丛大伟
戴永安
王海蛟
马仲佶
姜若华
徐冉
赵忠胜
陈俊豪
夏静宇
许萍萍
马新苗
王静
杨思帆
狄玉昭
梅静
楼武挺
廖小琴
金珊珊
孔艳
陈梦敏
肖丹
徐超
张懿
(如果你愿意加入,可以将你的名字发送到小书房联盟邮箱 dcpar2007@163.com 请注意留下真实姓名及可用的联系方式,你的名字将不会出现在除了申请书之外的其他地方,或者直接在本文下回复,我们会手工帮你添加上去)
附:给马云的律师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c78020f0101hckz.html
淘宝数字平台版权声明:
http://shuzi.taobao.com/act.htm?spm=1.1000572.5075355.5.HJLd8L&id=pr3
淘宝《数字商品交易平台合作协议》:
http://thprm.taobao.com/settle/settle_home.htm?spm=1.1000572.5075355.6.HJLd8L